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改革曾经是哲学界瞩目的中心,牵动着哲学界的每一根神经。已故肖前教授主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改革”1985年被当时的国家教委确定为“七五”规划重点课题,翌年又被提升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七五”规划重点课题,由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点共同承担;历时十年终于在1994年出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本书在两个相反的意义上都是一个标志:它既是体系改革成果的总结,又是体系改革探索的终结。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的双重作用,“体系意识”趋于淡化,而“问题意识”显著增强,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从“体系意识”转向“问题意识”。然而,“体系”淡出人们的视线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在学术上已经得到了解决。本文的目的试图运用概念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对这个问题做出学术上的梳理。鉴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学者们有时不得不采取扭曲的方式来讨论,从而难免为某些虚假或大而无当的问题所纠缠。在这种情况下,概念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即使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至少可以澄清问题,或者使问题趋于明晰。
两个核心概念的澄清
“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问题涉及两个核心概念: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是“体系”。这两个概念都需要澄清,以便为讨论确立一个共同的概念基础。先谈“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概念。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是由“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两个概念组合而成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初不过是无数社会主义派别或思潮中的一个而已,“马克思主义”这个术语大概是在19世纪60至70年代以后出现的,但是马克思本人却对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主义”保持警惕。针对19世纪70年代法国“马克思主义者”中存在的宗派主义和教条主义倾向,马克思就曾毅然决然地说:“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1](P691)这至少说明,马克思对那个时期的某些“马克思主义”派别并不认同。“马克思主义”这个术语的广泛流行可能与晚年恩格斯有很大关系,以致一些西方马克思学者认为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因为恩格斯晚年的论述直接参与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建构。能否以及怎样把“马克思主义”和“哲学”联系起来,后面还要专门讨论,现在我们只需要明确,“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复合概念,它是由“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组合而成的,而这种组合的合法性是需要论证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是由各种各样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哲学思想构成的,因而是一个内涵不断变动、外延不断扩展的概念。只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不终结,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可能完全固定下来。从理论和逻辑的完整性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无疑应该包括所有马克思主义者的哲学思想,如果不以“唯我独马”的所谓“正统”自居,那么十分明显,它包涵了各种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不仅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生形态,也有其衍生形态;不仅有苏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其他地区和国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等。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均在不断扩展以至于无穷的概念。这样一来,如何对内涵不断变动、外延不断扩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给予统一的把握和界说,就是一道难题。
吴元梁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演变》和何萍教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程》,通过引入“形态”和“传统”两个概念,在这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突破。它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纳入一个历史流变的过程中进行考察,揭示了这个流变过程中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特征和差异。毫无疑问,在这个历史流变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或谱系中,后发的理论和学说与先前的理论和学说之间存在着亲缘关系,存在着学统和道统上的内在联系;但是,各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之间又是互有差异的,甚至是异质性的理论和学说,很难把它们纳入到一个统一体之中。对此,伊格尔顿借用“家族相似”的概念予以说明:“马克思主义一词的作用似乎是表示一系列的家族相似之处,而不是指某种不变的本质。”[2](P105)正因为如此,何萍教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程》对于“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系的处理,特别是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开来写,解决了长期困扰马哲史学界的一道难题。与以前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混在一起笼统处理的方式相比较,我认为这是马哲史写作方式的一个创新。
