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统舞台戏曲的影视化的过程不仅是媒介材料和物质表现手段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是对艺术材料的再创作,总体来讲是对中国戏曲元素和形态的再创作。影视作品作用于观众感官——是建立在二维媒介上的立体幻觉,而舞台戏曲则是在立体的舞台上由真实的演员通过假定性的表演手法呈现的幻觉时空,就像前苏联电影理论家日丹所说:在艺术中,一切都取决于对表现手段的创造性组织体系。表现手段的合理性取决于对各种印象和观察的结果如何进行系统化,取决于起组织核心作用的艺术概括方式和方。舞台戏曲与影视两种艺术形态都是通过各自的手段将造型的准确性和自然逼真结合在一起,但是这两种艺术形态的假定性是不同的,因为通过艺术手段去描绘和反映戏曲的韵味和意境,都取决于所使用手段的特性而非材料本身。
影视化的手段通过镜头语言的极端灵活性和蒙太奇的机械手段,并不仅仅意味着阐释、描述对象本身,而是提炼、改造,将戏曲程式转变为视听语言,将各种戏曲的元素与导演观察体悟到的印象、思考按照高度设计化、系统化的手段重新组织起来,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影视艺术视听思维的概括方法和表现方式。
爱森斯坦曾写道:电影也完全是这样(像音乐配器)依据人的感情的相互交流,依据人的体验来安排自己的结构手法和复杂的结构整体。视听语言对于戏曲程式的表现同样是成体系和具有独立的审美特性的。
影视艺术的效果是建立在电子摄录、光学成像技术与蒙太奇手段这些机械/物理力量之上的,它所呈现的视听结果只是实际素材的影像,与此同时影视戏曲作品剥夺了观众在欣赏舞台戏曲中随意选择的观察自由,将作者的逻辑强制性的呈现给观众。首先是将观察细节顺序化,以唯一的强制性的效果固定观众对于戏曲元素信息的接受;其次,以镜头语言固定观众对于戏曲元素接受的距离、角度、时长、重点以及情绪氛围。斯坦利·卡维尔曾论述道:电影媒介的物质基础,—是一系列自动的世界投影。“系列”包括影片中不同程度的运动:影片做描绘的运动,一系列的画面描绘的运动;剪辑的并列。“自动”强调摄影术的机械性,特别是不是用人手来构成对象,在放映时不用手制的东西。由此可看出,戏曲影视作品的特征是区别于舞台戏曲的真人现场演出,同时以人造的影像来进行叙事和反映世界。
戏曲舞台上的演出以演员的实体动作与观众交流取得时空概念和戏剧内容的体现,以此产生的幻觉空间在每个欣赏者心理上都呈现的是不同的形式和质感。戏曲影视运用综合的视听手段和几乎无限的造型能力能够赋予戏曲内容以丰富的形式和空间实体,也就是能多扩展戏曲内容的意识空间,将观众对于戏曲的感知提升到更加具象、完整和系统化的层面,同时也将抽象表演的戏剧故事形态转化为有着丰富的现实生活图景与大众娱乐性的视听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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