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日前被宣布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消息再次触动了公众关于腐败那根最敏感的神经。从全国范围看,腐败官员落马的消息的确不断冒出,给人贪腐者“前赴后继”之感。反腐败是中国的突破口,但这个国家最终只能“综合前进”。(05月29日 环球时报)因为一篇有关腐败的社论,成了众矢之的。网民与评论人讥讽这篇社论拐弯抹角地支持“适度腐败论”,是主张“适度反腐”,为官员腐败找借口。
《环球时报》发了一个社评,标题叫《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文章表示中国人民应该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这是世界各国都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重要的是把腐败控制在民众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中国作为“腐败痛苦感”最严重的亚洲国家之一,应该允许中国适度腐败。对于这样的评论,引起了市民的质疑与反对。
腾讯新闻连接《环球时报》的标题是: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 民众应理解。搜索一下关键词,大家也都是这样理解的,那么《环球时报》的文中大意也可以这样定论了。“适度腐败”,既然公众要理解,那么国家就要允许。对于铁道部长刘志军案的解读和联想,《环球时报》如此讨论和作结,确实有悖法理。于是公众称为:诡异言论;并质疑:适度腐败,是纵容犯罪;当然更有质疑着说:适度腐败是官员的阶梯式腐败吗?大官多贪,小官少贪,方可谓之适度也。
《环球时报》的观点阐述中,也不乏旁征博引。从国家制度到国际差别;从法制建设到社会现状。在描述国内情况时,《环球时报》说 中国官员工资低,官员的福利常常通过“潜规则”实现;整个中国社会现在都有些“潜规则化”,医生、教师这些涉及公共福利的行业也在流行“潜规则”,很多人的法定收入不高,但有“灰色收入”。潜规则下的灰色收入,应该列位给部分中国官员,这种不正之风也是由于他们而慢慢演化到民间的。从官到民的整体性适度腐败,《环球时报》总结以后,给出了:中国是“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祖国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腐败问题,使得《环球时报》如此纠结,这个报纸的爱国之心还是可以看到的。但是,不能伤心的呼吁允许适度腐败。腐败问题的治理,本身难度就大,如果再松松绑、撒撒手、政策再点点头,岂不天下大乱。
之所以给出适度腐败,《环球时报》看到了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在我国也是如此。这种在困难面前退缩、忍让、甚至让步的鼓吹,不应该有,也绝对不能有。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几年以来,完全可以看出国家的反腐败工作力度也正在加大。前进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作为《环球时报》这样的国家单位,不应该如此气馁,不应该如此“ 低调”的宣传 。
其实从刘志军案看到的,笔者和《环球时报》的感觉刚好相反。首先,完全可以看到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无论是哪一类级别的官员,一经查实,绝对不会姑息养奸。第二,一个部长级官员的拿下,对腐败者的震慑意义,以及警示意义,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会影响久远。第三,应该看到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在这一斗争过程中,最终的胜利将属于党和人民。
允许中国适度腐败,遭到公众的批评是正常的事情。适度?在中国来说,怎样才算适度呢?官员腐败问题频频发生,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公愤,非但没有安抚人心的心,更没有严惩或者全力追查腐败贪污,反而还公然在报纸上希望公众理解,希望公众能允许中国适度腐败。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