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給”字句、“教”字句表被動的來源》一文中説過,在使役句發展爲被動句的過程中,有不少句子處在過渡狀態,既可以理解爲使役句,也可以理解爲被動句。如:
1.五月販鮮魚,莫教人笑汝。(寒山詩)
2.願爲化得紅綬带,許教雙鳳一時銜。(李商隱《飲席代官妓贈兩從事》)
3.軍書羽檄教誰録?帝命王言待我成。(徐夤《咏筆》)
4.團蕉何事教人見?暫借空床守坐禪。(秦系《奉寄晝公》)
5.我的一件梯己,收到如今,没給寶玉看見過。(《紅樓夢》第四二回)
6.千萬别給老太太、太太知道。(《紅樓夢》第五二回)
這些句子爲什麼既可以理解爲使役句,也可以理解爲被動句呢?這是因爲:使役句和被動句有相同之處,即:“教/給”字和“被”字後面部分的基本結構相同,都是“N+V(+O)”,而且幾個成分之間的語義關係也相同,N都是V的施事,O是V的受事。但它們也有不同之處,最主要的區别在於,在通常情況下,“教/給”和“被”前面的名詞和後面的動詞的施受關係不同:使役句“教/給”前面的名詞是後面的動詞的施事,被動句“被”前面的名詞是後面的動詞的受事。即:
使役句:施事+教/給+N+V(+O)
被動句:受事+被+N+V(+O)
如果在使役句前面出現受事,那麽“教/給”的前後部分都和“被”的前後部分相同,其間的語義關係也都相同,即:
使役句:受事+教/給+N+V(+O)
被動句:受事+被+N+V(+O)
在這種情況下,時間一長,人們就會把“教給”看作和“被”一樣,是一個被動標志。這樣,“教/給”字句就重新分析爲被動句。
上面幾個句子之所以可以有兩種理解,是因爲句子的施受關係是模糊的,具體地説,可以分爲三類:
(1)例1,“教”前没有主語。而且,因爲是禁止性的否定句,禁止的對象“汝”已經作爲“笑”的賓語出現,在“教”前面補不出主語,所以施受關係模糊,理解爲“莫使人笑汝”和“莫被人笑汝”均可。這種句子不多。
(2)例2、5、6,“教/給”前没有主語,但可以補出主語。如果補出的主語是施事,這就是使役句。如果補出的主語是受事,這就是被動句。即:
2.(天)許教雙鳳一時銜——使役句
(紅綬带)許教雙鳳一時銜——被動句
5.(我)没給寶玉看見過——使役句
(這件梯己)没給寶玉看見過——被動句
6.(你)千萬别給老太太、太太知道——使役句
(此事)千萬别給老太太、太太知道——被動句
(3)例3、4,“教”前已有名詞,而且這個名詞是“教”後面的動詞(“録”和“見”)的受事。這兩句,要看作被動句當然可以;但仔細推敲原文,其中還是隱含着施事,所以實際上還是使役句。即:
語義上的歧義往往是語法變化的起點。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這幾類句子都很容易由使役句被重新分析爲被動句。“教”字句、“給”字句由使役句向被動句的演變,就是通過這樣的發展而形成的。
這裹最值得注意的是第(3)類句子:使役句的句首出現受事。
一般來説,被動句句首的名詞必然是受事,使役句句首的名詞應該是施事。如“我叫他打開這扇門”是使役句,“這扇門被他打開了”是被動句。爲什麽使役句的句首會出現受事呢?這是因爲使役句中第二個動詞“打開”的賓語“這扇門”可以移到句首,如“我叫他打開這扇門”可以説成“這扇門我叫他打開”,這仍是使役句。如果句中的施事“我”隱去,就成了“這扇門叫他打開,(那扇門不叫他打開)”這樣的句子,這時就產生了歧義:它可以看作仍是使役句;但是,這種句子和被動句“這扇門被他打開”的結構非常相近,所以有可能重新分析爲被動句。上述第(3)類的句子就是這樣一種“受事(+施事)+教+N+V”的使役句,這種句式爲使役句的重新分析提供了語法環境,爲使役句向被動句的演變創造了條件。
