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是咨询方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组织或某个独立的法人或咨询公司,不在现场出现。而现场出现的则是工程师委派的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助手则是由工程师代表委派的行使部分工程师代表授予的权力的现场代表,而其他雇员则是受雇于工程师代表的工程师队伍的内部人员。他们都没有任何对承包商下达指令的权力。下面就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助手的权限进行阐述。
a中明确提到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这里所谓的合同是狭义地指合同文件中规定版本的FIDIC合同通用条款和单独提出对通用条款的部分条款的专用条款,但是在合同文件b中规定工程师在行使部分权力时应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尽管有些规定的义务要获得批准,但是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安全紧急事件时,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和职责的情况下,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实施他认为解除和减少这种危险可能是必须进行的所有这类工作或去做此类事情。尽管没有获得雇主的批准,承包商也应立即遵守任何此类指示。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给合同价格确定一个与该指示相适应的增加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一般情况下工程师的权力和责任同FIDIC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工程师代表的权力和责任根据合同条款工程师会任命工程师代表并委托其现场行使工程师的部分权力和责任。委托范围会根据项目的大小、性质和该项目与工程师、雇主所在总部的相对位置及被委托人的能力大小不同而不同。工程师会以书面形式任命工程师代表,同时将副本抄送给承包商和业主。如果工程师代表离开现场超过72 h,则工程师将以书面形式任命临时的负责人,同时委托权力,当工程师代表返回后,工程师将再次重新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师代表重新任命和委托权力。
工程师代表的雇员及其权限工程师代表的助理是工程师实施项目时聘用的某些专业的助手,助理的权力和责任经工程师授权后也由工程师代表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和业主。同时工程师代表也会根据工程数量和规模聘请一定数量的检查员和专业技术员。根据合同条款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聘请的助理、检查员和专业技术员没有权力下达指令,但往往这些雇员在现场发现一些工程缺陷时,会给承包商的现场雇员下达一些通知(同时将此通知汇报给工程师代表),这些通知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承包商的现场雇员认为合理时,就应自觉地整改,没必要冒风险继续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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