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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文:标准法律论文格式嫖客义举岂容非议法律的价值不可死板化
标准法律论文格式嫖客义举岂容非议法律的价值不可死板化
| 文章出自:免费论文 | 编辑:论文 | 点击: | 2013-10-18 21:22:53 |

  嫖客解救卖淫女的新闻,居然引起了一场大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嫖应否受罚。解救被迫卖淫女的义却成了衡量是否罚嫖的筹码。主张当仁不让是当仁不让,嫖娼是嫖娼,一码归一码,该表彰的表彰,该处罚的处罚的人还真不少,一群法律盲目崇拜者,高举着法治大旗,彷佛是真理的捍卫者,不服我者就是违法,反对我者就是无德。法治就得一切依法办事,谁也不能超越法律。我真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缺心眼、死心眼还是坏心眼。只知有法,不知有德,只会死板,不能机动。

  嫖娼就那么可恨吗?甭管这人是否崇高,只要肉体沉溺,便再无翻身之日,可为什么这些所谓的道德真君崇尚的法律,却只在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此行为做出规定,而没有上升到刑法角度?由于毕竟社会危害不大,说句实话,这种事也是你情我愿,虽然可能会引起家庭破裂,夫妻情感淡薄,可是股市还会让人跳楼呢,为什么不禁股?有人说,股市和这事没有可比性,毕竟国家经济发展需要股市的正常运作。可有了娼妓的出现,还可以降低强奸犯法率呢。卖淫嫖娼能不能彻底禁掉?不可能。由于人性使然,别说本日,就是儒学发达的古代,何尝见过妓女消失?那些文人墨客,多少作品不都是出于青楼之中?那苏小小的墓不是就矗立在西湖边成了保护文物?周总理曾自满的答复外国记者中国有没有妓女的问题说:有,在台湾。本日,那么多买春丑闻,哪位领导还能如是说?很多东西靠的是自律,而不是他律。自觉的捐款,让人很高兴很满足很自豪,也乐意再捐,但是让你缴税,你就觉得很难受,费尽心机的想办法避税。强迫的事,非万不得已,不能去做,也不应该接受。所以就是卖淫嫖娼这些行为,国家法律也仅仅是一般的治安处罚,而强迫卖淫就放到了刑法里。

  但本案中,被迫卖淫的女子遭遇,没有得到重视,强迫该女子卖淫的家伙们,也无人问津,伪道德家们却关心起义士的身份来了。好像只有这样做了,才华表达他们看问题的毒到,才华表达出他们对社会的关心,才华凸显法律的至高无上。既然迷信于法律,非法不可行,那么咱们就来看见解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大概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的是这么处罚。那么什么是卖淫、嫖娼呢?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大概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罗推油等推拿服务)(包罗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怎样认定呢?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大概已经给付金钱、财物,而且已经动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大概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本案中,行为人既未发生性关系,又是由主观意志决定的自动停止发生性关系,是否谈好价格也无从知道,那么怎样判断他的嫖娼成立呢?伪道德家们的依据是,你不去嫖娼,怎么会有后来的举报?要来举报,一定有嫖。但仅由此推论,尚不足以判断举报者就为嫖客。“依法”未必真可罚,那么法治死心眼们是不是又要重归道德或是利益了?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守法只能说你是个一般公民,有德才说你是个人,道德的概念应该是高于法律,就像人的范畴大于公民。而道德的存在无处不显示了利益的归属和平衡。为什么古代有语笑贫不笑娼?为什么传统中大家都喜欢杀富济贫?为什么孔子说受而劝德让而止善?驱使道德的源动力一定是利益,相对安全的利益。假如这次根据治安处罚法来罚了这位义士嫖客,结果一定是这样的。首先,对嫖客来说的教育意义非常明显,嫖客不会由于处罚而不去嫖,但是却一定会由于这个处罚而不去举报救人;其次,卖淫女必须由被迫转为自愿,由于即使被迫也无人敢来帮她,她能接触到的最直接的外界就是嫖客,现在他们不敢帮她;第三,从此没有强迫卖淫罪,这批真正的犯法分子,由于卖淫女全部变成自愿,而仅受一般治安处罚,甚至身办事外。想象略为极端,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如此处理,将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伪道德家们想要的天下无鸡的状态恐怕就由于他们的伪善,而变得越发泛滥。法难责众,当卖淫女人多势众之时,作为一个群体,她们会不会要求合法地位呢?当她们合法了,伪道德家们还要不要坚守你那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了?

  我们的法律很多都不公道,比如开胸验肺的那部《职业病防治法》简直就是一部脑残订定的法律,轻微有点知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部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吗?结果帮农民工开胸的医院反过来因此法而受罚。我们也可以看看身边的法,法律规定不能闯红灯,可是看看街头那些个红绿灯设置的,根本不长脑子,让你进来不及,退更危险,这样能不出事吗?出了事,根据法律一看,你闯红灯了,要负责。

  法律首先要保护的人的生存权和自由权,然后再来限定人由于生存和自由而妨碍他人的行为。我不同意卖淫嫖娼,但是我也不反对,毕竟他们这样的做法没有妨碍我。而当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有助人义举时,我们都有义务为他鼓掌,为了这个社会越发和谐,为了这个世界越发精美。不然,没心没肺,死板刻薄的守法,真的让暖和逝去,冷漠来袭。迷信法,不如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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