再谈“体系”这个概念。应该说,“体系”(system)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概念,因为任何理论或学说都是一个体系。同样,任何哲学理论或学说都必然是由一系列观点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体系。但是体系又有两种:思想体系和叙述体系。所谓思想体系,是指各种具体哲学观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任何一种成熟的哲学理论或学说都必然有自己的思想体系。所谓叙述体系,是指阐释、论证和发挥一种思想体系的概念和范畴系统,具体的哲学观点总是凝结、体现在相应的概念、范畴之中,这些概念、范畴之间的联系和转化就构成其叙述体系。从这种意义上说,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范畴体系也就是哲学的叙述体系。由此可见,叙述体系并不神秘,它与思想体系也不是截然分离的。但是,思想体系与叙述体系毕竟是有区别的。思想体系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一种学说创立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是这种学说本来具有或必然具有的;第二,思想体系的奠基人和完成者都只能是该学说的创立者本人。叙述体系则不同,它也有两个特点:第一,叙述体系是在一种学说形成过程之中,或在这种学说形成之后,根据其思想体系自觉构建起来的;第二,叙述体系的构建者既可以是该学说的创立者本人,也可以是他人(包括同时代的其他人和后来人)。
因此,同一个思想体系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叙述体系。一个学说的创立者必有其思想体系,但不一定有其叙述体系;或者在学说的某些方面有其叙述体系,在另一些方面没有其叙述体系。这在西方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中都有类似的情况。马克思给我们留下的只是他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哲学思想体系,而没有留下有完整逻辑结构的哲学叙述体系。借用列宁的话来说,马克思没有留下大写的“逻辑”,只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3](P290)马克思哲学的叙述体系是由后人构建的。明确了这一点,就为我们的讨论限定了范围,即我们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问题是单就叙述体系而言的,因为思想体系不是问题。事实上,马克思没有刻意制定一个哲学叙述体系;恩格斯虽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系统化的尝试,但也没有构建起一个完整的叙述体系;列宁虽然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思想,并且提出了某些关于体系的构想,但他同样没有构建起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叙述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构建严格说来都是他们的后人所为。据考证,意大利的拉布里奥拉和中国的李大钊在20世纪初最早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引入大学课堂,但他们所开设的课程都是“唯物史观”,内容比较简略,谈不上系统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叙述体系。世界上真正构建起马克思主义哲学叙述体系的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苏联学者。他们的体系曾经被奉为唯一的正统,在某些人那里甚至取得了比经典文本更高的地位:既是毋庸置疑的“权威体系”,又是被视为真理化身的“科学体系”,还被当作普遍推广的“教学体系”。今天,这种“三合一”的体系①已经瓦解,但是体系的梦魇仍然挥之不去。
几种“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自从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尝试开始以来,如何构建一个科学的叙述体系就被设定为当然的追求目标。前苏联构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曾经被认为是科学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体系的科学性已经受到普遍质疑,但构建“科学体系”的目标并没有被放弃,而是不断得到加强。在这方面,黄枬森先生的观点是最系统、最自觉因而也最有代表性的。黄先生关于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体系”的思想酝酿于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步表述,90年代更加明确,21世纪以来趋于系统,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当代构建》中得到了最集中的表达。黄先生的基本观点是:由苏联学者所构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基本上是一个科学体系,但是不够完整和严密,因此可以通过改进和完善构建一个完整严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这里不能展开对具体内容的讨论,我只想就“科学体系是否可能”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向黄先生请教。
第一,马克思对“哲学体系”的态度。任何一个想要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体系的人都必须首先尊重马克思的意见。并非马克思不赞同的事情我们都不能做,但是马克思坚决反对的事情如果要做的话就必须找到充足理由。事实上,马克思不仅没有刻意构建一个哲学体系,而且他对“哲学”的态度可以说是非常不恭敬的。马克思很早就在哲学方面表现出杰出的天赋,大学毕业即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如果他要构建一个哲学体系应该说易如反掌,至少比我们要容易得多。他之所以没有这样做,“非不能也,乃不为也”。马克思能够做的事没有做一定有非常强的理由和根据,这是我们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①当然,也可以反向思考:即使马克思不承认自己的思想是“哲学”,也不妨碍我们把它当作哲学来看,但当这样做时首先必须注意马克思“哲学”的存在方式和特点。很明显,如果说马克思有“哲学”的话,它已经不是“独立存在的哲学”,也不是“纯粹哲学”和“体系哲学”。一些高度评价马克思的哲学地位的西方学者就非常敏锐地指出了这一点。例如,美国学者洛克莫尔在《马克思主义之后的马克思———卡尔•马克思的哲学》一书中说:“我认为马克思是最重要然而最不被理解的哲学家之一。”[4](P1)与此同时该书又指出,马克思不仅仅是一位哲学家,他不同凡响的思想家形象意味着他的学说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或任何其他单一的学科领域之中,就像为数不多的其他人一样,他孜孜不倦地广泛涉猎的领域超越了人为的学科分界线。无独有偶,美国斯坦福大学艾伦•伍德教授在2004年出版的《卡尔•马克思》第二版序言中也写道:“本书是对19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的思想所作的同情的哲学解说。对马克思来说,他在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理论中的学术成就,毫无疑问值得被称为‘哲学的’———在这个词最受尊敬的意义上,这些学术成就打破了狭隘的学科限制,不受过去研究传统的束缚,而是完全从经验证据出发,在独立思考和理论建构的道路上获得的。”[5](PPⅹⅰ-ⅹⅱ)这两本书都突出地强调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重要性,并且给予了极其崇高的评价;同时又指认马克思“哲学”独特的存在方式,即它突破了传统的学科本位的局限。可以说,在马克思那里哲学不是实体性的,而是功能性的;不是名词,而是形容词,犹如伍德所说的“philosophical”。马克思是“跳出哲学搞哲学”的典范②,他的哲学思想弥散和体现在他的全部著述之中。既然如此,若要构建马克思哲学的体系就必须从他的全部著述中进行提炼和概括,仅仅凭借个别或少量的“纯哲学”文本所做出的概括必然是片面和失真的。
