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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范文:舜形象中道德哲学疑问解析
舜形象中道德哲学疑问解析
| 文章出自:论文格式范例 | 编辑:格式网 | 点击: | 2013-12-08 20:29:14 |

韩非的看法尽管极端,但从某种意义上却揭示出父子关系中一个重要事实,即尽管父子之间的亲爱是天性,但这天性常常会被功利的算计所蒙蔽,从而造成父不慈、子不孝,也即后天的现实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会使得父子产生功利的算计和心理的偏颇。子对父的不孝,或者如韩非所说是因为从小感觉父母之爱不足而产生的敌对心理,或者如现代社会常见的因溺爱导致的叛逆心理;而父对子的不慈,或者如韩非所说是因为未被子女很好地孝顺而产生的愤懑,或是因父母更偏爱其他的东西而遮蔽了对子女的爱。这种偏爱既可能是对几个子女中一个的偏爱,也可能是对如酗酒这类的偏爱,更可能是父母偏爱自己未能实现的理想而一心想要在孩子身上实现,结果忽略了孩子的个体价值。在舜和瞽叟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既传统又普遍的现象———因再婚而造成的对前妻或前夫子女的虐待。这个问题可说是古今通例,由此,舜所面临的父子问题之困难,愈加体现了出来。而舜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也因之具有了强烈的典范意义。(二)舜对父子问题的解决舜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采用情感感召的方法,来重新唤起父子之间的亲情。《尚书•尧典》记载舜“克谐以孝,烝烝,不格奸。”[2]9即舜能和谐地与父母相处,对他们始终保持孝敬,而且没有坏想法。如果按照韩非子的说法,那么舜应当盘算自己的功利得失,诉诸法律,干脆与父亲决裂,分些财产然后搬出去。这样父子之间的关系就将彻底断裂,永远无法修复。在儒家看来,通过法律来处理这类伦理的争端,只会使得“民免而无耻”,而儒家追求的是“有耻且格”[3]12的有道德的人生和伦常和谐的社会,所以父子关系的解决绝不能停留在法律规范的基本权利义务阶段,而一定要恢复父子本来应有的亲爱、孝慈、和睦的关系,而舜就是如此做的。舜没有因为父亲对自己不好就怨恨父亲,更没有因继母的进谗反过来报复她,尽管他会“往于田,号泣于旻天”,但这是他的“怨慕”之情,是他对自己始终不能“顺于父母”的忧愁。[4]206事实上,舜是一贯地按着一个儿子应该做的那样对待父母的,只不过更加谨慎小心了。《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道:“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1]23舜孝敬地对待父母,当他们有事需要服侍的时候,就一定出现;但是当他们想要危害自己的时候,就一定逃避。适时的出现,是为了孝敬父母,使他们满意;适当的逃避,更是孝敬父母,使他们免于杀人之罪,免遭巨大的刑罚之苦。舜之所以如此艰难地生活,不是出于功利的计算,而是凭着他一颗亲爱父母的心,希望用自己的行为感动父母,使他们认识到父子之间应当的亲爱之情,从而重新觉悟起来,进而实现家庭的和睦和父子的和谐。可见,舜认为父子之孝慈的天性是可以通过情感感召来唤回的,所以他始终坚持孝道,以求实现父子问题的解决。在舜对父子问题的解决上,我们有两点启示:一是人之所以为人,必须以亲人为本。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4]183这与荀子的看法相同,也可以说是儒家一以贯之的观点。在儒家思想中,人的血缘亲情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根本条件,一个不爱父母的人是不可能指望他去爱他人、爱社会的。而且,只有一个能处理好父子关系这一最基本人际关系的人,才可能处理好和其他人的关系。“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4]183舜的故事彰显出人必须首先能亲爱、孝顺自己的父母,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才能进一步泛爱天下、广益他人。否则,如果连父子之间的亲爱关系都坍塌了的话,那么一个社会就必然失去基本的价值,其他一切道德价值观念也就无从谈起。二是为我们揭示了什么是孝道。孝不是简单地听父母的话,而是既要让他们满意,又不能让这个满意过了度甚或犯错。同样,如果全听父母的,那么舜就不应该娶妻,但这样的话就不能传递家族的香火,也会令父母失去隔代的天伦之乐,这岂是孝?所以孟子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4]182孝道说到底是要为父母考虑,要使父母满意且使父母避免犯错甚至受刑罚。总之,舜这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形象充盈的人物,向我们揭示了父子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并展示了处理父子问题的方法,而其中所体现的重视孝慈,以人之根本在于伦理的思想,为日后儒家所主张,并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据主流。尽管这一思想在近代以来不断遭受公私讨论、亲亲互隐讨论的争议,但我们应当看到:父子关系确实是人一生下来就具有的第一对关系。因此,父慈子孝具有天然的优先性,这是有生理和心理基础的,是不应被否认的。而儒家一定要讲“亲亲互隐”,将伦理价值置于政治公正之上,也是出于人要首先成为人的考量,因为“一旦父子、夫妇的相互告发、相互批判等等伦理关系的非常态成为常态,普遍化,甚至公开倡扬,那人们无异于处在‘人相食’的场景中”。[10]

