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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论文范文:辽宁林区林农收入调查
辽宁林区林农收入调查
| 文章出自:论文网 | 编辑:论文网站 | 点击: | 2013-04-23 22:37:33 |

1 研究背景

辽宁省地形多样,东部与长白山接壤,是山地多林区;中部为辽河平原,是平原绿化的重点地区;西北部位于科尔沁沙地南缘,半石质荒山和沙漠化土地多,是干旱半干旱地区(翟印礼,2010)。据辽宁省林业厅2010年发布数据,辽宁全省林地面积为697.1万hm2,有林地面积555万hm2,活立木蓄积量2.85亿m3,森林覆盖率38.2%。全省公益林面积289.58万hm2(国家公益林180.53万hm2,地方公益林109.05万hm2)、商品林面积257.65万hm2。2010年全省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超过3500亿元。新一轮的集体林权改革的标志是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其改革内容的本质是实现部分林权的非集体化。在此之前,辽宁省家庭经营的林地份额较低,而集体经营的份额相对较高,因此,以辽宁省为代表的几个省份也就成为此次林权改革的重点地区(张海鹏,2009)。2005年3月,辽宁省政府率先在本溪市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随后东部山区5市18县全面展开。2005年11月,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了林权改革的“基础改革”。截至2007年10月底,全省已完成林权主体改革面积456.93万hm2,签订合同289 万份,调处纠纷 1 万起,全省有 8490 个村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336万户、1218万农民参加了林改。到2009年,辽宁省已完成集体林确权面积520.53万hm2,签订合同378万份,确权率达到98.7%,主体林权改革基本完成(中国绿色时报2007,2009)。北京大学“集体林权改革研究”课题组分别于2007 和 2011 年对辽宁省本溪市、丹东市和抚顺市的5 个县 30 个行政村的集体林权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及回访。调查方式主要以入户直接询问并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范围涉及辽宁省林改代表性较强的地区,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每个县抽取3个乡,每个乡抽取2个村,每个村抽取10个农户进行一对一的入户访谈,共300户农户,其中调查回访有效问卷285份。农户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家庭基本信息、林改参与情况、林地情况、农地投入产出情况、生活消费情况、资产变化情况、家庭财务状况、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访谈时,要求农户同时提供以上各项指标2000 年(林改前)和 2006、2010 年(林改后)的数据。此次调研的抚顺、本溪和丹东三区,人均GDP均低于辽宁省平均水平,在辽宁省属于中等偏下收入地区,同时也是辽宁省集体山林较为集中的地区,因此,通过这3个地区农户林改前后收入变化及生产行为的调查,研究林改对辽宁省农户减少贫困和收入不公方面的作用具有代表性。

2 方法

2.1 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

Lorenz(1905)提出了研究收入分配的图形法,即洛伦兹曲线。该曲线的建立理念是:如果每个人都拥有同样数量的收入,即有N个人时,每人获取的收入是总量的1/ N,则不平等为零。当每人所获得的收入比例与其所占人口比例不一致时,就会产生不平等。曲线的绘制方法是通过人均收入从低到高排序,计算它们的累加值,再用累加值绘制一张散点图,图的横轴为人口比例的累加值,纵轴为收入比例的累加值,二者均在(0,1)区间取值,用一条平滑的曲线将这些点连接起来,便得到洛伦兹曲线。当分配绝对平均时,这两个累加值总是相等的,这时洛伦兹曲线为通过原点斜率为45°的直线。在分配不平等的情况下,洛伦兹曲线是在45°直线的下方。洛伦兹曲线越是接近45°线,不平等程度就越低,而随着洛伦兹曲线往右下方移动,它所代表的不平等程度就越高。最极端的情况是,曲线与X轴重合,这时所有的收入由最后一个或一组人获得。基尼系数(Gini)是建立在洛伦兹曲线基础上的不平等计算指数。基尼系数值等于洛伦兹曲线与45°直线间的面积除以直线下的面积。在分配绝对平等时,基尼系数为零;在分配最为不平等时,基尼系数为 1。除了基尼系数以外,还有广义熵指数(GE)、泰尔指数(Theil)等不平等指数,其中广义熵指数是用来做收入分解的最常用指标。

2.2 按收入构成分解收入不平等指数

通过分解农户各项收入在其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及其对不平等指数的贡献率,可以了解贫困人口收入支出特征,以及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Shorrocks(1982)提出了一种方差形式的不平等指数,及以该指数进行分项收入不平等分解的方法。在该方法中,各分项收入贡献率计算公式:

