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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论文范文:林农参与森林认证调查分析
林农参与森林认证调查分析
| 文章出自:职称论文格式 | 编辑:论文发表 | 点击: | 2013-04-15 21:44:36 |

我国集体林地占林业用地约58%,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态有显著影响。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了生态承载力,必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然而,在通往可持续发展的路上,农户森林经营可持续是林业能否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近年来,森林认证作为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森林认证的面积和参与森林认证的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森林认证在全球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从农户参与森林认证的视角,笔者对参与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492户农户进行了调查。本文旨在通过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揭示制约农户参与森林认证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户参与森林认证的政策建议。

1 林权制度改革及森林认证现状

1.1 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当前,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逐步深化的新阶段。1.3亿hm2集体林地已确权到户,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71.3%,6113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顾仲阳,20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个体经营面积比例明显上升。有林地中个体经营的面积比例上升11.39个百分点,达到32.08%。个体经营的人工林、未成林造林地分别占全国的59.21%和68.51%。作为经营主体的农户已经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国家林业局,2010)。就云南省而言,自2006年以来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省共成立林改组织领导机构170162个,参加林改人员76.01万人,投入林改资金133270.29万元;排查山林纠纷165306起、涉及面积104.0327万hm2,已调处163213起、涉及面积100.1713 万 hm2,调解起数和面积调处率分别为98.7%、96.3%;应确权集体林地1818.474万hm2,已确权 1767.186 万 hm2、占 97.1%,确权宗数 1206.59 万宗。发证878.23万本,其中林权证554.03万本,股权证209.66万本,均利证114.54万本(王德祥,2011)。

1.2 森林认证现状

从全球来看,截至2011年2月15日,全球经过FSC认证的森林面积达13484.89万hm2,分布在81个国家,同时,105个国家的19670个企业获得了FSC的COC认证(FSC,2011);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球通过PEFC认证的森林面积达22966.64万hm2,另外,52个国家的7695个企业通过PEFC的COC认证(PEFEI,2011)。从我国森林认证的规模看,截至2011年2月15日,中国有175.01万hm2的森林通过了FSC认证,分属于33个林业局或企业;同时有1442家企业获得了产销监管链认证(COC)。截至2011年11月30日,我国有153家企业获得PEFC认证体系的COC认证,有53个组织获得PEFC标志的使用资格。从认证对象看,我国的森林认证主要是针对森林经营的法人、加工和销售企业,尤其以加工和销售企业居多。在已经通过的森林经营认证中,认证对象主要是国有林场或自然保护区。我国参与认证并取得认证的农户经营的森林目前还非常少,仅在浙江有以竹农联合进行认证的先例。

2 调查基本情况

本调查是2010年1~2月期间完成的。调查涉及云南省腾冲县、临沧市、永平县、大理市、玉溪新平县、文山市、楚雄市、普洱市及昭通9县市(表1)。取得林农调查问卷492份,有效问卷492份(其中30份问卷部分数据不全,但其余部分仍可用于分析,可视为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问卷由5个部分组成:一是林农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涉及林农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林地农地基本概况,以及收入的基本概况;二是林权改革对林农生计影响调查;三是林农森林保险认知及投保意愿调查;四是集体林权流转调查;五是森林经营状况及森林认证相关调查,主要涉及林农对林改、采伐等相关政策的认知,对认证及森林认证的认知,森林经营中出现在问题或困难,森林认证意愿等方面。本文将重点对第五部分森林经营状况及森林认证相关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

3 调查分析与结果

3.1 户均林地规模小且分散

样本农户户均林地为2.48hm2,户均林地宗数为3.33宗。小规模且分散的林地对农户参与森林认证带来了不利影响:首先,经营规模使单位面积的认证成本居高不下;其次,即使通过认证,农户所能获得的收益有限;再次,认证机构监管困难,从而很难发挥森林认证的作用。

3.2 林业收入占农户收入比重小

从 9 县市样本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平均水平来看,林业收入仅占农户家庭年收入的12.62%。农户林业收入占农户收入比重小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林业对家庭收入贡献小,农户对林业经营没有兴趣,相应地对林业投资也会很少;二是林地是否持续经营对农户收入影响不大,农户缺乏学习林业技术的积极性;三是影响农户参与森林认证的动力。调查显示,农户平均投入林业的时间仅为2.83月/年,同时,有20.94%的农户在林业上没有投入时间。

3.3 农户森林经营水平有限

农户森林经营水平有限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户知识文化水平偏低;二是森林质量不高;三是农户森林经营技术落后;四是对国家林业政策缺乏了解等。调查数据显示,样本农户的森林质量不高是我国林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单位蓄积较低。据统计,乔木林单位蓄积量85.88 m3/hm2,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8%,平均胸径仅13.3 cm,人工乔木林单位蓄积量仅49.01 m3/hm2,龄组结构不尽合理,中幼龄林比例依然较大(国家林业局,2010)。农户占有或经营的森林质量就更低。调查中有41.26%的农户认为自己的林地是高质量的,有40.44%的农户认为自己的林木是高质量的。农户经营技术落后则主要体现在农户缺乏相应的经营技术以及学习林业技术的积极性。他们主要依据自己的经验来做出经营决策。在调查中,当问及农户用什么方法确定树种、有无林地经营的长期打算时,仅有35.98%的农户依据树种的适应能力选择合适的树种(表2),仅有22.56%的农户对林地的长期经营有明确的计划(表3)。关于农户对国家林业政策的了解方面,在调查中仅有58.33%的农户了解国家关于木材采伐相关的规定和政策,仅有34.15%的农户了解木材销售方面规定。由于森林认证的标准和指标中有明确关于森林经营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的规定,而农户对国家林业政策缺乏了解,将会成为森林认证的障碍。