利———兄弟之争的根源及解决

(一)兄弟问题的实质———利益之争有子将兄弟之间的“悌”与“孝”并列,也看作“为仁之本”,[3]2但事实上,兄弟关系和父子关系很不同。尤其是现在中国独生子女的一代人,更对所谓兄弟关系有一种疏离感。这表明兄弟关系并不是每个人一定具有的关系,它并不像父子关系那样天然地牢不可破,而且,尽管兄弟之间也是血亲关系,但却总令人感觉到一分紧张,这是为什么呢?孟子在讲到五伦的时候,其实已经暗示了两者的不同,父子之间是“父子有亲”,这是一种情感上天然的紧密,而兄弟之间则是“长幼有序”,这显然不再是一种亲密无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差异上的和谐。而这种和谐最广为人知的代表,就是孔融让梨的故事。一个“让”字,深刻而又清晰地反映了兄弟之间关系的特征,兄弟之间有利益之争。在孔融让梨的故事中,梨有大小的区别,所以要通过让来实现兄弟的和谐。这个梨,代表的就是兄弟之间不可避免的利益问题,而要较好地解决它,只能通过让的方式。在舜的故事中,这一紧张关系表现得淋漓尽致。舜的弟弟象是他的同父异母弟,本来从血缘亲情上就隔了一层,利益上的争夺更加凸显了出来。在《尚书•尧典》的记载中,很难找到象为什么一定要杀舜的原因,但是《史记•五帝本纪》中的记录,为我们提供了答案:“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1]26我们看到,象在自认为杀死了舜后所做的事情,就是要占有舜的财产。由此可以推之,象和瞽叟、母亲一定要杀舜的原因,就在于舜是家里的长子,要分这个家庭的一份财产,而两个老人所宠爱的小儿子象自然就无法完全占有了。可见,兄弟之争的实质,就是对家族继承权的争夺,无论这继承的是地位还是财产。一部《左传》就是从鲁隐公兄弟、郑庄公兄弟的争夺开始的,而对最高统治权的兄弟之争,贯穿了中国家天下政治模式的始终。即使在现代的日常伦理、经济生活中,兄弟间的争夺仍在无数的家庭中不断上演着,其核心是家族继承权问题及利益之争。(二)舜对兄弟问题的解决舜在面临父子关系困难的同时,还面临着兄弟关系问题,其生活的境遇令人同情。但是舜并没有因这种困境而改变自身的道德主张和价值标准,舜始终相信,兄弟之争是可以得到解决的。解决的关键在哪里呢?就在上面《史记•五帝本纪》所载故事接下来的发展中。象以为舜死了,但舜却没有死,因为井底下恰好有另一条坑道,于是舜便沿着那条道逃了出来。当他回到家中的时候,象正在舜的屋里得意地弹琴。“舜往见之。象鄂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1]26象猛然看到进来的舜,其心中的惊愕可以想象,但是象并没说“你怎么没死啊”之类的话,而是在惊诧之余露出一番忸怩的神情,并找了个理由说:“我因为特别想你,所以来这里找你。”舜也没有揭穿他,而是答道:“是啊,你是讲兄弟之情的人啊!”象的这一份忸怩中带的是惭愧,因为他知道杀舜是不对的,而他的答语表明,他也知道正确的兄弟关系是应当经常想念并关怀兄弟的。但是,他完全被利益蒙蔽了良知,所以才为了争夺继承权一定要杀掉舜。但是一旦当面对着这位和他有血缘关系的兄长时,他还是会内心不安的。而舜也正是因为看到了象的这一点可取之处,才会说他也是有兄弟之情的。而我们也从象的忸怩和舜的宽容中,看到了兄弟之间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与和解的可能,这就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情感联系。所以舜希望能用这份情感去感化象,因之他在所有的事情上都让着象。这也就是《尚书•尧典》所称赞的舜能“不格奸”,[2]9他不用坏心眼来对付弟弟,而是始终用悌爱之心来爱护他。兄弟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和睦的、互助的,而不应是争夺的、相害的,这是先秦各家都赞同的。从伦理上讲,兄弟相争将会造成血缘亲情的破裂,损害人伦道德的基础;而从政治经济上讲,“兄弟不服,必危社稷”,[9]24所以诸子都认同,一定要处理好兄弟关系,使兄弟之间不再争夺,方可令伦理和政治都处于良好的状态中。《诗经•小雅•常棣》说:“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兄弟既翕,和乐且湛。”[11]和乐,是兄弟之间应当的状态,而要达到它,就要克服对利益、对家族继承权的争夺。舜的做法,就是以义战胜利,坚持义的优先性,首先使自己不为利益所陷溺,进而再用自己的道德去感召他人,以求得使他人也战胜自身的利欲之心。