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反腐败的路径探析*郁树飞(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276826)摘要:腐败已成为世界的第一大公害。它不仅破坏资源的优化配置,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冲击政府的法制建设和合乎规范的运行机制,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根治腐败首先应加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其次应强化监督,防治腐败的发生;最后应完善惩戒机制,严惩腐败分子。
关键词:反腐败;对策;监督
腐败自人类社会出现剥削以来就一直存在,并且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第一大公害,被视为是破坏世界发展的灰色癌症。纵观整个世界,没有一个国家不受到腐败的困扰。近年来,我国采取了有力措施开展反腐败斗争,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腐败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因此,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不仅是现实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本文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情况,就新形势下腐败现象的防治对策进行了如下探讨。
一、加强教育: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指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们国家针对在防腐败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既要对腐败案件进行严查,对腐败分子进行严惩,又要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预防腐败的发生。江泽民同志认为“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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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加强思想教育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第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使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
世界观和人生观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因此,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奋斗目标和价值取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是党员干部德才兼备的基础和支持。腐败和反腐败之间的斗争从一定程度上讲可以说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种思想、世界观和人生观之间的斗争。
党内之所以会出现腐败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腐败主体的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人生观发生了动摇。真正树立了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共产党人,他是可以抵挡住各种“糖衣炮弹”的袭扰和保持共产党人本色的。只要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把自己的理想同国家的繁荣富强、民族的振兴、人民的安居乐业结合起来,就能激发起高度的使命感和不断拼搏的不竭动力,从而产生高尚的人格以派生出巨大的凝聚力,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努力,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大业。因此,必须对广大的党员干部开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不断丰富他们的理论储备、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一个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善于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共产党员,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不可能成为合格的领导干部。
第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信念观。
邓小平说过:“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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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年代极端险恶的环境中,无数的革命先烈为了胜利赴汤蹈火,不为糖衣炮弹所动,他们的这种表现正是来自于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和不懈追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党员干部意志松动甚至丢弃了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没有抵御住令人眼花缭乱的种种诱惑,过分放纵自己的欲望,从而走向了贪污腐败之路。坚定的信念和崇高的理想既是党优良传统的灵魂,同时也是共产党人最强大的精神支柱。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身体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地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第三、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中国共产党要“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保持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可以说脱离群众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利,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和资本,更不能把国家的利益和党的基本原则当成商品进行买卖。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原则。
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任何一名党员都应该有的觉悟,也是我们党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的集中体现。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才不会被摆在面前的各种诱惑所击倒,自觉抵制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
第四、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苦乐观。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大法宝。在战争时期,我们党能够夺取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取得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离不开艰苦奋斗强大精神力量。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条件下,我们共产党员仍然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并把该精神作为自己立身行政之本,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通过对各种腐败现象的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种腐败现象几乎都是从艰苦奋斗精神的丧失和沉迷于贪图享乐开始的。因此,必须对广大的党员干部进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使他们能够自觉地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
二、强化监督机制:消除腐败机会的重要手段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对监督体制的建设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腐败的手段呈现多样化的趋势,看似庞大且有力的监督体系并没有有效地遏制住腐败蔓延的趋势。因此,强化监督机制,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第一、坚持人大监督
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监督和最高层次的监督。
人大监督从性质上讲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大类,但重点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具体包括三点内容:一是立法监督。主要职责是审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性文件是否有违反宪法、基本法和人大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其根本目的是保持一般法律与宪法和基本法的一致;二是执法监督。主要职责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政务活动中公正执法的情况,督促他们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三是司法监督。
主要是对审判、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和司法人员的控告,督促他们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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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贯彻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做到勤政廉政而进行的监督。