2.3 基于回归分析中各因素分解收入不平等指数

一般来说,影响收入的变量也将决定收入的差异。若想对造成收入不平等的原因做进一步解释,有必要限定其他因素来识别、衡量某一特征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大小,进而判断哪些特征是造成居民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本文基于收入决定模型中的各因素分解收入不平等指数。参考邢鹂等人2008年的研究成果,按照经济学原理,收入可产生于人力资本、政治和社会资本,以及物质资本(拥有的财产),家庭规模和年龄结构等家庭特征也会影响收入。为此,本文的收入方程主要考虑控制五类变量——家庭特征、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资源禀赋以及林改变量(表1)。为了识别林改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本文考虑了村是否林改、是否有林权证和林地权益指数变量,其中林地权益指数主要衡量的是产权安全。林地权益的安全性涉及到调查问卷中以下9个方面问题,分别是:①你有权将林地转作农地吗?②你有权将承包来的林地转种其他林种吗?如在用材林上种经济林或竹林。③在不改变林种的情况下,你有权决定用什么树种吗? ④你有林下资源经营利用的权利吗?⑤你有权将林地转给本村的其他村民吗?⑥你有权将林地转给外村的其他村民吗?⑦你是否能将林地抛荒? ⑧你有权将林权证作为抵押吗?⑨如果没有林权证,你有权将林地或林木作为抵押吗?通过农户的回答进行打分,1分表示有权利做,0分表示没有权利,0.5分代表农户不清楚有没有这项权利。分值越高代表农户的权利自由度越大。对农户所有林地通过这9项问题都进行了打分,对每块林地打分以户为单位进行了加权平均,最后得到农户的林地权益指数。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通过基尼系数等不平等指数进行收入不平等分解的方法有 Shapley 分解方法(Shorrocks,1982,1999)和分析方法(Analytical ap proach)两种。Shapley 分解方法是建立在收入来源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边际贡献预期的基础上的,分析方法是通过公式来定义一个表明收入来源的贡献率的不平等指数。Shapley值原理建立在合作博弈论的基础上,可以用来将目标变量的不平等分解为决定因素的贡献。Shapley 分解方法中模型可以设为线性和半对数两种形式。在本文中计算选取的是半对数模型,对残值的处理是根据Wan(2004)的方法。一旦原始收入代入半对数模型,常数项就变成了一个常数,而变量是常数的情况下,不平等指数等于零;当变量的平均数(即残差)等于零的时候,不能定义相对不平等指数。在半对数收入函数中,残值的影响程度可以由收入不平等总量减去其他解释变量影响程度之和来定义。本文收入方程设定如下:

3 计量结果分析

3.1洛伦兹曲线

图1是调查区3年的农户家庭收入变化,左边是家庭总收入均值,右边是人均收入均值。在2007年完成主体林权改革后,2010年调查区农户的总收入相比于2006年的收入情况有相应程度的提高。随着收入的增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变化程度需要进一步讨论。现用抚顺、本溪和丹东3个区的3年的调查数据可以得出图2的洛伦兹曲线,从曲线的趋势可以看出,调查区的农户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随着时间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加剧。为此,我们关注的是(1)不平等现象加剧是有什么原因造成的;(2)林权改革是如何影响农户可支配收入的,以及对农户贫困、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作用如何(表2)。

3.2基尼系数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小干0.2时为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水平,0.4~0.6之间为不平均,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超过这条警戒线,就容易产生社会动荡(徐宽,2003)。本文计算结果,得出调查地区3年的基尼系数和广义熵指数在随时间的增长而增长,农户之间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在加剧。

3.3收入不平等构成分解

像基尼系数这样越是高度综合的指数,其直观解释能力可能越差,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也许会越小,因此对各个因素各自的影响进行分解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分析各项收入来源对农户收入分配的影响,本文将农户收入划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其中,农户工资性收入包括了农、林、牧业收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包括农、林、牧业经营性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包括出租土地、银行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奖券、其他保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按月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赡养费、抚(扶)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以及经认定应计入收入的其他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构成了农户总收入。表3是利用Shapley值通过收入结构分解基尼系数的结果,这里的收入使用的是人均收入。从表3中可看出,3个时期内经营性收入对不平等的贡献率始终保持前列,其次是工资性收入。随着林改的进行,工资性收入中的林业工资性收入占收入比重的比例逐渐上升,表明林改增加了林业工资性收入的就业机会。当分项收入对总不平等的贡献大于其在总收入中的份额,该项收入的增长必定导致总不平等的上升,反之亦然,林业生产性收入就属于该种类型,表明林业生产性收入是导致调查区农户收入差距的关键原因之一,从侧面反映了通过集体林改平衡农户林地面积差异的必要性。随着林改推动,林业生产性收入对总不平等的贡献与其在总收入中的份额的差值在缩小,以及林改实施以后,林业收入对不平等的贡献率所呈的下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集体林改实施的公平公正程度。林改后,林业生产性纯收入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在农户总收入的比重中上升,反而有所下降,原因应在于林地确权以后,农户对私有林地有了保护和经营意识及投资意愿,并采取有效措施防火和防范他人偷砍盗伐。根据实地调查数据,林改后农户的林业投资的积极性上升,2000~2005年之间实施造林抚育行为的农户占全部调查总户数的比重为27.67%,2006~2010 年的造林农户比率上升到 36.84%。这样直接造成的短期结果就是,林业生产性支出上升,林业纯收入下降。由于林业的生产周期长,若干年后林业生产性收入的贡献将会逐渐显现;还有一部分农户将得到的林地变现,转租转包或是转让给了其他农户,得到了资金后从事其他经营。调查区2005~2010 年人均林地转出面积,自 2006 年之后总体上保持了上升趋势(备注:这里统计的林地转出面积不包括政府征地及被村或小组集体收回的情况)。