而事实上,真要以德来感化兄弟并使之不再争夺是很难的,这也就是儒家为什么特别推重“让”这一美德。孔子说:“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3]78这里对泰伯的称颂几乎与尧相等,足见孔子对“让”的重视。而司马迁在“列传”中以伯夷叔齐为首,也正是推崇他们让国的美德。能让,就是能放弃利益,使可能的利益争夺消失于无形,这样就可以让争夺者感受到兄弟之间的亲情,从而恢复兄弟间应有的和睦。对兄弟之间问题的解决,先秦诸子也有争议。法家就秉持他们一贯的主张,强调应当用法令的方式,通过解决财产权的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比如商鞅变法时就规定:一户中有个儿子而不分家的,就课以双倍的赋税。当然,从制度上讲“这是为适应小农经济发展的需要,用课以重税的方法推行一夫一妻式的小家庭。”[12]但这种分家制度,实际上也是一种对兄弟之争的解决,即对家产进行分配,使得兄弟分家,减少直接的利益争夺。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分家的时候如何确保分的平均、合理。所以,即使在法律上采取强制的法令的方法来予以解决,却仍旧无法根除兄弟之争。于是,舜的意义就因此显示了出来。只有从内心真正放弃了对继承权的争夺,采取“让”的方式,兄弟之间的利益纷争才能根本解决。而让的最大对象,就是国,但利益越大,让越不可能,所以在君权世袭制下是不可能解决政治上的兄弟相争的。只有结束了家天下,政治上的兄弟相争才能结束。而道德伦理生活上的日常兄弟相争,则在现代越来越突出。虽然法律在财产分割上的规定日益明晰,完全依靠法律确实可以把兄弟之间的利益纷争处理得条分缕析。但这种强制的方式,却忽视了兄弟之间的血缘亲情,从而会对兄弟之间的关系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法律可以解决利益的争夺,却无法解决心灵上的创伤。当兄弟之间的问题全靠法律来解决时,兄弟关系也就成了纯粹的利益关系,而此种生存状态就是丛林法则下的生活。这样一种生存,虽然可以缔结表面的和平,但确是一种无奈的、失去了人的道德价值的和平,这岂能持久!因此,在处理兄弟关系时,固然不能否定法律的作用,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兄弟之争,还要以舜为典范,以儒家所推重的血缘亲情和让的美德来解决。这样才能保留住兄弟之间的血脉之情,才能避免人类社会成为动物世界。

差异———夫妇问题的根源及解决

(一)夫妇问题的复杂性夫妇之间的关系,在上古时代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礼记•昏义》讲:“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13]815当时对婚姻的看重并不像现在这样着重于两情相悦的结合,而是“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14]所以《礼记•郊特牲》中说:“夫昏礼,万世之始也。”[13]322男女的结合,是种族延续的关键,因此,古人极重视夫妇问题,这种重视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由对种族延续的重视,演变出对婚姻本身所具的道德价值的重视,并进而产生了对婚姻中双方的道德行为的规范。《中庸》讲:“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13]694此处的夫妇关系应从道德价值上去理解,即夫妇之间的相处之道也即中庸之道,可上达于天道。孟子讲的五伦中的“夫妇有别”,也不是就男女生理上讲的,而是就夫妇之间的伦理道德规范而言的。因此,夫妇问题不仅是种族延续的问题,更是伦理道德的问题。夫妇的结合,是这样一件事情:两个既是异姓、又是异性的人,本来是两个最无关系、最疏远的人,竟然要结合成两个关系最亲密、共同生活时间最长的人。这其中的奇妙可以想象,而可能遇到的问题也自然是极多的。先秦的哲人对此早有了解,《礼记•昏义》讲:“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13]817即婚姻是由有差别的两性而达到好合;《礼记•郊特牲》说:“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13]322结婚是要与疏远有别的人建立亲密关系。因此,婚姻中夫妇之间的相处不是一件容易事。但是,夫妇的结合又是“礼之本”,因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15]夫妇关系是礼的根本,只有使夫妇之间的关系长久好合,其他的伦常关系才能顺遂。所以进入了婚姻生活的舜,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来处理好夫妇关系。而舜面临的夫妇问题,还不只如此,因为婚姻不仅是他和妻子的关系问题,更是两个异姓家庭的关系问题。更何况舜的婚姻还是一桩政治婚姻:“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2]9舜自身的家庭本身问题就已经很多了,现在又嫁过来两个妻子,这之后的婆媳关系、叔嫂关系,显然会使得舜处理家庭问题的难度大大增加。