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文无忧为首页 | 把文无忧加入收藏夹 | 站务联系     论文格式网:论文格文下载,论文格式大全,论文格式范例,如何写论文,怎么把握论文的格式,分类最全的论文范文格式网。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论文大全 > 文史论文 > 历史地理
历史地理:文史论文格式范文“文学的审盛情识形态论”质疑
文史论文格式范文“文学的审盛情识形态论”质疑
| 文章出自:职称论文发表 | 编辑:论文格式范文 | 点击: | 2013-05-07 21:42:39 |
>一、问题的提出
  
    二、童庆炳的“审盛情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课本和相干论文,关于“审盛情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犹如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盛情识形态,就一定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别的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别方法,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联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盛情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革,变为见解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别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

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盛情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盛情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表明,各种解说之间不但各不雷同,甚至相互抵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公道和值得商讨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表明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以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罗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以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倾轧在外了。一般以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理想、集体偶然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以为意识形态包罗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以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抵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以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以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罗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实在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假如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即是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以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表明充满抵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盛情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公道的说明白。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表明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法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别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罗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盛情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不然,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含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盛情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

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掌握的事物外貌状态。比方,人们能够直接掌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掌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实际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来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实际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实际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实际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雷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不但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实在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但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别的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别的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别的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正确掌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一定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盛情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表明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别方法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别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标、方法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标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法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法”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标”、“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标,采取何种方法,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别方法”(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标怎样,方法怎样,态度怎样。“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一定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

,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一定是审美主体与对象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特别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标,主要采取形象方法,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
  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盛情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表明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见解,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罗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以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即是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以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假如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定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以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即是“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即是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以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但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别的,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即是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见解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发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了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见解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

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盛情识和集体偶然识三大类。实用意识依照的是实际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标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干技能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盛情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本领,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本领,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本领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爱好、情感以及审美见解、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盛情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盛情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负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见解、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盛情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全部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别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盛情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偶然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罗审盛情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团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一定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

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异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团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文学不是一种审盛情识形态。意识形态表示的不是意识的实体自身,而是意识的性质、样态,它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构成的。它要以具体的意识、见解为存在载体,却不以具体的意识、见解为自身实体的构成要素。具体说来,从社会结构划分看,每一具体的意识即可以从水平条理上归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意识形式;也可以从分工形式上归属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从社会性质上划分,每一意识都只能实际地、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社会中,该社会的特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意识同该社会全部别的意识因素一起,构成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意识形态(注:拜见李志宏《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讨论综述》,见吴光正《文学基本理论问题论稿》,吉林美术出版社,1996年1月,第31页。)。
  文学既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也具有对现存意识形态的超越性。我们说意识形态作为某一社会意识的团体样态,遍及社会意识系统的全部层面的全部意识都是它的体现者。然而社会意识犹如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样,内部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保持与冲撞等对立因素。社会意识也恰恰是在两种因素的对立统一运动中发展变化的。具体说来实用意识与审盛情识就是一对对立因素。处于意识结构实际层面的实用意识维护实际的品格要求它立足于实际、保留实际,并对不符合的别的意识内容、意识因素进行管束和克制。处于意识结构超越层面的审盛情识其超越品格要求它否定实际、指向理想。这样看来,实用意识(特别是规范意识)是一种专注于“在场的东西”的意识,也是与现有的意识形态保持同一性的意识。但作为对立项的审盛情识却不是如此,一方面它要违背本性被迫成为一定意识形态的表现者,一方面又是它体现的意识形态的否定和批驳者。由于它的超越品格要求它不注意“在场的事物”,它要突破沉闷的实际束缚,去探寻表现世界背后的真实存在……“不在场的东西”。
  综而述之,审盛情识作为独立的意识类型不过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者,不能单独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文学与意识形态不同质,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审盛情识形态”的说法不能成立。当我们说文学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性时,其审美因素已经内涵地包罗其中了。意识形态性的实际实用特

征和审美的非功利、超越及自由性特征使两者具有天然的相斥性,它们不可能融汇成为一个实存事物。所谓“审盛情识形态”之说,不过是人为虚构和神化出的概念。

论文写好了,要发表到哪里去,这可是件大事,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评职的具体要求哦,可能与你单位的评职要求相吻哈哦,可咨询我们哦。

友荐云推荐
相关论文列表
文无忧论文格式网是一个专业提供各类论文的标准格式,标准论文格式范文,各类论文范文模板,免费论文下载,各类应用文文书、合同范文等的论文网站。
Copyright©2012-2046 文无忧. All Rights Reserved .心无界 文无忧—文无忧 让你行文无忧 版权所有 文无忧lun.wen5u.com-论文无忧
网站合法性备案号:蜀ICP备140138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