3.4 农户对森林认证认知率低

调查结果显示,仅有49.59%的被调查农户知道认证,知道森林认证的农户更是少,占调查农户数的7.32%(表4)。农户对森林认证的认知率低,一方面表现了森林认证现在的宣传做得还不到位,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农户对信息的获取周期还非常长,信息获取的手段也非常落后。农户信息获取的途径或手段主要是电视(55.33%),报纸和杂志,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还非常低(9.02%),也有5.33%的人是通过广播听说认证的。另外农户的信息来源是朋友、亲戚(17.21%)和其它渠道(如村干部或当地政府或林业工作人员,占29.10%)(表5)。总之,农户对森林认证的认知率低可能会成为农户参与森林认证的主要障碍。

3.5 农户认证意愿较强,但有效需求低

经过调查人员解释了森林认证的含义后,很多农户基于理论假设的预期利益,82.93%的被调查农户愿意参加森林认证。当然也有部分农户不愿意选择森林认证。至于不愿意选择森林认证的原因,调查显示主要有:认为林地收入少,没必要;没空管理;不了解不信任;嫌森林认证麻烦;林地质量差;没钱交认证费;其它如达不到认证标准,森林认证不可能实施,不自由,劳动力不够等原因(图1)。虽然农户认证意愿比较强,然而农户对森林认证的有效需求仍然很低。因为有效需求应包含两个条件,一是有参与认证的意愿,二是有实际参与认证的能力。基于对森林认证收益的预期,农户参与认证的意愿较强,但是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经营水平落后、信息获取滞后、自身文化水平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参与并通过认证的能力不足。农户对森林认证的有效需求不足将会使森林认证体系发展的动力不足,从而难以发挥森林认证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作用。

3.6 林改明晰产权,为农户参与森林认证提供了制度基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笔者调查显示:有24.19%的农户家或所在村的林地发生过权属纠纷。调查中,有部分农户属于同一村,这个数据对于林业权属纠纷的估计比实际情况偏高了一些,但是集体林权改革减少了林业权属纠纷是不争的事实。集体林权改革后,明晰的产权为农户参与森林认证提供了制度基础。因为在森林认证标准中,产权是否明晰是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而且,只有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监测和评估森林的社会影响。

4 启示及政策建议

4.1 加大森林认证宣传

加大森林认证的宣传是克服森林认证认知率低的主要途径。加大认证宣传能使林农或林业经营者了解森林认证的作用,国际趋势,森林认证的要求及程序等,帮助他们实施森林认证,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同时,森林认证的宣传还可以增加森林认证的动力。森林认证本身是一种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方式。从市场的角度看,认证产品有供给,就必须有需求,并且需求的培育才是森林认证体系发展的重点,也是森林认证的动力来源。加大森林认证在消费者中的宣传,能够培育绿色需求,推动森林认证的发展。消费者对森林认证产品的需求提高后,农户参与森林认证便能获得更高的环境保护收益,增加森林认证信息对农户的吸引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他们参与森林认证的积极性。

4.2 编制适用于小规模林农的认证标准

小规模林农在经营上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在信息获取上也没有优势,并且,我国主要的小规模林农都地处偏远山区,经营能力有限。如果用统一的标准对小规模林农的林地进行认证,很多林农根本无法达到要求。因此,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可以针对小规模林农自身的特点编制相应的认证标准。国际上两大森林认证体系FSC(森林管理委员会)和PEFC(森林认证认可计划)都有针对小规模林农相应的认证标准。除了允许小规模林农参与团体认证以外,FSC还有小规模低管理密度林(SLIMFs)认证,其认证程序比一般森林认证简化,认证成本也相对较低。PEFC也在其原则和标准中对其认可的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关于团体认证或区域认证方面的标准作了要求。因此,在我国自己的森林认证体系中,编制适用于小规模林农的认证标准符合国际森林认证体系的惯例。

4.3 对农户认证实行生态效益补贴

目前,我国对农民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在林业和农业之间非常不平衡。林业不仅补贴少,而且还存在林业税费。理论上来看,林业是公益性产业,它不仅生产私人物品,更重要的是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重要的公共物品。因此,林业更需要补贴。对农户参与森林认证实行生态效益补贴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户认证收益,对农户增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森林认证的实施提高农户林业经营水平,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保证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

4.4 实施团体认证

团体认证也称为联合认证,根据FSC(森林管理委员会)的定义,团体认证是一个以上的森林经营单位取得一个FSC认证的方法,证书由代表一群同意加入该团体的森林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某个机构或个人保存。从国际上森林认证实践来看,实施团体认证是将小规模的森林经营农户纳入森林认证体系的必然选择。因为团体认证能够克服小规模农户因地处偏远山区,难以获得认证要求或认证程序方面的信息,难以理解认证要求,认证成本过高等障碍。同时,团体认证还可以加强团体成员之间的信息和技术共享,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4.5 进行认证前培训

为了提高农户参与森林认证的通过率,减少农户认证的不必要成本,可以针对有认证需求的农户提供相应的培训。一方面能使他们了解森林认证的要求,森林认证的具体做法,以及森林认证的程序;另一方面,可以传输可持续森林经营的理念、方法和技术,使农户真正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4.6 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在森林认证中的作用

根据国际森林认证体系团体认证的要求,必须有能代表林农的一个团体的实体来申请森林认证,并管理和监督团体成员的经营行为,保证团体成员符合森林认证的要求。团体的实体代表可以是个人,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相对其类型的代表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合作组织的成员广泛,这是森林认证产生规模效应的前提和基础;其次,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具有专业性,他们可以推广先进的技术,也可以对农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再次,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还可以帮忙林农寻找市场信息,代表林农参加价格谈判,为实现森林认证的效益提供组织基础。因此,必须大力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在森林认证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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