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戏曲理论家.他的戏曲理论集自己丰富的戏曲实践经验和古代戏曲理论之大成,能够从作法、结构、题材、曲文、填词、宾白、导演、搬演等方面揭示戏曲的普遍辩证规律,详细阐明自己的独到见解,充分体现了他的戏曲理论具有艺术哲学性质和美学创造价值,对促进古代戏曲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存在着普遍辩证性,中国古代戏曲概莫能外.李渔的戏曲理论主要体现在的、等等,乃集自己丰富的戏曲实践经验和古代戏曲理论之大成,不仅从宏观把握戏曲发展的全部历程,而且从微观揭示戏曲创作、导演、搬演等的普遍辩证规律,详细阐明自己的独到见解,为古代戏曲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充分体现了李渔戏曲理论的艺术哲学性质和美学创造价值.李渔戏曲理论的艺术辩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填词之理变幻不常"---戏曲创作的活法与死法论戏曲创作的活法与死法是一种对立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也是法则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受儒家和道家文学观影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一贯主张文学创作法则与自然辩证统一,如刘勰提出文学创作要原道、征圣、崇经,又认为文学创作以自然为根本;苏轼主张在法则与自然统一的前提下突破法则,以自然为原则进行创作;吕本中反对江西诗派一味拘泥于诗法,倡导活法;公安派批评前后七子诗文复古,固执死法,提倡独抒性灵;王骥德论戏曲创作的活法与死法说:"曲之尚法固矣,若仅如下算子、画格眼、垛死尸,则赵括之读父书,故不如飞将军之横行匈奴也".
李渔继承和发展了前人讲究文学创作法则与自然辩证统一的思想,既力矫时弊,为戏曲创作立法,又主张活法反对死法,要求剧作家发挥自己的才能创造性地写作.他说:"填词之理变幻不常,言当如是,又有不当如是者.如填生旦之词,贵于庄雅,制净丑之曲,务带诙谐,此理之常也,乃忽遇风流放佚之生旦,反觉庄雅为非,作迂腐不情之净丑,转以诙谐为忌.诸如此类者,悉难胶柱.……岂有执死法为文,而能见赏于人,相传于后者乎?"
这一段话是说戏曲反映社会生活有一定的法则,它是戏曲区别于其它艺术的本质规定性,普遍适用于戏曲创作.但是,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戏曲创作法则不能涵盖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必须灵活机动,随社会生活的自然发展而自然发展,切忌胶柱鼓瑟,固守戏曲创作法则一成不变.否则,创作出来的戏曲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也就不能使戏曲为广大观众接受,不能期待戏曲成为艺术精品,震古烁今,流芳百世.李渔将戏曲创作法则建立在社会生活的基础之上,阐明了戏曲创作死法与活法即法则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并且将戏曲作法与其艺术价值、欣赏效果、社会意义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周密观照,对剧作家正确把握戏曲创作法则的精粹具有重要启迪.此外,李渔还阐述了处理死法与活法的技巧,如说:"传奇格局,有一定而不可移者,有可仍可改,听人自为政者.开场用末,冲场用生;开场数语,包括通篇,冲场一出,蕴酿全部,此一定不可移者.开手宜静不宜喧,终场忌冷不忌热,生旦合为夫妇,外与老旦非充父母即作翁姑,此常格也.然遇情事变更,势难仍旧,不得不通融兑换而用之,诸如此类,皆其可仍可改,听人为政者也."
这是告诫剧作家不要拘泥戏曲结构法则,一旦发生"情事变更,势难仍旧"的情况,死法不能适应新剧情,就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新剧情对创作法则进行调整,合乎逻辑地安排戏曲结构,使新的戏曲结构与新的剧情相适应.当然,这种翻新出奇、运用活法的基本精神是合理利用死法,而不是彻底否定死法,诚如李渔所说:剧作家要在戏曲结构法则许可的范围内施展自己的创造才能,"绳墨不改,斧斤自若,而工师之奇巧出焉."按照新剧情的需要灵活运用戏曲结构法则,意味着戏曲结构法则不是僵死、生硬、固定不变的,这实质上就是以自然为法了.李渔要求剧作家视具体情节活用法则,辩证地革新戏曲结构法则,符合戏曲是社会生活的艺术反映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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