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会计、环境信息披露及其重要意义
(一)环境会计与环境信息披露
在我国学术界,尚没有关于环境会计的权威定义。各专家学者所探究的环境会计,多是针对国外的情况进行介绍和评论。但是,国外对环境会计的见解也不够统一,从笔者掌握的外文资料来看,国外将利用货币工具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的范畴都统称为环境会计,包罗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环境会计主要着眼于国民经济中与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关的内容,是运用物理和货币单位对国家自然资源(包罗可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的消耗进行的计量;因此,也常被称为“自然资源会计”。微观的环境会计主要反映环境问题对组织财务业绩的影响以及组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一般分为环境差异会计和生态会计两大类。其中,环境差异会计事实上是传统会计中处理环境问题的部分,它以货币为单位计量环境问题对公司带来的财务影响;生态会计则是环境会计在传统会计领域之外的新发展,它以物理单位(比方千克、焦耳等)计量公司对环境造成的生态影响,并进一步划分为内部生态会计、外部生态会计和其他生态会计三个分支。就此而论,国外的环境会计实际上是一种把生态效应、资源资产、企业环境补偿及其相干财务处理等联合在一起的一种综合体系,与我们一般称呼的财务会计大相径庭。
环境信息披露应当是环境会计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来说,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在于各企业的范围内,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环境状况而披露的治理环境的费用、由于环境因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及“绿色产品”和“绿色经营”带来的收益等。由于这样的信息一般是用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表示的,所以也常被称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应当说,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有很多属于宏观性的,比如,国家对维护生态平衡已经有了很大的投入,这些投资带来的效果怎样呢?就我国现阶段的管理水平,还很难直接答复这样的问题。可是,在企业范围就不一样了,企业对自身因治理环境的耗费和收益各是多少?对现在和未来的影响怎样?与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又有多大的差距?应当是洞若观火的。因此,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完全有条件、有本领对外披露与环境有关的财务信息。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与环境会计信息有关的披露还只限于企业范围内,而且主要是上市公司。比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1999年的年度报告中就这样进行了披露:
环保因素的限定:磷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对“三废”进行处理的问题,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公司已陆续投资了199万元、24万元和31万元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理、预计1999年环保投入将达到35万元。目前,公司各项环保指标均已达到了国家标准,并在1997年被评为湖北省合格化工清洁文明工厂。别的,近年海内某些地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将对公司产品市场带来一定影响。
针对环保因素的限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国际标准。对后续拟投资的项目,果断贯彻“三废”治理与生产装置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把“三废”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使环保指标一次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虽然,这样的披露带有用财务数据对环保状况进行总结的因素,与一些西方国家企业披露的信息相比确实“粗”了一些,但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一般是这样的。
(三)搞好环境会计与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
笔者以为,将与环境有关的业务事项专门收集、形成环境会计信息并对外披露,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是极故意义的。即,虽然这样的内容看起来很简单,但是我们可以就此进一步思考以下问题:假如企业的生产经营会对自然环境形成污染,它是否重视了这样的问题?假如企业属于对社会环境有强污染的企业,它们在怎样防止污染环境?作为这样的上市公司,若不举出与环境有关的财务数据,怎样让社会公众放心?怎样让股民对它投资?作为国家对企业环境的管理,以什么样的方法才华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此等等。
通过这样的分析还可以看出:社会管理机构、投资者(含银行、股民等)等需要企业,特别是处于强污染状况的企业及时提供有效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带有综合性的财务信息,从各方面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的约束。这黑白常重要、切实可行的。对我国现阶段的情况而言,这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二、环境审计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环境审计及其特征
根据笔者的理解,环境审计应该是由独立的审计人员,根据国家的环保法规与相干规范,对各级政府、企业能够用会计信息反映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鉴证、评价,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
进一步,笔者以为,应当将环境审计的对象分为企业能够用会计信息反映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各级政府能够用会计信息反映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这首先由于,企业能够用会计数据的方法表明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以这样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能够实现对企业环保状况的有效监督。但是,环境审计与环境会计在工作内容方面并不见得就是等同的。具体来说,我国虽然还没有关于环境方面的宏观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但不见得就没有对宏观环境事项进行审计的业务。比如,我国的生态治理工程都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而实施的,对环境资金投入及其使用效果的审计,应当属于宏观环境审计的内容。但我们必须承认,与企业的状况相比,进行对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难度要大得多。一是由于一些环保事项刚刚开展(如集中供热、使用无铅汽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区绿化等),尚没有进行这样监督的实践经验;二是由于各管理机构的工作纵横交织、彼此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三是由于这方面的相干法规未见健全。但笔者要说明的是:既然社会发展急迫需要、审计有此功能,我们就应当开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并努力促使这方面工作的圆满实现。
(二)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
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并不乐观。首先,环境审计的重任主要由政府审计担当,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尚未充分介入。具体来说,我国政府审计体系虽于近年来成立了专门负责环境审计的机构(如国家审计署的农业与环境司,各省审计厅的环境处等),但审计的范围尚未延伸到与企业有关的环境事项;相对而言,负有对企业审计重任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尚未对环境事项引以充分的注意。大概是说,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没有在环境审计中发挥作用。再就是:环境审计的内容主要在于与财政审计相连的环境资金的投入和支出方面,也就是说,环境审计只是与环境事项有关财政资金的审计,更能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作用的经济效益审计和社会效益审计只处于探究阶段。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加之政府审计不见得要对外披露全部信息,因此,我们很难找到有关环境审计的相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