3.4 基于回归分析的收入不平等指数分解

利用Shapley值分解农户收入决定因素的回归结果看出,在家庭基本特征方面,家庭规模和是否有自营工作这两个变量在3个时期有一致的相关性,即随着家庭人数的增长,家庭人均收入越少;家庭中从事自营工作的人越多,家庭人均收入越高。是否有工资性收入在2000年和2010年都对收入有显著正影响。

和理论预期相同,有自营工作或工资性收入的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更高。在我们调查的数据中,从事自营工作的农户占调查总户数的比重由2000年的21.67%上升到2006年的26.67%,2010年为25.96%。

人力资本方面,本文列出的家庭劳动力人数特征及人均劳动力年龄对调查区农户人均收入差距的解释能力越来越低,这两个变量的趋势表明,劳动力人数越多,家庭人均净收入越多;劳动力年龄越高对家庭收入贡献越小,到了2010年这两个变量就不再显著。从侧面说明,林改后的这段时间,农户收入来源的影响因素越来越多,不再受劳动力人数和年龄等人口特征的限制,但劳动力素质水平对收入的贡献随着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增长而增长,人均劳动力教育水平在林改之后和家庭人均收入正向相关。

社会资本方面,是否党员以及是否曾是村干部这两个指标曾经对家庭人均收入呈正向相关的影响,但到了2010年已经不是显著影响因素,说明林改后农户收入来源逐渐公正化,即使农户不是村干部也有渠道来实现收入的增长。在我们调查中,统计了调查农户对所在地区的村干部、乡干部和县干部的可信赖程度、做事公平程度以及是否能从农民利益出发处理问题的三项指标打分情况,由2006年的平均7.92分上升到2010年的8.51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林改的实施背景相对公平公正性。

资源禀赋方面,人均耕地面积这个指标在前两个时期都正向显著,到了2010年就不再显著。与前面表3的分析结果相印证,2000年种植业收入占到了总收入比重的第一位,达24.36%;在2006年种植业收入对收入贡献比重下降到第二位,为19.10%,让位于工资性收入(25.45%),在2010年种植业收入进一步下降到14.83%,人均耕地面积指标的增长与人均收入不相关,揭示了调查区农户对土地的依附程度逐渐减弱。2006年人均林地面积与收入呈负相关,表明经营自家林地或者承包林地进行经营的行为在短期内没有给农户的收入带来影响。

林改变量在模型中不显著。此外,模型中加入了地区虚拟变量,以反映地区差异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地区变量在统计上显著,在回归结果中省略列出(表4)。

根据回归结果,计算上述各显著变量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运用Shapley值分解方法进行测算各因素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大小排序(表5),可以看出家庭特征在各年中占据贡献排名的前列,经过十年的变化,人力资本的影响逐渐超过了社会资本和资源禀赋对收入不平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劳动者个人素质的高低对收入的决定性影响。随着林改的推行,农户林地平均化增长以及农户收入渠道的多样化,土地等资源禀赋对收入不平等的作用在逐年下降。

对家庭特征、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家庭资产的内部指标再进一步细分,排序前5名的结果如表6。

林改后造成农户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是是否有工资性或自营性非农工作以及农民的教育水平,林改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不显著。

4结论

通过上述计量分析结果,可以反映出林权改革前后农户生产行为的变化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1)根据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计算结果,农户的收入不公平程度加剧,但通过村是否林改、是否有林权证和林地权益指数的收入不公平分解结果表明,林改政策对收入不公平的影响不显著。林改制度对农户收入没有直接影响,而是通过影响农户生产行为来间接影响收入的。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部分农户将得到的林地变现,转租转包或是转让给了其他农户,得到了资金后从事其他经营,林改为一部分农户创造了更多的条件来盘活资金,创造更多的经济收入;而另一部分农户,选择了在林改分得的林地上投资,由于林业经营的长期性,特别是辽宁地区的林木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在短期内还没有形成林业收入。这两部分农户哪类相对富裕,哪类相对贫穷,还需要从长期来观察。随着时间的发展,林业对收入的贡献将逐步显现,在某种程度上林改为农户起到了增加收入渠道作用。

(2)通过收入不平等指数分解,林改后林业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表明调查区内的大部分农户选择了林地投资而不是转卖林地或林木砍伐等林地变现行为,充分说明林改增加了农户的造林积极性,为我国林业产业未来的发展创造了机遇,有望打破我国目前面临的木业原材料供给不足局面。

(3)根据各要素对农户收入不平等的贡献排序的结果,加强对农业劳动力教育投资,加快劳动力向非农工作转移,有助于降低收入差距,最终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由于林改的林地个体化对农户来说首先是资产和财富的增加,而林地上林木的收入实现还需要一个过程,未来衡量林改作用的主要工作是进一步对农户的财富状况进行评价,考量林改对农户贫富差距的影响,来指导我国林改政策的发展及更加直观地体现林改政策对扶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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