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一条雨洪河流,可能发生洪灾的地区分布很广,尤以中下游平原洪涝灾害最为严重、频繁。中下游平原地区地面高度普遍低于干流及支流洪水数米至十数米,历来受洪水的严重威胁,20世纪发生了1931、1954、1998年三次全流域性的大洪水,局部洪灾几乎年年发生,每次大洪水都对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流域上游及支流的山区,暴雨山洪,碎不及防,也要造成严重洪灾损失;长江下游及河口地区还常受台风暴潮侵害。洪水威胁是制约长江流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长江流域受洪水威胁的地区是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精华地区。据统计,长江流域防洪区面积只占全流域面积的8.5%,而人口占全流域人口的34.4%,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1.4%;工农业总产值占全流域的58.4%,其中工业产值占63.0%;国内生产总值占全流域56.4%;财政收入占全流域的61.4%;钢产量占全流域的65.7%;粮食产量占全流域的31%。防洪区内有上海、南京、合肥、芜湖、安庆、南昌、九江、黄石、荆州、长沙、岳阳、成都等13座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和重庆、昆明、贵阳、宜宾、池州、铜陵、马鞍山、镇江、扬州、南通、沪州等n个重要防洪城市。
考虑到长江流域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防洪标准,能够有效抵御圈套洪水。今后的防洪投入主要是提高防洪标准,这样一方面防洪投入的力度要加大,成本显著提高,防洪设施的利用几率也要降低,增加单位设入所产生的边际效益一般要明显减少。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位面积上的财富要增加,有可能增加防洪效益。但总体来说,防洪措施的益本比呈减小趋势。长江流域防洪的重点地区主要应放在中下游地区及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在己经建立的比较完整的防洪体系的基础上,今后我国的防洪重点目标,一是要适当提高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例如城市和工业区)的设防标准:二是要系统地规划和弥补现有防洪系统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地区防洪标准很低的地方,经济地提高防洪标准。所谓经济地提高防洪标准,是指不要一味地通过修库、筑坝、挖河等措施来提高防洪标准,而是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寻求人类与洪水和谐共处的途径和洪水资源化的手段。一方面要把人口集聚地及经济价值很高的工业区以及重要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区或高程上;另一方面要通过退田还湖、还河等方式增加调洪、行洪能力或者把低地农田规划为蓄滞洪区。蓄滞洪区在小洪水下可不受洪水危害,正常生产;在特大洪水下拦蓄洪水,转化为水资源。
要建立现代化的防洪减灾体系,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堤、烷、水库、滞洪区、湖泊及其组合。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法律措施、管理措施(其中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尤为重要)、经济措施和宣传措施等。对于长江流域,荆江河段以防御百年一遇洪峰流量为目标,荆江以下河段以防御1954年型洪水为目标,长江上游河段的重要平坝和城镇以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为目标。在长江各大水系(都阳湖、洞庭湖、汉江、清江、乌江、金沙江、雅碧江、眠江和嘉陵江等)上游主要于支流结合水电开发建设大型水库群,预留防洪库容。长‘江中下游地区涝灾相当频繁,要继续加大排洪、除涝能力。作好现有大中型病险库冬的除险加固,恢复和提高它们的综合利用作用。在防护对象所处河段修建堤、烷、分蓄洪工程以及河道疏浚工程,协调配合运用,以达到上述防洪目标。
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很多,从长时期来看,气候因素,特别是早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最大,据调查分析旱灾对农业粮食减产的影响远大于水灾。长江流域受旱灾严重的年份有1959年、1960年、1961年、1966年、1971年、1978年和1981年,总成灾面积45465万亩。1949一1983年全流域平均受灾面积5700万亩,年成灾面积万亩,年损失粮食346万。如长江上游的四川省,1994年出现了严重的早灾,成灾面积420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28%,绝收面积630万亩,粮食减产32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损失98亿元。可见,早灾是制约和影响长江流域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实行农田灌溉是保障农作物稳产高产的主要措施之一,排除其他综合因素影响,灌溉工程提高了农作物抗灾能力,保证了粮食的稳定,其作用是巨大的,灌区农作物通过灌溉,产量有显著提高,以粮食为例,一般能增产77%。农业灌溉的效益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农业灌溉的经济效益,一般不是很高。二是社会效益相当重要。农业灌溉的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一般可以采用有无对比法。但是对于不同的情况用法不同。一种情况是灌溉措施和无灌溉措施,其他生产条件实际上没有大的变化,其他投入增加不多,与灌溉投入相比较比例较小。就可以直接采用有无对比法,近似将有无灌溉措施的净收入之差作为灌溉措施的净效益,加上该措施的投入就是毛效益。另一种情况是灌溉措施只是项综合规划的一部分,如果有灌溉措施规划是一种方案,其他投入比较大,作用也比较大。如果没有灌溉措施则是另一种方案,其他投入有较大变化或减少。这时就不能直接采用有无对比法,而是需要将两个方案增加的效益进行分摊。既有分摊净效益的,也有分摊毛效益的。两种分摊法都可以,但分摊结果的含义不一样。常见的情况是根据灌溉效益分摊系数,分摊灌溉增加的毛效益,作为灌溉效益。不同地区的灌溉效益分摊系数不同。
《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以及《全国灌溉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计划》等,是将灌区改造等各种工程包括土地整治、田间工程、其他等等投入都计算了,由此而增加的效益便是该项规划所产生的效益,可以直接采用有无对比法计算效益,不必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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