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书会(南阳理工学院教育学院,河南南阳473026)摘要: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目标,然而,当前我国社会管理的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谐社会要求有效的社会管理,有效的社会管理要求有限的政府。
关键词:有限政府;和谐社会;中产阶级
一、和谐社会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面貌巨变,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34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4元,到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到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到5919元。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见证了中国经济的奇迹,连年持续稳定高速增长也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与经济高速发展相伴随的是,我国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加。最近几年,我国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国家为了维护稳定所做的投入也逐年提高。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非常多,西方知名学者亨廷顿认为,社会不稳定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主要是因为,经济的发展刺激了民众新的需要,而制度的缓慢变化又很难满足这些新的需要,于是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就可能出现。
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都表明,一个稳定且有活力的社会应当是一个中产阶级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在稳定健康的社会里,社会阶层的分布应当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政治学的鼻祖亚里士多德认为最稳定的政体是中产阶级居于主导地位的共和政体,因为中产阶级在保持政治的稳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产阶级不至于太富,践踏法律,蔑视秩序,也不至于太穷,对社会不满,容易酿成革命的因素。亚里士多德说:“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来说,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1]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认为,如果按照目前中国社会中产阶层每年1%的增长速度,20年内中国的中产阶层可以达到总就业人员的40%。但在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态中,农业劳动者阶层仍占总就业人员的42.9%,社会中间阶层仅占20%。中国还未形成社会中间阶层占多数的“橄榄型”,而是各中下级阶层偏大的“洋葱头”型。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认为我国现在的社会结构出现了某些“断裂”的趋向,指出中国社会的上层与中下层之间发展极为不平衡,这种失衡影响了中产阶级的成长。[2]中产阶级数量的庞大事实上也能够表明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和公正性,而中产阶级的萎缩则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性。我国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中产阶级数量明显偏少。
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自然不能容忍社会的无序和贫富差距的扩大,这与党的性质严重不符合,为此,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孔子思想中所追求的“和”就是一种和谐的状态。中国共产党秉承传统文化,推陈出新,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与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这就是说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二、有限政府与和谐社会建设
造成贫富差距和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管理的太多。政府事事都管,一方面导致事事都管不好,另一方面,无限的政府必然造成行政成本过高,增加人民的负担,同时也为腐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是建立有限政府,让政府的权力集中在解决一些人民群众个人和社会团体没有办法解决也解决不好的事情上。
中国古代道家学派的“无为”政治思想,用现代政治学的术语来讲就是“有限政府”,萧公权认为老子的无为政治思想其实和西方自由主义最小政府的含义具有非常明显的相似之处,“无为之第一要义为减少政府之功用,收缩政事之范围,以至于最底最小限度。盖天下之事,若听百姓自为,则上下相安,各得其所。若强加干涉,大举多端,其结果必然至于治丝益棼,庸人自扰”。[4]西方学者一直强调政府是必要的恶,没有政府就可能让整个社会陷入“战争状态”,有了政府也很麻烦,政府这个“利维坦”可能滥用权力,吞噬整个社会。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们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5]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政府是必须的,在现代社会,政府在治理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国家在规定产权制度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最出色的国家如荷兰和英国最早摆脱了马尔萨斯人口定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国家规定了有效的产权制度。
可见,国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原因。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想方设法把政府的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无限的权力必然导致无限的腐败,腐败的政府侵蚀的不仅是政府,而且是整个社会。一个无所不管的政府,掌管着社会的一切资源,控制着经济、社会和文化,不仅容易导致腐败,而且容易压缩社会的发展空间。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在肯定国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认为国家是制造人为衰退的主因。因此,必须为政府权力设置一定的界限,在这个界限内,政府权力不得进入,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自我治理。
毫无疑问,政府是贯彻和落实和谐社会这一新的执政理念的首要承担者和主导力量,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正是由于政府的无所不管,导致了政府在许多领域内存在着越位现象。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
只有有限的政府才能是有效的政府。无所不管的政府往往看似什么都能管,但往往什么也管不好。
有限政府职能有限,其把职责和功能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主要是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的公共物品,这就能够保证政府集中精力来完成这些基础性的事务。
只有有限政府才能为社会的发展预留空间,所以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有限政府。和谐社会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支持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管理。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有限的政府能够
为组织和个人参与管理提供必要的空间。
三、中国政府的努力方向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共产党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把自己的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建立有限的政府,同时,要不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为此,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规范自己的权力,把自己的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要确保政府官员正确行使他们的权力,坚决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腐败对政权合法性基础的侵蚀,必须坚决同形形色色的分利集团作斗争,毫不手软地打击各种腐败现象。
2000多年前孔子所说的“政者正也,予率以正,孰敢不正”,政府官员的行为和作风对于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和作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中国长期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大家都在看着官员的行为和作风,官员好的行为和作风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官员不良的行为和作风不仅会腐蚀政府,导致政府合法性的流失,而且还容易导致整个社会的腐败,而一旦社会腐败,进行改革和矫治就非常的困难。事实上,历史上很多改革的失败,并不是统治阶级不愿意进行改革,而是因为整个社会已经腐败,统治阶级已经无力回天,改革只能进一步加速政权的衰亡和崩溃。
因此,要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和政府首先必须要管理好自己,严格限制自己的权力,确保政府官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事,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让好人能够更好地做好事,让坏人不敢做坏事。
第二,提供公共物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保证发展的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的发展必须是为了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利益,为了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曾经是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目标,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共同富裕。只有共同富裕才能培养出大量的中产阶级,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持政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贫富差距逐步在拉大,中产阶级的队伍发展壮大的速度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分配政策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在很长时间里,政府坚持初次分配强调效率,二次分配强调公平的原则。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虽然注重了效率,但是却忽视了公平,经验证明,如果初次分配不能达到社会公平和正义,二次分配也很难促成社会公平。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6]。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已经下定决心改变长期以来的分配理念,扭转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局面,尽早实现共同富裕。
四、结语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诺斯指出了出名的“诺斯悖论”,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衰退的根源”。[7]“诺斯悖论”对于我们的结论具有两个重要启示:第一,政府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政府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政府是人为经济衰退和社会发展停滞的最主要原因,国家经济的衰退和社会的停滞很可能就在于政府的胡乱作为。
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又要限制政府的消极作用。这也就是说,一方面我们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有限的政府,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发挥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公共服务,规定产权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人民大众谋福利。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206.
[2]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胡锦涛强调扎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J/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19.
[4]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162.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54.
[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
[7]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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