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责任分析.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过程中,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的经理(总经理)及其组成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分析以上人员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过程中应承担的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责任.
上市公司的经理(总经理)及其组成人员代表公司行使经营权,直接指挥并控制公司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活动,他们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我国规定: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特别是董事长对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处于一个中心的、支配决定的地位.董事长是公司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第五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我国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等.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对上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规定: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笔者认为:上述人员承担的责任既包括法律责任(民事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同样包括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责任.
加重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责任的其他因素.我国现阶段,由于以下两点原因,更是加重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总经理)组成人员的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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