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于2001年8月9日公布揭橥并于9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局限的若干很多若干划定》,是我国因应插手WTO的现实而接纳的一项复杂法令行动。该文件第40条、第41条划定,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第60条划定,海洋、通海水域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申请强逼执行的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执行。这一划定使海事法院平添了行政审讯权,因而是对专业法院不得管辖行政诉讼案件常例定的复杂打破。该文件的公布施行,使海事法院的
一、海事行政诉讼的根底特征
海事行政诉讼是指从事海洋运输、出产等运动的行政治理相对人不服海洋及通海水域行政治理机关(以下简称海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不服该机关的复经由议定定,在法定刻日内向海事法院起诉,由海事法院凭据法定法式对该海事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法令运动。
海事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从事海洋运输、海洋渔业出产、海岸带拓荒、年夜陆架及海底勘探拓荒等运动,受海洋行政机关监视和治理的行政相对人。海洋行政司法相干与其他行政司法相干一样,相对人处于被治理和遵守的地位,无权自行否认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拒绝奉行,当感受具体行政行为侵略其正当权益时,只能经过过程司法授予的拯救手法,如要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来珍爱其正当权益。中国或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合资机关、社会整体和其他机关从事海洋运输、渔业出产、海岸带拓荒等经营运动,与海洋行政机关发生监管与被监管相干时,都拥有作为海事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行政机关原则上应专司行政治理运动,而不得从事上述出产经营,因而行政机关不概略成为海事行政诉讼的原告。这与海关行政诉讼分歧,行政机关概略因为各类事由收支关境而与海关发生治理与被治理相干,成为海关司法相干中的行政治理相对人,故而在海关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
海事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恒定性,即被告只能是海洋行政机关。在我国,海洋行政机关首要有:(一)代表政府统一行使航务行政治理权、主管水上交通安好监视、列入海洋情况珍爱监视的海事局(原港务监视机关);(二)监视治理渔业水上交通安好、灌注和裁减渔船交通事件、维护渔业劳动者生命产业安好的渔港监视机关(渔监);(三)维护渔港及渔业水域正常出产秩序的渔政治理机关(渔政);(四)治理国家海域有偿或无偿行使的主管机关海洋局(或海洋治理办公室);(五)其他的海洋行政机关,如对海洋及通海水域的水体污染事宜具有监管本能机能的环保局、通海水域人平易近政府下设的水利局、水产局或其他水行政主管机关、下层人平易近政府等等。上述海洋行政主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海洋和通海水域的行政治理权,且以国家强逼力为后援行使权益,执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政务透明的原则。当发生海事行政争议时,倘使海洋行政机关感受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则有权调换或撤销;倘使感受是对的,则可以要求相对人奉行,也可以依靠国家强逼力量,依法强逼或申请海事法院依法强逼相对人奉行。是以,在海事行政争议中,国家已经授予了海洋行政机关治理争议的手法,再无需要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哀告法令权的珍爱。这里必需晓畅,海洋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并不虞味着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违法而败诉,胜败与否取决于海事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依法审讯。
海事行政诉讼是相对人感受海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略其正当权益而提起的,对国务院及各级人平易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对海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意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本色上是海洋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这种行为只能接管上级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检察,我国宪法没有授予海事法院近似于违宪检察权的权力,法院不醒目涉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对海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意是该机关治理其内部事务的行政行为,其监察权由响应的人平易近政府行使,不属法令检察的局限。
二、海事行政诉讼与海事行政复议的相干
海事行政复议是指相对人对海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遵照法定法式从头检察,由有权机关作出撤销、调换或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整个行政法令过程。海事行政诉讼与海事行政复议作为司法划定的拯救手法,其目的具有整齐性,即都是为了维护和监视海洋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海洋及通海水域的监管权益,珍爱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但同时两者又有较着的如下区别:
第一,性质分歧。海事行政诉讼是由法令机关即海事法院经过过程法令法式治理海事行政争议,属于法令监视运动或法令珍爱运动。海事行政复议是带有法令运动特征的行政治理,亦就是带有法令性质的一种准法令运动,本色上照样海洋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鉴于此,凭据法令管辖高于行政管辖的原则和法令最终治理的原则,相对人不服海洋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在法定刻日内都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行政诉讼,追求法令珍爱。不凡值得一提的是,凭据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的划定,自2001年9月18日起,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即成为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局限,通俗人平易近法院没有管辖权,且该类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机关并非有关高级人平易近法院的行政审讯庭,而是审理海事法院海商、海事上诉案件的平易近事审讯庭。关于在海事法院内部是否增设海事行政审讯庭的题目问题,全国人年夜及最高法院未有定论。笔者感受,以此刻海事行政案件的比例,以不设专门的行政审讯庭为妥,可在海商庭或海事庭内设立一小我员较为平稳且行政司法素养较高的行政案件审讯合议庭,专司海事行政案件审讯工作;待该类案件年夜幅上升时再考虑设立专门的海事行政审讯庭。
第二、合用法式分歧。海事行政诉讼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划定的诉讼法式,具有合理、严谨的优点,而且海事法院处于海洋行政机相干统之外,凭据所谓“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从法式合理角度讲,法院更能作出客不雅观合理的审讯。海事行政复议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的行政复议实施设施等划定的法式,具有简单纯挚、轻易和高效的优点,能担保海事行政纠缠获得实时、迅捷的治理。实践证实,增强海事行政复议工作,一方面可以使年夜年夜都行政争议获得快速治理,另一方面又可减轻海事法院的受案压力,撙节有限的审讯成本。
第三,检察的局限分歧。在海事行政诉讼中,海事法院日常只能检察海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当,而该行为是否适合则不属法令检察的局限,因而海事行政诉讼的效果,原则上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引起争议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调换原具体行政行为。在海事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享有周全、普遍的权力,可以维持、撤销或调换原海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复议机关可以调换属于原海洋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局限内的工作这一点看,海事行政复议本色上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三、海事行政应诉
海事行政应诉是指海洋行政机关在接到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以被告身份列入海事行政诉讼,依法享有诉讼权力,承担诉讼义务,以证实和维护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正当性的运动。
在海事行政诉讼中,海洋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也不能反诉,只能以被告身份应诉。海洋行政机关作被告,只注解在诉讼中该机关的特定身份和司法地位,那种感受当被告不色泽的风尚意识是错误的。海洋行政机关应诉是在法庭上接管法令监视、磨练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当的公务运动,目的是确保海洋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监管权益,维护国家的海洋及通海水域法制秩序、行政治理秩序。对于正当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使该行为获得法令权切实其实认,因而更具有权威性,执行起来加倍顺遂。对于违法的海事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或部门撤销,这与海洋行政机关依法监视治理的工作原则是完全整齐的,因而也是必需的。所以,海事行政诉讼是担保海洋行政机关依法充裕行使权益,有用进行海洋及通海水域监管的一种法令运动,海洋行政机关应配合海事法院的法令监视工作,积极应诉。
海洋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运动中,应依法充裕、正确地行使以下权力:(一)答辩权。答辩权是作为被告的海洋行政机关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情由进行回覆和回嘴的权力。海事法院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海洋行政机关,该机关应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针对海洋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诉讼情由进行回覆和回嘴,陈述事实应客不雅观、真实,援引司法、律例、规章应正确、适合。不提交答辩状,属于对自身诉讼权力的抛却,不影响海事法院对案件的审讯。然则,抛却答辩权,纰谬其正当行政行为予以有理有据的充裕声名,显然会增添败诉风险,晦气于海洋行政治理权的维护和行使,因而面临被诉行政行为,应以积极答辩为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洋行政机关还有用书面和口头体式格局进行争执的权力。(二)委托诉讼署理人署理诉讼的权力。海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署理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列明委托权限。诉讼署理人最好是既懂司法又熟谙海洋运输、渔业出产、海岸带拓荒等行政治理营业的律师。署理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已是局面地步所趋,插手WTO后将更进一步强化这种分工,因而礼聘专业律师署理诉讼概略会事半功倍。诉讼署理人在授权局限内的实足诉讼运动,对海洋行政机关具有司法效力,不得因为诉讼效果对自己晦气而否认署理人的署理行为。(三)有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力。当海洋行政机关感受在诉讼过程中,概略因为原告一方的有意行为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其有权在判决作出前,哀告法院对原告的产业接纳查封、拘留收禁、冻结等强逼设施。(四)在第一审讯决、裁定公布揭橥前,海洋行政机关有撤销、调换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提起海事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珍爱原告的正当权益。海洋行政机关自动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样可以达到这个目的,而且还可以年夜年夜缩短诉讼时刻,因而为司法所允可、倡导和勉励。在应诉过程中,海洋行政机关还享有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