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债务问题的市场方式是:或者有人承担债务,或者破产豁免所谓债,就是欠别人的钱.债分两方当事人,一方是债权人,一方是债务人.债权人是依法要求债务人偿还钱财和履行一定行为权利的当事人;债务人是所负还债义务当事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债的主要形式是信用关系,如储蓄是银行对居民的负债、贷款是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还有信用卡、结算账户、商品购销合同等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代社会资金的流转主要靠金融机构来完成,因此金融机构成了资金信用的中心,由于金融机构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许可,因而这个信用中心具有十分的广泛性,信用无处不在.特别是在纸币条件下,纸币不存在保值的功能,存款有利息,政策也鼓励人们把余钱存入银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因此债不再是单个个体之间的事,而是呈现群体的特征,具有政策导向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以履行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为标志的.金融机构既然是市场经济中资金债权债务的中心,那么,金融机构履行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成了现代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因素.当某个企业不能归还银行贷款时,受损失是单个银行,不会造成社会的震荡;而当一个金融机构不能归还公众存款时,受损失的则是数不清的债权人,正是由于金融机构面对无数的债权人,它的还款压力是巨大的.当一个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时,存款人为了防止资金损失,必然蜂拥到银行挤提存款,而银行的资金被用于贷款,贷款的收回是受投资项目工期限制的,很难提前收回,这样就形成了一方面公众大量挤提存款、另一方面资金被占用不能抽回的情况,产生流动性支付困难,出现支付危机.而一个银行的信用危机,往往会动摇公众对整个金融体系信用的信心,发生连锁挤提的现象,这就容易造成金融恐慌,引发金融危机.更为严重的是,当金融机构不能按期支付企业存款的时候,也会影响到企业间按合同履行到期支付的义务,致使企业之间的债务链条中断,由金融危机引发经济危机,最终导致社会动乱.可见不能支付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源.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才认为金融行业是特殊行业,金融领域是高风险领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连接国民经济运行的链条,一旦链条中断,整个国民经济就会瘫痪.而近几年来世界各国爆发的金融危机都证明了这一点.
金融机构如能按期还款,保持诚信,社会就是平稳的;如不能履行还款责任,不稳定因素便由此而生.因此,中央银行的一切监管内容和措施都是围绕这个问题而衍生,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降低不良资产,加强内部控制,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上交存款准备金、呆坏账的计提等等都是为了防止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的状况.可以说,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持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这也是制定一切规章制度的出发点.但是由于金融机构是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尽管中央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仍然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加之社会政治经济以及道德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出现资金困难的局面仍是不可避免的.
当金融机构真的出现不能履行到期支付债务需市场退出的时候,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就成了稳定金融秩序的关键,所以,解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实质就是解决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债务问题无非两大出路:一是有人出资,归还债务,平息事态;二是通过破产程序对不能归还的部分予以豁免.第一条出路有以下方式:(1)股东注资,归还债务.这在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被撤销或关闭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股东既不愿意也没有足够的资金给予注资;(2)通过购并、重组,由新的机构把债权债务全部承接,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兼并或重组的其他各方要通过此运作获得利益,因而被购并或重组的金融机构亏损不能太大,而我国目前被撤销的金融机构都是巨额亏损,很难有人愿意购并和参与重组,实践当中行不通.(3)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承担责权债务.我国过去就是这么做的,这是与计划经济的全民所有制形式相联系的.这不仅给国家造成了沉重负担,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一旦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后政府将不再出钱.但是巨大的亏空怎么办?那就只能通过另一条出路,即通过破产的法律程序予以豁免,破产制度的职能就是解决一方无力清偿、另一方要求清偿的这一矛盾,以破产的方式达到了结债权债务的目的.
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必须承担经营失利的责任,因此,将不得不拍卖自己的财产,抵偿债务,只有这样,债权人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证.但这种破产还债是一次性的,对不能偿还的部分则予以豁免.不论债权人是否得到了全部清偿,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便可以摆脱债务的束缚,获得轻装前进、重整旗鼓的机会.所以,破产是了结债权债务的最后手段.
根据以上所述,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步骤应该是,首先应对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的流动性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以维护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避免发生挤兑现象;其次是对无法改善经营状况或挽救成本太高的金融机构采取购并、重组、转让等形式,使债权债务有人承接,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的稳定;最后,在无人购买或参与重组时走向破产,只有破产,才能了断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破产作为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机制的一种手段,对于增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调整金融业结构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破产应是尽量避免的方式,因为破产将对广大公众造成损失,影响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从而影响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走向破产是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最后一步.发达国家为防止金融机构的破产给公众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往往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减少破产给社会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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