上面屢次提到,在“受事+教/給+N+V+(O)”這樣的使役句中,在“受事”和“教/給”之間是隱含着“施事”的。爲什麽這個隱含的施事不會影響句子的重新分析?這是因爲,雖然“施事+教/給N+V+(O)”和“受事+施事+教/給+N+V+(O)”都是使役句,但兩者的性質有所不同。前者表述的是施事的一種動作,施事叫N去做某事,句中施事的位置非常突出,絶不會被人忽略;後者表述的是受事的一種狀態,受事受到了某種動作,只不過這種動作不是N主動發出的,而是施事叫N發出的,正因爲這樣,它還是一個使役句。不過,因爲語義的重心落在受事上,施事的地位不突出了,説話的人主要表明動作是有人叫N做的,而不在乎究竟是誰叫N做的。正因爲如此,施事可以在句子中隱含而不出現。而當這種施事隱含不出現的句子大量使用之後,人們更會忽略施事的存在,這樣,句子所表達的只是受事受到了N發出的一個動作,而不注意這個動作是N主動發出的還是有人叫N發出的。在這種情況下,“受事+教/給+N+V+(O)”就可能重新分析爲被動句,因爲被動句的語義正是受事受到了一個由N發出的動作。
第(2)類句子雖然在“教”前面没有出現主語,但是,它之所以會有歧義,也是以當時的語言中存在第(3)類句子爲前提的。“教/給”字句本是使役句,如果當時的語言中在使役句前面根本不允許出現受事主語,人們當然也就不可能異想天開地在這種無主語的使役句前面補上受事主語,因此,這類句子就不可能理解爲被動句,只能理解爲使役句。只有當時的語言中“教/給”字句的主語既可以是施事,又可以是受事,人們才可能對這類無主語的使役句有兩種理解,從而使之產生歧義,使得使役句有重新分析的可能。
那麼,這種“受事+(施事)+教+N+V”的句式,是自古就有的,還是後來才產生的?這和漢語的受事主語句的歷史發展有關。這就是本文要討論的主要問題。本文選取代表三個歷史層面的三部書《論語》、《世説新語》、《敦煌變文集》來加以考察。
首先要説明的是:什麽是受事主語句?我認爲受事主語句可分爲三大類:(a)有標記的被動句,(b)意念上的被動句,(c)“話題—評論”式的受事主語句。對這三類的説明以及這三類的區别到本文第(五)節再談。下面討論受事主語句的時候,將把(a)、(b)兩類排除在外,因爲它們和本文要討論的問題關係不大。
(二)
在《論語》中,c類受事主語句有以下幾種類型:
(1)受事(+施事)+不+動詞
這類受事主語句的構成是有條件的:動詞前必須有否定詞“不”。這種類型的句子,句首的受事可以看作是動詞的賓語位移而成的。既然動詞的賓語已經移至句首,它在動詞後面就不出現了,所以這類句子動詞後面一般没有賓語。在否定句中,動詞的受事移到句首作主語是最自由的,直到現代漢語中依然如此。比如“魚不吃了”可以説,而“魚吃了”就必須在一定的語境中才能説。
《論語》的這類句子中,如果受事主語比較長,和後面部分的連接比較鬆,則後面還出現動作的施事,如例9中的“吾”。多數句子動作的施事不出現,但在語義上是隱含着的,也可以補上。
(2)受事+可/不可+動詞(+賓語)
這種類型的受事主語句的構成也是有條件的:動詞前必須有“可/不可”。這類句子和第(1)類一樣,動詞後面一般没有賓語。但如果動詞是三價的,則動詞後面還可以有一個賓語。如例19和例20。
(3)受事(+施事)+動詞+之
除了否定句和有“可/不可”的句子外,《論語》中的受事主語句中動詞後面必須有一個“之”回指句首的受事主語。②這種句子在《論語》的受事主語句中數量最多,這也是先秦的受事主語句和現代漢語受事主語句的最大不同。比如“夏禮吾能言之”,動詞後面的“之”是必不可少的。而現代漢語中説“夏禮我能説”,動詞後一定不能再有“它”。
這類句子還有一個特點:在受事主語和動詞之間常常出現施事主語。如例27,例32,例34,例35等。不出現施事主語的也可以補上,也就是説,那些没有施事主語的句子,我們可以看作是隱含着施事主語。這在例32中最爲明顯:“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夫人自稱曰‘小童’;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異邦人稱之亦曰‘君夫人’。”第1、2、3、5四個小句中都是有“稱”的施事出現,惟獨第4個小句中“稱”的施事没有出現。很明顯,這個分句中實際上隱含着施事“邦人”,是承上文省略了。用“焉”或“諸”的也屬於這一類: 用“焉”或“諸”的也屬於這一類:
