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云鹏 单位:鸡东县永安镇经济管理中心
资源补偿是以资源的使用者或可能对资源产生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和开发者及受益于资源保护者为对象,通过征收费用,用以资源保护、整治和恢复,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一、资源补偿的几种分类方法
1.从资源补偿角度的分类。(1)污染补偿,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污染资源而支付的补偿,如排污费;(2)损害补偿,是从事对资源有害的活动而支付的补偿,如开发矿产资源而支付的土地使用费;(3)使用补偿,就是由于使用资源而支付的费用;(4)受益补偿,指由于从其他人或其他地区的资源保护行动中获得收益所支付的费用,如资源保护受益区向资源保护区和保护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为补偿。因自然资源的分布的非均衡性、物质流动性和经济活动的一致性,在资源利用上存在保护区和受益区的错位,导致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受益区的繁荣是以保护区的损害为代价,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所以,要依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分摊”的要求,使受益区向保护区给予一定量的经济补偿,共同承担治理资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责任。
2.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的分类。可把补偿分为代内补偿和代际补偿。前者是同代人之间的补偿。因经济、技术、资源环境状况的不一样,人们在资源的利用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地方的人因过量使用资源而获取收益,另一些地方和人却受到损害或增加对资源的支出,这要求同代人之间进行补偿。后者是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补偿,可持续发展规定了当代人在满足其自身需要时不可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若某一项政策会危及后代人的利益,因此,要对后代人进行合理补偿,如建立代际基金或避免资本存量的衰减。
二、农业自然资源经济补偿制度的实施方式
资源补偿制度是以补偿为纽带、以利益为中心建立的一种利益驭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完善资源的经济补偿机制,是解决农业自然资源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要确保这种机制的运行,要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合理确定补偿的金额、数量及方式。健全资源经济补偿制度,可筹集大量资金,用在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上,解决资源保护中面临的资金瓶颈;补偿对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选择具有明显的示范定向及塑造作用。补偿的力度和方式。补偿的力度应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研制和开发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和更新;通过经济手段限制可再生资源的使用和浪费,并积累资金维持这些资源的再生;通过经济手段限制污染物的排放,并积累资金治理污染。至于补偿的方式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只要能使资源存量增加,环境质量改善,均可视为补偿,常见的补偿形式有政策倾斜与差别待遇、财政转移支付、现金或实物的直接补偿、补贴、减免税收、有偿转让、人力培训与技术援助等。从我国资源管理方式来看,资源经济补偿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奖励、排污收费、经济优惠、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污染产品收费制度、环境管理收费制度、以及排污交易制度、资源税收制度等。
三、几种典型的资源补偿制度
1.排污收费制度。这是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资源环境系统的保护和干预。现在这种收费制度存在一些问题:(1)现行的排污收费标准只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单一浓度标准,而没有进行排污总量的控制。(2)收费标准普遍偏低,低于边际污染成本,造成一些企业因治理费用远高于排污收费额,而宁愿交超标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3)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超标部分收费,而达标部分则免费,这导致排污收费难以弥补对资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所以,要适当予以改进与完善。一是要把收费原则改为“排污收费,超标罚款”,规定企业只要排放污染物污染自然资源,就要按一定的标准收取排污费,只是收费标准略低,而对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根据超标准的幅度分等级罚款。二是改进收费标准,由单纯的浓度标准过渡到浓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在控制排放浓度的基础上,实现总量控制,还要采用多因子叠加收费,使污染者承担其行为责任。三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收费水平,建立费率自动调节机制,使排污收费保持在稍高于治理设备运行费用的水平上,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2.资源税收制度。我国农业自然资源形式严峻,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自身的缺陷和征收时缺乏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要尽快完善资源税收制度。通过设定适当税率,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按照税收特性,进行依法征税,以法律的形式将立法宗旨、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税率等公诸于众,这对提高公民的资源保护意识,保证资源保护资金的筹集有利,同时,还可借鉴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经验,保护资源和市场。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制。资源税是我国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使资源利用者在大体的条件下竞争,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此资源税作为一种级差调节手段,征收的税额取决于纳税人的资源使用条件,不包括资源使用对环境的影响及使用中出现的资源浪费现象,这就限制了资源税应有的资源保护及循环利用作用,所以要加以改进。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限于矿产品,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大的现实很不相称,所以应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开征范围,把需要保护的水资源、森林、草原、动植物等资源等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较低,起不到补偿资源损耗的作用,这是现行资源税的弊端。因此,要提高征收标准,由对资源消耗的欠量补偿过渡到等量补偿,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稀缺的资源提高税率,限制资源的过度开采与破坏性的开采,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
3.开征生态税。生态税是用以改善生态目标的各种税收和收费。征收生态税能是迫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其经济决策时研究污染成本及其外部性问题,促使生态成本内在化。税率足够高,生产者和消费者就会转向生产消费低污染的产品或替代品,实现资源生态保护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纷纷加大了资源税收制度改革的力度,采取“一揽子税收计划”改组税制结构,把现行的税收体系重新设计以,强化生态保护。实行税收优惠制。税收优惠制是制定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的税收政策,使那些从事有利于资源保护活动的纳税人在税收上得到优惠。如在征收产品税时,有害于资源保护的产品实行高税率,对资源保护的产品进行减税或免税。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时,对绿化用地、环保公共设施用地,可减免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废弃土地,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税;对环境容量小或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实行高税率,而对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实行低税率;对早征、多征、多占、占而不用的土地,实施加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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