第二,能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给出同质性界说?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各种不同性质和形态的学说。因此,如果要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把异质性成分全部剔除,求取最大公约数,而这样处理的结果只能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变得贫乏而抽象。以何萍教授的书为例,当具体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种传统时,该书展示了极为丰富而具体的内容,如卢森堡与德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拉法格与法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拉布里奥拉与意大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普列汉诺夫与俄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等,但是在提炼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时却显得过于抽象。该书把实践和辩证法界定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造的“新唯物主义”的本质,并把它作为贯通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这种概括虽然突破了传统教科书体系的窠臼,但由于概括过于抽象(或概括过度),好比一个过细的筛子,用它过滤之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很多丰富内容都被过滤掉了。从技术层面看,若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给予统一的概括和界说,就必须确定马克思主义哲学代表人物各自的文本和思想在这种概括中所占的比重,而这是一个事实上不可能解决的问题。①
第三,“哲学体系”与“科学体系”的划界。我们知道,近代科学是从哲学中分化和独立出来的。科学的成果对于全人类是普遍有效的,哲学则不然:一来哲学不是价值中立的;二来哲学的结论不是可以通过经验验证得到公认的。这就使哲学具有民族性、时代性、派别性、个体性等等特征。迄今为止并没有为全世界所公认能够为所有人普遍接受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如此。基于哲学与科学的划界,我认为不可能构建哲学的“科学体系”。这种构建在现实中既找不到科学的途径,又不可能把哲学变成某种实证科学,其结果只能把哲学变成超科学的科学或“太上科学”,即恩格斯所说的“关于总联系的特殊科学”。关于这个问题,冯友兰先生有一段简明而精当的论述非常值得我们参考:“每个时代的大哲学家的哲学,都是以当时的包括科学在内的、各方面的知识为根据而建立起来的。这个建立并不是驾于那些知识之上的太上科学,亦不是从那些知识之中拼凑出来的‘科学大纲’,而是人类精神对于那些知识的反思。……‘太上科学’是没有的,也是不可能有的。‘科学大纲’是可能有的,但是没用的。”[6](P14)人们通常把哲学理解为各门科学的概括和总结,这种理解实际上就是把哲学变成了无用的“科学大纲”。至于把哲学变成“太上科学”则更是虚妄的。如果一个人声称掌握了宇宙的总规律,又说这只有靠全人类永无止境的实践发展来证明,那显然是十足的诡辩。人类认识史表明,凡是被证明了的哲学假说皆已纳入到科学知识的范围;而那些还没有被证明或无法证明的哲学假说,虽然可以继续存在,但在科学面前其威力则大大衰减。事实似乎越来越雄辩地证明,孔德关于人类精神活动三个阶段,即神学-形而上学-科学的见解,或许是富于洞见的人类精神进化史图式。在我看来,这三个阶段中,后起阶段与先前阶段不必是“取代”的关系,而是“刷新”的关系。当后一个阶段出现时,前一个阶段就必须自觉地调整自己,以便获得继续存在的权利。在科学昌明的今天,神学和哲学都不仅有可能而且实际上存在,但是每一后起的阶段,由于处于人类精神进化史的更高阶段,因而也更有力量:形而上学比神学更有力量,科学又比形而上学更有力量。在当代科学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哲学既不可能凌驾于科学之上成为超科学的科学即“太上科学”,也不可能充当科学的法官或审判者,而只能在各门科学之间充当调停者和斡旋者的角色,其地位与第二个阶段相比已一落千丈。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就形成于近代科学迅猛发展而形而上学日趋没落的时代,因此他必然会对自身哲学思想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进行自觉的调整与变革。这或许就是他选择“跳出哲学搞哲学”的秘密所在。从各种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体系的尝试来看,都无一例外地具有排他性的独断色彩。它们实际上是把科学当作真理的化身,从而在“科学”名义下构建的哲学体系取得权威地位。
如前所述,世界上最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由苏联人构建起来,最终在斯大林时期被确定为“权威体系”。“权威体系”无论如何宣称其科学性,本质上只是一个意识形态体系,目的在于“统一”思想。“权威体系”的秘密是“以当前解释从前”,即把当前的东西当作标准和典范,以它为尺度来决定对历史文献的选择、弃取和评价。①鉴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的特殊地位,确立“权威体系”当然是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马工程”新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这样的体系,因为它比较成功地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融入教材的问题。然而,“权威体系”的适用范围是各类意识形态宣传部门、党校、高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课以及感兴趣的大众。倘若扩大范围,把它推广到专业课教学中去,并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强制推行就未必妥当了。
在专业教学范围内,学者们有权利构建各种不同的教学体系,即教科书体系。世界上最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出自苏联人之手。从形成过程来看,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明显早于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是我们不应忘记,正是斯大林的这篇哲学短论赋予了哲学教科书体系法定的权威地位,使之被定于一尊。因此我认为,把苏联教科书体系简称为“斯大林模式”或“斯大林体系”虽然在细节上不够准确,但并不是原则性的错误。斯大林去世以后,尽管斯大林本人遭到批判,但是以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权威的苏联哲学教科书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米丁、康斯坦丁洛夫等人曾几度对这个体系加以改良,但一直没有根本变化。康斯坦丁洛夫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再重版(第一版出版于1958年,最后一版即第六版出版于1985年),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正统地位一直延续到苏联解体之前。