看來,如果受事主語和謂語之間連接較鬆,或者有插入成分(如例36中間有“吾”,例38中間有“斯”),那麽,即使句中有“不”或“可”,動詞後面還要有“之”回指受事主語。
以上是根據《論語》的材料所作的歸?{。至於爲什麽在(1)、(2)兩類受事主語句中,動詞後面不能再有“之”回指受事主語,而在(3)類受事主語句中,動詞後面必須有“之”回指受事主語?這個問題將另文討論,此處從略。
(三)
《世説新語》中的受事主語句多數和《論語》一樣,也可以分爲三類。但比《論語》多了一類(第4類),這是漢語受事主語句的新發展。
這一類的特點是動詞前没有“不”和“可”,動詞後也没有“之”回指,動詞的受事就可以直接放在主語的位置。這類句子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在《論語》中是没有的,這類句子的出現是漢語受事主語句的重要發展。下面將會看到,在《敦煌變文集》中,這類句子大大增加了。
受事主語句中可不用“之”回指,可能和漢語中及物動詞的發展有關。這個問題比較大,這裏只能談一點初步的想法。先秦時,除了否定句和“反賓爲主”的句子外,及物動詞通常是要带賓語的,如果受事在上文已經出現,也要用一個“之”作賓語。但是這一規則到後來逐漸鬆動,即使不是否定句和“反賓爲主”的句子,及物動詞後面也可以不带賓語“之”。如下面的例56、57,如果按先秦的表達方式,應該説“無不皆給之”、“意欲借之”和“便復脱去之”。但在《世説新語》中,都没有用“之”字。
56.阮光禄在剡,曾有好車,借者無不皆給。有人葬母,意欲借而不敢言。(德行)
57.平子脱衣巾,徑上樹取鵲子,凉衣拘閡樹枝,便復脱去。(簡傲)
受事主語句中不用“之”回指,是和這種發展平行的。
這一類受事主語句的出現,爲使役句的重新分析創造了條件。這個問題到下面再談。
(四)
《敦煌變文集》中,第(1)、(2)、(3)類受事主語句都還有,但第(3)類句子减少,而第(4)類句子大大發展。現各舉數例如下:
《敦煌變文集》中有很多带受事主語的使役句,都屬這種類型。這在下文再加論述。
(五)
現在我們要討論受事主語句的發展和使役句演變爲被動句的關係。
(一)首先要討論的是:什麼是受事主語句?
凡是主語是動詞的受事的句子都是受事主語句。受事主語句包括以下三類:
(a)有標記的被動句,即“爲”字句、“見”字句。
(b)意念上的被動句,即所謂“反賓爲主”的句子,或者,準確地説,是由“斬”、“傷”、“放逐”等作格動詞爲謂語,而且動詞的受事不出現在動詞的後面,反而出現在動詞前面的句子,如《莊子·胠箧》“昔者龍逢斬,比干剖,萇弘胣,子胥靡”之類。這類句子也可以用“於”引進施事者,如《左傳·成公二年》“卻克傷於矢”之類。
(c)“話題—評論”式的受事主語句,包括本文所説的(1)、(2)、(3)、(4)類。
(二)其次,爲什麽上文只討論(c)類的發展?爲什麽説(a)(b)兩類和使役句演變爲被動句關係不大?
(c)類的這種特點,和使役句演變爲被動句有密切的關係。在本文第(一)部分已經説過,使役句重新分析的語法環境是這樣的句式:“受事(+施事)+教+N+v”。而能提供這種句式的,只有(c)類受事主語句。(a)(b)兩類受事主語句在受事主語和謂語之間都不能插入施事,所以,和本文討論的問題無關。
(三)既然(c)類的架構是“受事(+施事)+謂語”,而(c)類的(1)(2)(3)類在《論語》中都已出現,爲什麽先秦時的使役句(“使/令”字句)不能演變爲被動句,只有到唐代以後,新產生的使役句“教”字句、“給”字句才能發展爲被動句呢?
