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的推行,工程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管理水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协调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素质、政治责任心,同时还需要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技巧,它是对监理人员素质的一个全面检验。因此,在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进行组织协调,它是实现项目目标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组织协调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是否成功的关键。一个成功的总监理工程师,就是一个善于“通过别人的工作把事情做好的管理者”,过去的大多数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理的著作多侧重于论述“控制”,而很少论述“协调”,实为一种缺陷和偏见。
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协调的范围可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对系统外部的协调。对于外部协调,监理工程师需要协调最多的有以下几种关系:监理与业主的关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有时相互渗透、复杂、多变。怎样做才能使这些关系融洽和谐,本人认为要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三点。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工程施工必须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的颁布,说明安全生产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监理工程师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要像抓质量一样去抓安全。不能可管可不管,而是必须管,管到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人员的神圣权力与职责。所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坚持,这不仅只是为施工单位负责,为业主负责,更重要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负责。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上述问题是监理工程师在协调中必须注意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不可马虎了事,否则,工程监理将失去他的应有作用和意义。把握工作的灵活性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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