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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动向及对策新探
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动向及对策新探
| 文章出自:论文网 | 编辑:论文写作 | 点击: | 2012-03-29 16:46:37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动向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实施已近十年,十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编制已慢慢走向成熟,新的社会现象无独有偶,在不正当竞争的节制与反节制方面,也有了新的成长。一些具有新特点,而现行司法又未晓畅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成长,严正侵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笔者在理论及实践中经由总结,感受当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还有以下几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1、行使媒体、广告,进行产物格量、功能、效果等各项指标对比,以注解的商品或做事更优,袭击特定或不特定竞争对手。这类行为有以下特点:(1)经过过程正当路子,袭击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己,从而引诱接管本单元商品或做事的耗损人群,获取更年夜利润是其目的;(2)行为形式多行使各类媒体,视、听众笼盖面年夜,影响较年夜;(3)内容上真假兼有,有的也概略属实;(4)风险性,此类行为将导致各竞争对手间彼此暗射、进击,盲目夸年夜其词。风险了善良诚信的社会风气,也使企业不得不投入更多的广告费用,增添了商品成本,也易给耗损者的误导。此行为遁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划定,实践中司法部门难以认定,受害者又无法可依,当前有愈演愈烈之势。
2、由经营者出资,媒体出头具名,礼聘“专家”进行与经营者商品相关内容访谈、咨询,向视听众耗损者进行名为常识性,实为广告推销宣传的注释,在运动中鼓吹自己,贬低对手。这类行为当前有泛滥这势。其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公益形式袒护其在运动顶用隐藏手法袭击贬低竞争对手,行广告、推销的真实目的。行使恢弘公家对“专家定见”的相信,诽于无形,虽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光鲜明显有违正常竞争的划定礼貌;二是行使恢弘视、听众对常识的渴求,对“专家”的相信,进行不正常诱导,在贬低对手的同时,现实上也蒙蔽了耗损者,侵略了耗损者的知情权,自立的选择权。在当前社会情况中,此举的风险性是显而易见的。无法可依,当前有愈演愈烈之势。
3、单元机关怂恿、匡助耗损者投诉扩年夜化,乖戾进级,制造声势,进而达到倾轧、袭击对手的目的。此类行为首要存在于同业业竞争,竞争对手一方经过过程各类渠道,一发现有耗损者购置竞争对手商品或接管竞争对手做事不写意或该商品有瑕疵而投诉的,遂黑暗进行怂恿,借题施展,以优点诱导,匡助耗损者在投诉索赔过程中漫天要价,扩年夜投诉局限,如向媒体、相关部门进行宣传或投诉,即名为投诉实为借机张扬,以经过过程“小题鸿文”贬低竞争对手的商誉。笔者在工作中曾数次介入此类运动的察看,其典型一例是:耗损者林某购得一瓶有微量杂质的矿泉水,遂持该矿泉水(未开封)投诉,索要100万元,遭拒绝后,就遍地投诉,并礼聘媒体记者以壮声势。后经查,此案中系竞争对手的鼓舞匡助所致,后经有关部门介入才得以搁浅,因为该产物格量一贯靠得住,才没有造成更年夜的损失落。此类行为的特点是:(1)行为具有隐藏性,行为人凡是是经过过程黑暗怂恿,匡助耗损者投诉进级,仅用少量投入,即让竞争对手焦头烂额,进而达到行为目的,而行为人不直接出头具名;(2)外面真实性,即指此类行为中的耗损者及所获瑕疵商品是事实,能起到“现身说法”的效果,易获得恢弘耗损者的认可:(3)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无此项禁止性划定,且相关司法、律例中亦无直接依据,本能机能部门难以处置责罚。受害者无法经过过程司法路子治理,只好经过过程其他手法(包含不良手法)治理,将助长不良社会风气的成长。此类行为风险极年夜,重则概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计与成长。如著名的“三株”案件,是以而使“三株”公司一厥不振,成千上万人失业,严正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
4、互为竞争对手性质的单元,一方在竞争对手的某主要项目进行中,以优点引诱手法,从竞争对手处挖去项目要害人员,以釜底抽薪体式格局,造成对手项目的瘫痪,或聘(挖)来人才后,在对手项目根柢根底上加以革新,使该商品以另一面目出此刻市场,以拖垮对手。此类行为具有光鲜明显不正当性,外面上是人才的通顺,本色上是欠妥竞争手法的一种。在个体处所立法中,已被处所式规所禁止。
5、由经营者匡助,处所政府或本能机能部门及相关单元、机关进行所谓搜检,区域性评选,垄断出有利于本处所企业(首若是匡助单元)的抽检、评选效果,并将效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揭橥,以袭击竞争对手。笔者曾履历过一例——某地市新上马的一家奶制品企业(集体),为打开市场局势,遂出巨资由该市手艺监视,商品检疫,卫生、工商等部门列入机关,并有当地耗损者权益珍爱协会介入,团结机关进行了处所性的牛奶类商品抽检、评选。其效果是当地该企业的奶制品各项指标均为“优”,而外埠同类企业的商品均有某些指标不及格或根底及格,如国内闻名的娃哈哈、乐百氏等产物,也被评出了“颜色”、“味感”比当地该企业同类产物较差的结论。
此抽检、评选效果一出,即在处所媒体公布揭橥,该企业也鸿文宣传,将结论随货发送,引起了不小惊动。此行为的特点可作如下归纳:一是形式相符,至少是不违反现行律例的划定。上述抽检评审单元均有此权益或权力,也算是为行使权益,是工作,也是为耗损者负责,无可诘责质问。但实则是处所珍爱主义的另一种显示形式,而且是“官”、“商”串连的产物,与靡烂也有着必然的联系;二是在耗损者心目中,此评审效果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直接影响了耗损者对商品的选择,越是如斯,对竞争对手的袭击越年夜;三是此类行为此刻并无司法范例予以限制或禁止,其不合理性是确实存在的,同样也具有损坏合理竞争,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良浸染。
