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加林 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各个法律的涵盖范围之间存在重叠现象,导致不同立法和执法之间的冲突,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力度不足。政府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之间分工与职能不清,同时还存在职能重叠现象,从而致使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并不能真正行使环境监督与执法权。究其原委,主要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赋予的权力不足、漏洞较多。在这种日益复杂的社会发展环境中,污染形式日趋多样化,阻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得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效力不断弱化,这在很大程度就起到纵容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循环经济生态化创新的支持政策与制度缺失。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宣讲循环经济理念已经多年,但是并未制定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发展体系,未对企业与社会形成一种强烈的制约作用,资源浪费现象还非常普遍。社会困境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低、参与性不强。国内目前的技术研发主要还是集中在资源开发,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规模经济及资源利用等方面还是较少。生态化技术研发不仅需要资金多,而且研发时间也比较长,这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难以承受的,需要一个好的技术支撑平台。市场供给动力不足。市场供给不足不仅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市场的原因。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需要资金与技术较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企业不能形成有效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客观的经济效益。外部性问题,使得企业难以得到有效、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由于绿色消费观念与绿色消费行为并未在社会广泛流行,仅仅还是初始阶段,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还难以得到公众的肯定,难以得到积极响应,这也抑制了企业的有效供给动力。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实施污染预防与废物循环的方法,以实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为目标。政府激励机制包括以下三个层面。1.法律机制。首先,要不断完善《循环经济法》,以此来奠定我国循环经济基本法的地位;其次,要修订《宪法》和《环境保护法》,明确循环经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再次,修改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立法,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推动循环经济的顺利发展;最后,对较低层次的立法进行彻底清理,删除、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条规定。2.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机制。国家对于循环经济所涉及的领域在产业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提供产业结构政策对各产业部门间比例关系进行调解,加大循环经济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3.循环经济发展机制。通过调整资源和能源价格的手段,达到促进节约资源和能源,积极回收利用资源和从废弃物中采集能源的目的,加强循环经济价格政策制定与实施;从基础上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强化企业的经济规模效应,适时推行规模经济政策;坚持循环经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及税收政策的改革力度,为达到一定社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主要宏观调控政策。
马克思认为,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消费,而资本家要实现惊险的一跳,就必须使产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绿色消费是重要的循环经济理念之一,绿色消费要求在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建立环境资源产权与交易制度。由于我国的资源定价系统存在缺陷,原生资源的价格较低,再生资源的优势无法显现,社会上对再生资源的需求较少,再生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不到实现,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受阻。通过建立环境资源产权制度,使资源价格真正体现市场供求,促使企业将自然资源纳入生产成本。社会制衡激励机制循环经济生态创新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发展民间组织以此来促进循环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1.构建循环经济生态创新的协调制度。在构建激励机制时,需要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所作为,约束其与中央政府实施循环经济的意愿相协调。政府在构建激励机制时,要有针对性地对规模型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支持,鼓励规模型企业首先发展循环经济,起到示范作用。2.培育公众生态理念,提升公众生态环境参与能力。循环经济生态创新力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公众生态理念越高,就能激发生态产品市场的需求,真正为企业激发活力,以此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3.激活NGO活力,完善民间组织机制。民间组织是一种非常好的社会监督与引导方式,民间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容易融入社会公众之间,在基层中具有很好的号召力,能推进社会的发展。4.充分利用社区等网络媒介,发挥社会监督威力。网络媒介是一种无形的社会监督体系,具有广泛性、及时性等特性,对企业、政府行为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合理、有效网络媒介的舆论性作用,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生态创新力发展,制衡不合理行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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