那么,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舜将怎么办呢?(二)舜对夫妇问题的解决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把两个女儿嫁给了舜后,舜的作为是“内行弥谨”,其结果是“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1]26尽管尧的两个女儿极其贤惠,但在舜的家庭中,恐怕仍旧很难避免婆媳关系等问题。一方面,瞽叟等人杀舜之心不死,则婆媳之间关系必定是紧张的;另一方面,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象在误认为已经杀了舜后就要把两个嫂子占为己有,则叔嫂之间的关系也定然不睦;而且二女与舜本身因身份的差异,其关系也并不好相处。那么舜是如何处理夫妇关系的呢?个中诀窍,就在于《史记•五帝本纪》所记的那句“内行弥谨”。[1]26什么叫“谨”?司马迁没有解释,但是在《礼记•昏义》中有这样一句话:“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13]817敬爱之、慎对之、重视之、正礼之、亲和之,这就是既符合男女有别,又能使夫妇和谐的夫妇之道。这可以与舜的“谨”是相通的。换言之,舜当时能尊敬自己的妻子,能谨慎地对待她们,能重视妻子的想法,能以礼和她们相处,能亲密地与她们交流。可见,简单的一个谨字,其实包含了很多很具体的内容,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正是因着舜的“内行弥谨”,他得以与妻子的关系很和美。当然,舜能较好地处理夫妇关系,与当时男权社会的夫妇之道本身也有关系。毕竟从进入父系社会开始,男性的地位高于女性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礼记•郊特牲》记载道:“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13]323所以,舜在当时处理夫妇关系的难度,确实较之现在社会要小很多。但是考虑到舜和二女的家庭情况以及这桩婚姻的政治本质,则舜要处理得好仍旧不易。事实上,舜在处理婚姻关系时的“内行弥谨”,仍有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地方。因为,任何婚姻问题都是无法用硬性规定将其完全处理好的,除非夫妇之间一定要离婚,否则的话,就不能采取法律的手段或规范性的方式去解决,而只能通过调和的方法来使夫妇关系变得和美、谐调。这样来看的话,舜的“内行弥谨”所包含的敬、慎、重、正、亲,实在是处理夫妇关系的不二法门。即使在夫权时代,妻子的很多权利也是受到重视的,男子对妻子要“币必诚,辞无不腆”,“男子亲迎”,[13]322丈夫也是要尊重妻子的;而且,夫妇之间也并不是简单地确立了一个做主、一个听话的关系就可以的,而是要“夫妇之别,则日切瑳而不舍也”,[5]316夫妇之间的关系是要时时调适、时时予以重视的;另外,婚姻中应“分敬而无妒,则夫妇和勉矣”,[16]即夫妻之间要互相敬爱、没有妒恨猜疑,这样才能共同和谐地生活。可见,古代夫妇之间也并不是男人压迫女人的关系,而更多地是一种亲密无间的一主外、一主内的合作关系。因此,唯有依照“谨”的原则,尊重妻子的人格,谨慎地对待她的要求,重视她的想法,以端正的礼节来和她相处,亲密地与她沟通,才能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舜的这一夫妻关系处理原则,在现在看来,也并不是空话。总结舜的一生,司马迁有一句很到位的评价:“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1]32舜正是依据着德行第一的原则,将人生中出现的父子问题、兄弟问题、夫妇问题一一化解,而成就了自身的圣人人格。而舜的形象之充盈,通过上面的论述已清晰地呈现出来,其中所蕴含的问题之多、道德哲学意涵之丰富,令人惊叹。通过对舜这一传统典范人物之形象及其中道德哲学问题的解析,我们能感受到传统经典中所记载的人物的活力以及他所面临的问题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之相关、相通。经典中的人物从时间上说的确是已死的,也就是具有时间性限制的;但是其一生中所经历的问题,却具有普遍性,因而其看待问题的态度、对问题的思考以及对问题的解决方法,仍是有相当的普遍性的①。孟子讲“知人论世”,“尚论古之人”,[4]251就是在这个角度上谈的。即在古人的生活世界中,发现其普遍意义,复活其生动形象,从而展开与古人的对话,探究古人思想和行为的恒久价值,进而阐释其对现实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使经典真正发生作用,使古今真正沟通起来。
 
作者:王正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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