6、处所政府经过过程一些让利性行政设施、政策,在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运动。……不得限制外埠商品进入当地市场……”划定的情形下,进行力所能及的勉励、珍爱当地企业,隐藏地袭击外埠企业,使之竞争前提悬殊,进而使外埠企业知难而退。首要显示为处所政府的欠妥行政设施更具隐藏性,像陕西汉中市政府赤裸裸强行推销限购当地卷烟的政策已不多见,代之以更天真的手法。如某县为促进当地水泥厂和酒厂的成长,使之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向辖区内各单元下达了发卖指标,但并不是强逼性指标,对完成指标的,从税收、财政上给予帮衬帮衬,并拟定了帮衬帮衬的量化幅度。对完不成指标的,则运用税收、财政政策予以提醒,从而使得辖区内单元专心致志发卖本县商品。用此行政设施,从财政、税收等诸方面予以奖励,极年夜撑持了当地企业商品的发卖。相对应地外埠同类商品在该地的发卖必然受到袭击。前者是运用经济杆进行的调节,也经过过程一些具体行政手法,直接影响了发卖者及发卖终端购置或接管做事的选择。
7、商业欺诈行为,即经营者虚拟事实,掩饰原形,造成耗损者和用户对其商品格量、价钱及做事水准的曲解,此行为在《耗损者权益珍爱法》中已有划定,但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剖析,商业欺诈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行为人的欺诈,引诱了本应接管其他经营者商品的耗损者,在侵略耗损者正当权益的同时,也侵略了相关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损坏了老实名望的商业风气,靠恶劣手法来争夺顾客和市场,必将影响到优越市场机制的形成与成长。在日本《不正当的生意业务方式》中,此行为被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拐骗性的引诱顾客。
前述七类行为,理论上都相符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主不雅观上都是有意,有着晓畅的行为目的,在贬低、袭击或限制竞争对手,或是处所政府挂促进当地经济成长之名,行处所珍爱之实;客不雅观上均实施了具体行为、贬低、倾轧竞争对手或非当地单元,光鲜明显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根底运行机制,骚动扰攘侵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损害了经营者及耗损的正当权益。理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对策
针对不正当竞争中泛起的新情形、新现象,除了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司法意识、加年夜查处力度外,首要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造:完美“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在有了更切当可行,完整的司法范例的前提下,真正做到“司法必严”,在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同时,警示教育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其余,应从确认资格方面,让具备《不正当竞争法》司法常识作为一个要件,以使司法意识深切到市场主体中。
一是完美立法,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过于原则,线条粗,立法手艺上不很周详的题目问题,应使之更具有现实垄断性。倡议在现有根柢根底上,作如下改削、增补:
1、  修订、增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改造立法手艺。现行《反
不正当竞争法》用列举的方式,划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系近年来的实践,应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泛起的情形加以总结,以增补不足之处。在立法手艺上,就《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言,接纳纯挚的列举示例方式,显然已不足以涵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长。倡议在批改中,接纳列举示例法与归纳综合相连系的方式,以利于司法部门连系社会具体情形,对相符不正当竞争特征,而司法又未晓畅划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而不致无法可依。此种立法手艺在我国许多部门法中均有显示,实践证实是切当可行的。
2、增强与其他相关司法的跟尾相干。每一部门法,都是国家司法系统
中的组成部门,是一个有机集体,必然与相联系关系的其他司法间有合用上的联系。在立法中,这一点应引起立法者充沛的正视,否则,将影响到司法合用的严谨逻辑性,真的成了“天网恢恢”,从而导致违法者成为丧家之犬,概略在律例竞当令“趋利避害”成为概略,给司法工作带来难度,晦气于实现司法之正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题目问题尤为凸起。如在第七条所划定之行为发生时,行政机关的诉讼地位若何确定,用何种诉讼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目与其他司法范例竞合是,若何合用司法均有待进一步晓畅。笔者感受,在有行政机关列入的不正当竞争中,应先经过过程行政申诉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断根非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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