因爲這三類句式也不能爲使役句被重新分析爲被動句提供語法環境。下面我們分别加以考察。
第(2)類受事主語句的構成是“受事+可/不可+動詞”。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使役句中如果有“可/不可”,句首是可以有受事主語的,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但這個受事賓語是“使”的賓語前移而成的,而使役句演變爲被動句的前提是:要使役句中後一動詞的賓語前移爲受事主語(如前面舉的例子“叫他打開這扇門”——“這扇門叫他打開”)。所以,古代雖然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類具有受事主語的使役句,但是這類使役句也不可能被重新分析爲被動句。⑤
第(3)類受事主語句“受事(+施事)+動詞+之”古代最多,除了有“不”和有“可”的句子外,受事主語句都是這種類型。使役句也可以有這種類型的受事主語句。如《孟子·梁惠王下》:“今有璞玉於此,雖萬鎰,必使玉人雕琢之。”“必使玉人雕琢之”的主語承上省略,實際上是“璞玉”,它確實是“雕琢”的受事。那麽,“璞玉必使玉人雕琢之”這種有受事主語的使役句能不能演變爲被動句呢?不能。因爲這種受事主語句的特點是在動詞後面必須有個賓語“之”,而唐以前的被動句動詞後面带“之”字的極少。我們見到的僅有的幾例是:《史記·高祖本紀》:“吾子,白帝子也。……今爲赤帝子斬之。”《抱朴子·金丹》:“若被諸物犯之,用便無驗。”直到唐宋以後才稍多一點,但也不很多見。⑥前面説過,使役句之所以能重新分析爲被動句,是因爲带受事主語的使役句和被動句句式相似。但是相似還有一個數量問題。只有衆多的使役句和衆多的被動句相似,才有引起爲重新分析的可能。像這種受事主語句只和少數被動句的特例相似,那是不會引起重新分析的。
只有受事主語句進一步發展,動詞後面不需要“之”來回指了,情況才會發生變化。《世説新語》中出現的第(4)類,就是動詞後面不用“之”。這種句子在《世説新語》中不多,但是是一種重要的發展。雖然在《世説新語》的例句中没有用使役動詞的,但不難設想,在後代的發展中,會有各種形式的動詞詞組進入“受事(+施事)+動詞詞組”這個格式。這個格式中的動詞詞組如果是一個用使役動詞的兼語式“教+N+v”,這就成了本文(一)所説的那種“受事(+施事)+教+N+V”的格式,而這種格式的使役句,就能够重新分析爲被動句。這種格式的使役句最早在什麽時候出現?這個問題我們還研究得不够,現在還不敢斷言。但無論如何,它不會出現在第(4)類受事主語句出現之前。我們現在可以肯定地説,這種格式的使役句至少在唐代已經出現了。本文(一)所舉例3“軍書羽檄教誰錄”和例4“團蕉何事教人見”(都是唐詩中的句子)就是這種格式的使役句。在《敦煌變文集》中,這種带受事主語的使役句相當多。如:
在唐代出現了這種带受事主語的使役句,這是符合受事主語句的發展規律的。
不過,這些带受事主語的使役句還應分爲兩類:例74—78爲一類,受事主語可以看作是“教”的賓語移至句首,這一類句子不可能重新分析爲被動句。後面例79—83爲另一類,受事主語可以看作是兼語後面的動詞的賓語移至句首,這一類句子可以重新分析爲被動句。試把後一類句子當作被動句來讀,除例81比較勉强以外,其餘幾句都没有問題。
上述《敦煌變文集》中的带受事主語的使役句(“教”字句),兼語後面的動詞都是單純動詞,不带賓語,這種句子能重新分析爲被動句是没有問題的,因爲被動句(尤其是“被”字句)以不带賓語爲常。但唐代也有的“教”字句兼語後面的動詞带賓語,如前面所舉的例1“五月販鮮魚,莫教人笑汝”,以及太田辰夫舉過的“見説上林無此樹,只教桃李占年芳”(白居易《石榴樹》),爲什麽這些使役句也可以演變爲被動句呢?這是因爲,“被”字句發展到唐代,已有不少是可以带賓語的了。如:
84.自憐老大宜疏散,却被親交嘆寂寥。(白居易《諭親友》)
85.每被孩兒奪母食。(敦煌變文集·孝子傳)
這些带賓語的使役句和带賓語的被動句的謂語部分結構大致相同:
這種被動句比較特殊:有的賓語和主語有關係,如“却被親交嘆寂寥”中的“寂寥”,顯然是“我”(主語)“寂寥”;有的賓語在通常的被動句中是應該作主語的,如“每被孩兒奪母食”中的“母食”,通常應作“母食每被孩兒奪”,所以“每被孩兒奪母食”這類被動句的主語無法補出。而“莫教人笑汝”之類带賓語的使役句和带賓語的被動句的謂語部分結構大致相同,而且這類使役句的主語也往往無法補出,所以就可能重新分析爲被動句: 使役句:只教桃李占年芳(教+N+V+O,N是V的施事。)
被動句:每被孩兒奪母食(被+N+v+O,N是V的施事。)
比如“只教桃李占年芳”一句,如果前面出現主語“天”,那就顯然是個使役句。如果前面没有主語,那就有可能重新分析爲被動句:“只教桃李占年芳”=“只被桃李占年芳”(意思是“年芳只被桃李占”)。
(六)
最後還剩下一個問題:既然在第(4)類受事主語句出現以後,具備了使役句演變爲被動句的條件,那麽,爲什麽唐代以後也只有“教”字句演變爲被動句,“使”字句、“令”字句爲什麽不演變爲被動句?例如,上文例81“寶座令余何處得,?”爲什麽前一個“令”字句不能理解爲被動句?