苏联教科书体系与权威体系合一虽然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和普及也有贡献,但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研究却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消极后果,总的来说是一个悲剧。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基本上是“抄苏联”,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现在应该努力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演变的大致情况是:李达1937年出版的《社会学大纲》②被誉为“中国人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毛泽东语),但它已明显受到苏联教科书的影响。建国后编写的教科书,较早出版的是华岗的《辩证唯物论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而最具权威性的是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61年)。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教科书则是肖前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1年)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3年),以及李秀林等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③。毋庸讳言,它们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苏联教科书体系的烙印,虽然增加了一些中国特色的内容,特别是毛泽东哲学思想,但整体框架结构和基本原理叙述都没有跳出苏联教科书体系的窠臼。
真正开启哲学教科书体系改革先声的是高清海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人民出版社,上册,1985年;下册,1987年)。该书按照主客体关系框架设计和安排内容,在体系改革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这部教材并没有能够普遍推广开来。教科书体系改革的成果主要体现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按照“实践唯物主义”思路编写的几部新教材中,如辛敬良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合著的《现代唯物主义导引》(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级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等。李秀林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虽然书名一直未改,但从第4版(1995年)开始,无论在体系结构和内容叙述上都作了很大的调整和改变。北大哲学系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赵光武教授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和赵家祥教授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①,除校内使用外在社会上也广有影响。总的来看,教科书改革是有成绩的,但离理想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教师和学生都不太满意。我以为其中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是没有解决好教科书体系的定位问题。在当今条件下,我们主张作为意识形态的“权威体系”与哲学专业的“教学体系”在功能上相对分化,②如此可收互不僭越而又相得益彰之效(当然,公共课的教学体系仍不妨采用“权威体系”)。这种功能分化的可能条件是今天的时代背景阅读马克思与从前已经有了显著的区别。正如有学者所揭示的,我们今天阅读马克思的著述,“不再是救亡图存的岁月急迫地需要从中寻求脱离危难的有效武器,我们虽然认同它的现实价值,但不认为解决纷繁复杂的时代课题会从那里找到现成的答案;这种‘时间上的在后性’,使我们可能会比前几代马克思主义研究者获得更多的从容,相对地更能把经典文本当作一种客观的研究对象,审慎地作出分析与评价”[7](P259)。
我们主张“权威体系”与“教学体系”在功能上相对分化,其现实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既是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又是整个科教体系和高等学校中的一门二级分支学科。既然要把它作为一个学科来建设,那就必须遵循一般学术研究的规范,把作为研究对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作为信仰对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对区别开来。专业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就其性质而言应该是“学派体系”。我们知道,学科是一个学术领域的公共平台,而在这个平台上所展示的则是不同的学说和学派。学派是学术发展过程中具有规律性的正常现象。学术共同体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群体和个人采用不同的方法或从不同的视角切入问题可能形成不同的见解,而使用相同方法或持相同见解的人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学派。学派的形成往往是学术获得发展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来是一种有别于其他哲学的学说,它在发展过程中被确立为学科之后当然会形成学科的基本规范、基本共识。但是同样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研究对象仍然会产生不同的学术见解,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学说和学派。只有创新性的学说成果不断涌现,不同风格和特色的学派不断成熟,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的发展才会有深厚的学术基础。研究型大学哲学专业的教学体系就应该是这样的学派体系,鼓励不同学派之间自由的学术探索和争鸣。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后教科书时代”构建教科书体系?我的看法或建议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既然要教学教科书是不能回避的。但教科书只是引导学生入门的方便法门,要真正接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目,更可靠的办法是直接阅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代表人物的原著。第二,“教科书体系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解释系统”[8](P1)。既然是解释体系,那就不可能定于一尊,①应该而且必须提倡多样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发展和创新。借用冯友兰先生的说法,教学体系或教科书体系有两种可能的存在样式:一种是“选录式”;一种是“叙述式”。选录式就是挑选最能代表学科成果的基本文献把它们编排在一定的形式之中,学生可以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阅读文献了解学科的主要成就和大致情况;叙述式则是通过教科书把教师对于学科的了解和他个人对学科的见解系统地呈现出来。这两种方式各有优长和短缺,可以相辅相成。选录式的教科书重在客观性和公共性;而叙述式的教科书则应该鼓励和提倡百花齐放。
作者:杨学功 单位:北京大学 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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