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余年来,我国军事训练伤防治研究经历了一个从"为伤病研究"到"为提高战斗力研究"的过程.我们认为,要提高军事训练伤的整体防治水平,建立我国军事训练伤防治理论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我们重点进行了以下工作.
研究编制了.运用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研究致伤因素可为军事训练伤的防治提供依据,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军事训练伤诊断标准,使各类伤情报告、资料统计、成果推广难以比较与表达;由于缺乏统一的防治原则,难以有效控制军事训练伤发生等.这些都不利于军事训练医学的发展.为此,我们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编制了,以下简称.
规定了军事训练伤的定义.拟订草案时曾将军事训练伤定义限定为骨骼、肌肉运动系统的损伤,但在试用过程中,发现与训练有关的伤病并非仅限于运动系统.因此,现定义为:军事训练伤,是军事训练直接导致参训人员的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病理改变,简称"军训伤".该标准规定了军事训练伤的诊断标准与防治原则,适用于军事训练伤的诊断、预防及治疗.
诊断依据及分类特点.在编制时,强调了诊断依据必须充分考虑到以下2点:(1)应以现代外科诊断技术为理论基础;(2)应紧密结合军队特点.中的诊断主要依据伤史采集、专科体检、辅助检查结果,并以前2项为主要指标进行综合判断.另外,还以附录的形式,规定了常见军事训练伤的诊断要点,如应力性骨折的诊断等;确定了软组织、骨关节和器官损伤的分类方法.
预防及治疗原则.预防原则主要包括:(1)落实军队,实施科学训练.并提倡循环训练法,即训练强度按照小?大?小,训练部位按照下肢?上肢?下肢,训练场所按照室外操课?室内授课?室外操课的循环步骤组织实施.(2)加强军事训练期间的医学教育与监督.附录中还规定,当某一训练时段参训人员出现肢体疼痛发生率超过20%或关节周围肿胀超过10%时,可作为军事训练伤的预警指标进行医学监控.(3)强调军事训练期间的心理健康指导.总体治疗原则是,首先解除致伤因素,及早确定诊断并进行必要的止血、包扎和固定等急救处理;根据不同的伤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案,妥善处理合并伤,防治并发症,尽可能降低伤残率.
应用意义.经过多次修订完善,2001年8月,我军第一次科学地、系统地编发了,成为我国军事训练伤诊断和防治的理论依据,对降低我国军事训练伤发生率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了我国军事训练医学新学科.确立了我国军事训练伤防治体系的基本理论,推动了各类军事训练伤防治教育的组织实施,对促进军事训练医学学科的发展,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提高部队战斗力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出了军事训练医学心理学的概念.随着新的医学模式出现,新的"健康观"也应运而生,也就是从身体、精神、社会适应3个方面同时进行军事训练的健康保护,才算是完整的保护.军事训练医学心理学是军事训练医学的重要分支,是研究参训个体、群体的心理特点及其规律,并以此对军事训练中所发生的心理学问题提供医学指导,从而达到提高训练水平、降低训练伤发生率、促进训练任务顺利完成的目的.同时,军事训练医学心理学研究军人心理训练方法,以培养部队官兵在未来战争中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构建了全军军事训练伤监控系统.全军军事训练伤监控系统的建立是预防与控制军事训练伤的重要举措.该系统是军事训练伤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全军军事训练医学研究所牵头,在全国各战区、各军兵种设立了10余个训练伤监测(控)点,构建了全军军事训练伤防治监控系统.
组建了军事训练医学专业学术组织.1989年5月,在第150医院组建了"全军训练伤防治研究中心",2001年改为"全军军事训练医学研究所",经全军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1999年11月在全军第四届军事训练医学学术会议上,正式成立了"全军军事训练医学专业组".该专业组隶属于全军战伤创伤专业委员会,从此,军事训练医学学科有了自己的学术组织.
总之,我国军事训练伤防治理论体系至今经历了整整15年的不断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资料表明,我国年度军事训练伤发生率已由1993年以前的30%~45%,降低至近2年的10%左右,而且,训练水平及体能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实践证明,军事训练伤防治理论体系的建立,无疑是我国军事训练伤防治工作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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