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二十世纪西方著名法哲学家 H.L.A.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思想进行了深入而独特的研究。基于国内学界对于哈特思想的研究在视角、方法和深度上所存在的欠缺,本文根据哈特自身的学术特点,自觉立足于思想史研究的立场,从思想关系的内在视角入手,揭示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思想中那些为我们忽视或误解的重要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这种研究方法注重考察哈特思想的来龙去脉;考察哈特和别的法律思想家之间的论战;考察哈特所依托的知识和思想资源;考察在此基础上哈特在法律思想史上所做出的真正贡献,由此触及法律思想史上的某些一般性问题。
我们的论文架构由此分为六章。第一章从智识背景和思想关系的维度,根据哈特的生平传记,对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思想进行了知识社会学的考察,意在整体展现在思想的场域中哈特的知识背景、时代关怀以及他与其他法律或哲学思想家之间的思想源流关系;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选取了哈特的三个论战对手,就他们论战的主题分别进行了研究,即:哈特对奥斯丁的命令理论的批判;哈特与富勒之间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主题进行的论战;哈特与德沃金之间就承认规则问题展开的辩论。这三个论题的选择是经过反复思考的,它们既反映出哈特实证法学的最重要的理论命题,又典型地展现了哈特对在他之前的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总结;展现了哈特在其所处时代针对重大社会问题的法律思考;展现了哈特之后西方法律思想得以蓬勃发展的内在逻辑。第五章和第六章则转而关注哈特对功利主义的捍卫以及哈特在法律分析中对于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立场和方法的运用。这两方面的内容说明了哈特法律实证主义的根本立场,国内对此鲜有研讨,尤其是本文通过对法律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自由观的关系的梳理,表明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关怀。这一研究在国内还属于开拓性的研究,即使在国外,也很少看到对这方面问题的专门探讨。最后的结语总结了本文对于哈特法律思想的基本看法,并且站在哈特实证主义的立场上,表明了我们对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法律的基本认识。通过这样的篇章安排,我们从思想关系的视角将哈特的法律思想置于一种思想场域的大背景当中,从而更加清晰地凸现那些我们以前没有注意到的法律实证主义主张;也有利于纠正我们以前对于哈特及法律实证主义的误会。
通过上述分析思路,本文作者阐明了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思想所具有的独特性。实证法学并非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一种枯燥乏味、片面追求法律封闭完美的理论。相反,哈特看到了法律的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但正因为如此,他更加执着地坚信我们可以确立某种普遍性的法学,可以根据这样的法律理论深化我们对制度的洞察,可以依靠这种理论为我们的法律生活获得最大限度的共识。
哈特的实证主义是最明白法律作为一种制度之局限性的法学。制度的局限标志着人类生存的局限性,而试图设置完美制度的做法恰好可能违背了法律的初衷和精神,其结果反而可能会导致法治的崩溃。实证主义宁愿面临在制定溯及既往法律与放弃惩罚违反正义的行为之间所进行的二难选择,也要提出一种现实的、客观的法律要求。在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看来,自由的价值往往就是在承认现实制度之缺陷和时代背景之局限的情境下做出选择的努力,正是依靠这种既有制度之下的约束和抗争,才使人类制度的进步有着巨大的意义:这是法律的战场,是尊重法律和规则的前提下抵御人性虚无的一种力量,所以它注定不应该摧毁一切,从头再来。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从而为我们昭示了如何在法律下生活,如何创造更美好的法律生活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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