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我国研究生教育始于20世纪初叶,其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八个时期。本文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加以考察,梳理其发展特点,从中寻求一些有益的启示,以期为今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教育的龙头,这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我国研究生教育始于20世纪初叶,是近代“新教育”制度的产物,是在近代西方高等教育与中国传统教育相互影响、相互融合过程中形成、在借鉴西方研究生教育模式和逐步本土化过程中发展起来。从20世纪初草创到20世纪末日益完善,它的发展前后经历了两个阶段八个时期。回顾其发展历程,分析其发展特征,将会得到一些对今后研究生教育发展与改革有益的启示。
草创期(1902~1911年)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在高等教育阶段本科层次之上设立大学院,这标志着研究生教育开始在中国出现,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雏型。由于《壬寅学制》未及实施,1940年清政府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将大学院改为通儒院,设在京师大学堂内,修业期限5年。虽然《癸卯学制》是近代第一个付诸实施的学制,但在民国成立之前,通儒院实际上并没有招生,培养通儒院生的设想自然也就未能付诸实施,因而通儒院的设立只标明研究生教育在学制上“设计”和肇端。《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对大学院生和通儒院生的资格均未作严格规定,《奏定学堂章程》只规定分科大学毕业生和非分科大学毕业生均有资格成为通儒院生,学生入学不需要考试,只要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即可。在培养方式上,大学院“不立课程”,“主研究不主讲授”,即“重独立研究,不重课程讲授”通儒院学生“不上堂”,“但在斋舍研究,随时请业请益,无讲堂功课”。大学院、通儒院培养模式的设想直接借鉴了日本、德国的作法,因为这两个学制是比照日本、德国学制打造的,所以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以学生自主研究、导师自由指导的“学徒式”为主。在1934年以前,这一直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主导模式。
中华民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对清末研究生教育进行了多项重大改革,如改通儒院为大学院,取消科举出身奖励,代之以学位授予,着重强调研究性,淡化功利性。其中《大学令》和《大学规程》中相应的章则对研究生教育进行了相对完备的设计,对大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制度挂钩的意向也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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