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学教育模式至1999年,我国已有33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和法律专业,在校生达六万余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2%;已建成成人高等政法院校、系(专业)150多所,全国成人高校在校法科学生为8.6万人,占成人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4.6%.中等法律职业性教育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在校中专法科学生约有2.2万人.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培训体系.从构成结构上看,有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继续教育等.从类型和性质来看,既有学历教育,也有非学历教育;既有全日制的教育,也有半脱产和业余的非正规教育;从法学教育的层次来看,不仅有法学本科、法学第二学位、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博士等多层次的正规学历、学位教育,而且也有法学中专、大专教育以及层次最为复杂的成人法学教育.
法律类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中专两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与学校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学制为两至三年.成人法学教育,招生、录取方式多种多样.
录取者一般不脱离工作岗位,学制亦为五年、三年不等.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一般从中学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中录取,学制一般为两年.
日本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目前,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国立大学99所,公立大学66所,私立大学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学开展法学教育,拥有法学部或者法学院.大约30个法律系有高水平的法律教育.
战后日本实行中央国家机关指导下的大学自治制度.
高校的设置认可权仍由国家依法掌握,而大学设置标准的制度和对大学教育质量的评价则由民间机构负责.日本高等法学教育划分层次规格,各司其职,分别进行不同目标的培养.整个高等法学教育的层次清楚,目标明确,既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不同方面的需求,又各具重点,办出特色.
高等专门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5或5.5年.司法研修所是针对日本司法考试的技术性特点,专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服务的补习学校.大学学制一般为4年,短期大学2-3年.大学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研究生院的硕士(修士)课程2年,博士生课程3年.从总体上来看,以往升入研究生院的学生人数是非常少的.
20世纪九十年代后,研究生院的专业设置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以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在战前被称之为"帝国大学"的国立大学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学为中心,开设了以面向实务为主的"硕士专修课程".为此,进入研究生院学习的学生明显增加了.例如,过去每年报考北海道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只有几名,最近则增加到约60名.在职的公务员和民间公司的职员等报考也明显增加,使得该课程的设置起到了在职培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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