第二、完善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内部监督,是指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在内部(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员和党组织之间)开展的有序的监督,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是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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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党内监督的途径有三点:党内选举、党内生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党的纪律监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则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关于党内监督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政治纪律的监督。即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政治立场、意识和活动等的监督;二是党内规章制度监督。党内的规章制度包括党章、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三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四是思想作风的监督。
第三、发扬民主监督
本文中的民主监督主要是指狭义的民主监督,专指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以批评、建议6为主要形式实施的监督。《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对民主监督的界定是:“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订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个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决议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人民政协主要任务就是监督监督者、执行者以及自身在各个不同领域的行为状态。人民政协的这一作用具有其他方式不具有的功能,可以给我们党带来不同的声音,从而使我们发现工作中的缺陷与不足。
第四、扩大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通过舆论机关(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或者公民自行对国家机关制定的政策、法律,采取的行动措施或行政行为等情况进行批评、建议,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及官僚主义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检举甚至要求罢免公职人员的一系列监督活动。社会监督实质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是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传媒成为重要的舆论工具,民众可以通过网络来获取国家政务的一些信息,并就自己关注的问题发表意见,这极大地提高了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据有关调查表明,民众最愿意用“网络曝光”的形式参与反腐。
三、惩戒机制:反腐败斗争的“杀手锏”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一旦产生就不可能自动消灭,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大力查处贪污腐败案件,狠狠打击腐败分子。“治乱必用重典”,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不对腐败分子实施严惩就是对腐败行为的默许和纵容。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级纪检、监察和检查机关加大反腐败力度,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查出了一大批违法乱纪案件,清理了一批腐败分子,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惩治腐败的力度还明显不够,惩戒机构系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惩戒机构体系,从而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一、建立相对独立、高效的惩戒机构体系增强惩戒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提高惩戒机构权威。惩戒机构具有相对较强的独立性是反腐败工作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惩戒机构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办案过程的独立性。指其办案过程不得受到其他机构、特别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其二,财政上的独立性。惩戒机构应该有独立的预算,这样就不会在财政上受到政府部门的制约,也能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投入;其三,人事安排的独立性。惩戒机构的人事安排不应该受到当地人事部门的影响,这样可以保证惩戒机构的官员不会在办案过程中被相关者利用一些借口调离,也保证了这些官员不会在人事安排方面受到打击报复。
目前,提高我国惩戒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惩戒机构应从各级地方行政系统中抽离出来,自成系统,人事管理脱离现行的公务员体系,建立自己的干部管理系统,经费上实行单列单支。惩戒机构应该实行从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向上只对国家最高当局负责。同时,查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必须完全依据纪律和法律规定办,不必向同级党委请示同意,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反腐败斗争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际的反腐败斗争过程中,一个案件的查处,从立案到最终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通常需要几个部门的通力合作。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还需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腐败案件的发生涉及较多的领域,腐败分子中的成分较为复杂,并且部分腐败分子还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反侦察能力,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极其的诡秘狡诈。因此,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合作才能破获腐败案件。
本文中所讲的协调,主要是指各部门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快反腐败工作的进度,保证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在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对有关人员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惩罚时,各部门要严格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办理,决不能代替或者越权。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第二、对于违法乱纪行为,要严惩不贷对那些逆风而上,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以身试法者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严刑峻法也许不是治国安邦的要义,但却能对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震慑力量,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否则,教育的功能就会丧失殆尽。另外,严惩腐败还72011年郁树飞:新时期我国反腐败的路径探析第6期需要注意小腐败现象。
在反腐败斗争中,人们往往把注意力放在了打击“大腐败”上,而对众多的小腐败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其实,正是这些众多的小腐败汇集成了全社会的大腐败,不仅侵犯了人民利益,而且搞坏了社会风气,甚至颠倒了价值观。群众看到的腐败现象,多数情况就是这些小腐败,因而,它同样是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因素。小腐败虽小,但比较普遍,对社会的总体破坏程度恐怕不亚于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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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决不能忽略这些小腐败现象,而要以防微杜渐的态度,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遏制。
第三、逐步完善腐败的发现机制
事实上,社会上存在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法发现和揭露腐败。因此,要严惩腐败,必须不断完善腐败的发现机制。腐败发现机制的完善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其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反腐败斗争必备的条件。因此,相关部门有义务和责任使公民清楚地认识一些实践的基本情况。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首先应该从意识上进行改变,改变部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重视结果不重视过程的意识。其次要对“国家机密”有一个恰当的定位,不能把不是“国家机密”的当成“国家机密”来保密。
再次,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信息,使公民能方便、快捷的得到各种必要的信息。
其二、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
国外一些国家非常重视公众参与在预防和治理腐败过程中的作用,认为公众的参与是综合治理腐败的必要条件。失去公众的参与,腐败现象将无法得到彻底的、综合的治理。这一观点对于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公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参与反腐败工作:一是向公民公开政府有关的文件,增加文件的透明度,以方便公民对其进行查阅。同时,部分会议的召开应允许公众列席;二是不断完善个人财产的申报制度,并且官员要随时接受公众和媒体工作者就个人经济状况问题的提问。
其三、建立完善的群众举报制度
群众举报即使一种揭发腐败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维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因此,在进行反腐败的斗争中,仅仅依靠社会个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和调动社会舆论的奋起疾呼。如何完善既有的保护措施,建立更为多样的支持系统和援助机制,更切实、有力地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是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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