我的回答是:“使”字句、“令”字句作爲使役句的時間太長了,在語言使用者的腦子中已經形成了一種十分固定的印象:它們就是表示使役的,不可能和被動句混淆。因爲没有歧義,所以不會引起重新分析。而“教”字句是唐代新興的使役句,在人們頭腦裏還没有形成非常固定的印象;正好第(4)類受事主語句在唐代已有較大的發展,這種新興的使役句(如果带受事主語的話)重新分析爲被動句的條件已經成熟,所以,這種新興的使役句就演變爲被動句了。
在討論歷史音變的時候,人們非常强?{音變規律起作用的時代。某一音變規律可能只在某一時代起作用,在此之前或在此之後,就可能不起作用。這是因爲,音變是有條件的,幾條音變規律之間可能互相影響,其他因素也會對音變產生影響。在某一時期,存在某種音變條件,這條音變規?律就能起作用。在另一個時期,音變條件還不具備或已經消失,或者這條音變規律受到另一條音變規律或某種别的因素的干擾,這條音變規律就不能起作用。現在我們看到,語法的演變也是這樣。我們説使役句有可能演變爲被動句,這不等於説任何時代、任何一種使役句都會無條件地演變爲被動句,因爲還有其他種種因素的影響。受事主語句的歷史發展就是一種重要因素。這一點,應該對我們的語法史研究有啓發。
本文原載於《意義與形式——古代漢語語法論文集》pp.
注释:
①匿名評審者指出:例25中“使”的賓語放到句首以後,“使”後面就不能有“之”了;但當它們譯成現代漢語時,在“使”後面必須有“他們”。這確實是一個有趣的差異。其實不僅僅是例25,例23、24都是這樣;例22的“與”也和“使”一樣。爲什麼會形成這種差别?我想是古今漢語語法的差異造成的。在古漢語中,無論是施事主語句還是受事主語句,“與”和“使”後面都可以没有賓語,這種例子屢見不鮮,所以“舆”和“使”的賓語放到句子前面作爲受事主語而在“與”和“使”後面留下空位,并不違反古代漢語語法規則。但這種“與”和“使”後面都可以没有賓語的語法規則在現代漢語中消失了,在現代漢語中,“與(和)”和“使”後面必須有賓語。如果因爲“舆(和)”和“使”後面的賓語放到句子前面作爲受事主語就在“與(和)”和“使”後面留下了空位,這就違反了現代漢語語法規則,所以在“與”和“使”後面必須有“他/他們”。
②像《孟子·離婁下》“諫行言聽”之類的句子應屬於(b)類,即意念上的被動,見王力(1990)。
③例66—68李文(1996)已引。
④“主語”和“話題”的關係比較複雜,本文不擬討論。
⑤“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的兩個“之”都是指“道”,不是指“民”。也就是説,句首的“民”不是後一動詞“由”和“知”的賓語。
⑥這是不奇怪的,因爲被動句中動詞的受事已經作爲主語放在句首了,動詞後面再出現一個和主語同指的賓語“之”實在是一種贅餘,所以這是一種非常規的被動句,開始時數量極少,後來隨着被動句的發展,非常規的被動句也逐漸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