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法律强则律师强。法律受尊重的程度决定律师的作用和地位。刚才看到一个帖子,心理不是滋味,这个帖子称律师是趁火打劫的骗子,请律师不如请领导,此话虽有失偏颇,却也道出几分真相。在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弱,假如长期下去,律师成为摆设,有理有据还是赢不了官司,在当事人眼里,律师与骗子又有何异?
律师业务有刚性需求,诉讼是律师生存的传统业务。特别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依赖律师与公权力抗衡,律师是他们的救命稻草和伸冤青天。律师能与公权力抗衡的本钱就是法律,假如法律不被遵守,案件结果内定,就算再有本领的律师也无能为力,从结果来看,律师收钱办不成事,假如当初答应过又兑不了现,事后,再大的律师,也只是一个骗子。
律师不能对案件的结果负责,他全力以赴了,就算尽到一个律师的职责,律师执行职务是把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向公检法阐述清楚,并据理力争,假如要律师左右案子,那就必须与法官勾兑,则法律更会成为掌中玩物。这是律师执业纪律所不容许的,也是对法律的轻渎。
假如一个律师为你的案子尽力了,由于权力干涉而不能维护你的权利,很遗憾,法律是个骗子,请不要谴责律师,由于在强大的权力面前,律师也是弱者,就算你完全有理,要想律师左右你的判决结果,我们还得祷告法律管好权力的只猛兽。
附:一个作者不明的帖子:
自古以来,砸别人的饭碗都是不道德的事情。可是,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最后还是觉得有必要放下包袱,揭破律师们的诈骗伎俩。同时,也呼吁全国听说有二十万左右的律师——你们,不要再行骗了。
谁都知道,摊上官司是个很让人恼火的事情。平平静静的过着日子,官司就找上门来。你说倒霉不倒霉?饶着这么不幸,这么倒霉,作为社会大众,你都该给予怜悯才对。然而,可恶的律师,竟然趁火打劫,非要提供所谓的法律帮助不可。虽然,这帮助可是要付费的。
谁都知道,官司的结果是领导定的。领导想怎么定,那就怎么定。你个律师,能做的了领导的主?把钱交给你,基本就是打了水漂。谁能包管你能把钱一分不少的送到领导手里?这太难了。连领导都管不住自己的手,看到钱也一样想贪污,况且你一个小小的律师。钱交到你手里,能有一半被你送给主审领导也算黑白常难得了。别的,全进了你的腰包。既然如此,还不如让当事人自己送钱给有关领导越发经济。
律师们千万不要说你们会站在法律的态度上为委托人据理力争。谢谢了。这话蒙老百姓可以,你能蒙住领导?老百姓怕你那法律,可哪个领导会拿你那法律当回事呢?就算李庄吧。他本人就是律师。法庭上慷慨激昂,旁征博引,满嘴的都是法律,别提多神气了。他的那个辩护律师,叫高子程的,那叫一个义正词严,按法律真的找不出一点漏洞。可结果怎么样?(李庄)还不是还是抓进监牢?李庄家里,白花多少律师费哦。
乐青被轧死的那个钱村长请的律师,听说是个上海人,也很牛。这个证据,那个证据,法庭上讲了不知道多少,问得法官支支吾吾,汗都下来了。可结果有用吗?还是判钱村长是平凡交通事故致死。不但钱村长的案子无法伸冤,还害钱家白搭了一笔律师费。太残忍了。
重庆的案子,乐青的案子,百姓们看的明明白白——律师所谓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所谓提供法律服务收费,实在就是诈骗。
拜托,律师们,请你不要再继续行骗了。
【作者简介】
张绍明,武汉律师,法律硕士,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等多件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过首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现担任武汉十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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