以上所提及的S.道尔、W.A.肖、W.R.斯科特、哈维.E.菲斯克和W.肯尼迪的著作都成书于二战之前, 甚至更为久远的年代,因而,研究方法相对滞后,分析力度稍显不足。二战之后,特别是近几十年来,西方学界涌现出一大批研究复辟时期财政与税收的贯通性、整体性著作与学术论文,这些著作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研究深度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具有代表性的有:C. D.钱达曼的、H.罗斯维尔的、M.J.布拉迪克的专著和论文、E.J.休斯的和R.道格拉斯的。
C.D.钱达曼认为:要确定或充分了解财政收入的实际数额,就必须把财政收入置于整个财政体系的运作中去考察,决不能把它分离出来,因为财政收入是财政体系运作的结果,一旦分离,研究结论与事实将大相径庭。为此,需做到以下三点:首先,界定每一种税收的本质特征。其次,要研究不同税种的运作条件。复辟时期,财政收入变动不居,除与一些偶然性因素有关联外,主要与立法、管理和经济因素的变迁相关,因为这些因素通过影响纳税个体进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要对几经变革的中世纪财政署做细致的研究分析,以便充分了解财政署帐目的特点和意义。基于上述认识,C.D.钱达曼的一书,在对复辟时期的关税、消费税、灶税、直接税和各种细小琐碎收入及偶然性收入进行研究时,总是首先对税收的性质进行界定;然后对税收的演化进行考察,在对税收演化进行考察时,C. D.钱达曼综合考虑了对税收演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立法
管理和经济等要素;最后才对复辟时期各税种的年收入进行整理、统计和计算。 H.罗斯维尔撰写源起于他对P.G.M.迪克森关于财政革命起点的不同看法。 H.罗斯维尔指出:P.G.M.迪克森于1967年出版的一书,的确是研究18世纪英国财政体制的力作。P.G.M.迪克森的研究建立在对英格兰银行、国库、财政署和其他重要机构以及诸如东印度公司等商业公司的档案资料的细致研究基础之上,因而其权威性不容置疑,但他关于财政革命的起点是值得商榷的。H.罗斯维尔认为,英国财政革命最早发生于复辟时期。理由有三:未来议会财政控制的基石———议会对收入、支出和借贷的审查原则在复辟时期确立,财政控制权向下院转移。行政管理发生了巨大变革。国库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运作,并且取得了显要的地位,有时它甚至可以对其他权势显赫的国家部门发出指令。
私人经济部门的成长。私人经济部门的成长不仅增长了英国的财富,增加了储蓄,它们的运作模式还对财政运作体制的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为论证自己的观点,H.罗斯维尔的一书按时段顺序,从革命的推动力(尤其是战争)、信用要素、私人部门的成长等诸多方面对1660 到1760年的英国财政进行了考察分析。最后作者指出:1666年乔治·唐宁爵士的改革奠定了英国财政革命的基石;1690年代,财政革命取得卓越的成就;18世纪时,英国财政革命取得了更为巨大的成就,它远远超越了乔治·唐宁爵士最初的估计。 M.J.布拉迪克的专著和论文着眼于财政收入中议会收入所占比重的变化,从中探讨财政性质的转变。M.J.布拉迪克指出:1640年前,国王在财政上所做的一切精心安排都是为了解决财政支出,特别是军事支出的需要。
然而,1640年的政治危机使国王的一切努力化为泡影,随之而来的战争需求创立了一种新的收入模式。内战之前,有四分之三的收入在议会的控制之外,比例额且不断增加。但内战之后,总收入中只有10%的收入不在议会的掌握之中,1690年代这一比例缩减到3%。与这一变化同步,财政收入的总额也在不断增长,据目前最恰当的估计,1640年代财政收入的增长率是国民财富增长率的两倍。上述双重变化对英国的发展具有持久性的影响,英国军事力量的崛起和帝国权力的成长,都根植于其上。 E.J.休斯对财政税收的研究源于尤文教授建议他写的关于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盐税特许状的论文, 但随着研究的深入,E.J.休斯后来将研究视野转向了 17-18世纪的税收和税收管理,最终写成了一书。E.J.休斯指出: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出于财政需要而课征盐税,但这时盐税不是以消费税的形式征收的,盐税作为消费税征收始于护国政府时期。
当时,盐税征收实行包税制,由马丁·诺尔承包。1694年后,盐税包税制废止,改由委员会管理。起先委员会对议会负责,后转而向国库负责。18世纪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盐税日益遭到人们的唾弃,1825年后停止征收。E.J.休斯对盐税的研究并不局限于盐税本身,而是通过对盐税及其管理的研究,对17、18世纪的政治和经济进行探究。与许多著作不同,R.道格拉斯的较为系统地把税收学、财政学的理论运用到了税收史的研究中,从一个新颖的层面研究了各时期的税收结构、税种优缺点、不同时期的民众对不同税种或对同一税种的态度,以及税收与王权、政府、战争、财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在该书的最后概述中,R.道格拉斯指出:税收的公正与否是决定税收生命力的关键所在。那种认为税收是利益集团利益之争或政见不同的政客们政治斗争之结果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凡是悍然不顾民众利益而征税的政客们,最终将自食恶果。查理一世、乔治·格伦维尔、尼古拉斯·温斯塔特、玛格丽特·撒切尔就是不同时代亲尝这一恶果的政客。在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著作之外,我们还必须提及另外一些具有相当研究深度的论文和专著。P.K.奥布赖恩的一文探讨了税负不断增长、课税量不断增加与一系列“重商主义战争”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对税收最主要负担者的阶层归属问题进行探究。他另一篇论文考察了英国财政国家崛起与国家内部开支以及对外战争军费支付之间的关系⑤。E.L.彼得森的论文,综述和诠释了领地国家向税收国家过渡的有关理论问题⑥。B.E.V. 萨拜因的有一章专门研究17世纪的英国财政⑦。他指出:17世纪既是政治革命的世纪,也是财政革命的世纪。
17世纪开始时,国王还有他自己的特权收入和封建收入,直接税还是一种非正常收入。到 1688年,“国王自己的收入”开始消失,财政收入以月税及类似月税的直接税和关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财政收入构成的变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值得一提的是C.韦伯和A.沃尔德夫斯基的⑧。尽管C.韦伯和A.沃尔德夫斯基没有专门研究英国复辟时期的财政与税收,而是通过“贫穷的民众,富有的国王:欧洲现代早期的收入与支出”一章进行了宽泛的考察,但他们既研究收入,又研究支出,且将二者并重的做法,对我们探讨复辟时期的财政与税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与总体性、贯通性研究相比,英国学者在专题性研究上(这里的专题性研究既包括专题性的著作和论文, 也包括其他著作中的研究专题),取得的成果更为丰硕。复辟时期国王财政拮据的原因一直是财政史研究的热点之一。
W.A.肖的大约是第一部大量使用官方档案资料对复辟时期的国王财政状况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W.A.肖在对国王正常收入、议会拨款收入及各种支出进行分类计算后,指出:查理二世把国王正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支付对外战争的费用,而对外战争费用本应完全由议会拨款支付⑨。言下之意,造成国王财政窘境的原因是议会拨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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