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月初农村承包轨制在全国奉行后,农村承包经营者(在其时首若是指农人)的承包权能否由继续人继续即引起法学界乖戾的争论。1985年国家拟定继续法时,对农村承包权能否继续的题目问题仍存定见分例如。故在1985年10月1日施行的继续法里,对农村承包权的继续题目问题未作确定性的划定,继续法第4条划定:“小我承包,遵照司法准许由继续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公约解决。”而在继续法公布实施时,没有任何司法晓畅划定“准许由继续人持续承包”。可见,其时国家未对农村承包权能否继续的题目问题下定论。
(一)农村承包权不能继续的概念及情由
在20世纪80年月,不少研究继续法的学者感受农村承包权不能继续。首要情由是:
1.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全数权属于国家概略农村集体经济机关。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全数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产业,所以不发生继续题目问题。
2.承包公约相干是不能继续的。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公约相干,此种公约相干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消亡而中止,基本就不发生继续。
3.承包权不能继续。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公约相干所发生的经营治理权,是一种非产业权力,不属于产业继续的局限,故此种权力不能继续。
4.农村承包绝年夜年夜都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配合享有,家庭中的个体成员(多为长辈)消亡,其他家庭成员模仿照旧理当持续奉行公约划定的条目;发包方也必需按照公约的商定奉行。若是发包方撕毁公约,承包方可以经过过程诉讼法式使自己的权益获得珍爱,从而维护承包制的不变性。是以,那种只有认可承包权的继续才气不变承包制的概念不成立。
(二)农村承包权可以继续的概念及情由
1.理论依据。(1)农村承包权是物权。按照此刻对照畅达的概念,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优点的权力”。农村承包经营相干中:第一,承包地具有特定性。在农村承包公约中,承包人承包地皮的面积、位置、土质都是特定的,甲的承包地与乙的承包地是绝对不不异的。由此可见,承包地具有特定性。第二,承包人享有对承包地皮的直接支配权。农村地皮承包公约生效后,承包人即对承包地皮享有直接的治理、据有、行使的权力。承包人对承包地皮享有的直接支配权,是任何第三人,包含地皮全数人都不享有的。任何人,包含地皮全数人都无权过问承包人对承包地行使直接支配的权力。否则即为违法。第三,收益归承包人享有。遵照现行司法和承包公约的划定,承包人在承包地上垦植、养殖、放牧等取得的收益,在交纳承包费用后的其余部门,悉数归承包人享有。可见,农村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的悉数特征,属物权的领域。(2)农村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农村承包经营权是在国家或集体全数的地皮上设定的物权,就是他物权;而且,是以对承包地的治理、据有、行使、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故是一种用益物权。
我们知道,物权,包含自物权和他物权,既然农村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是产业权力,那么,当承包人在承包时代消亡后,承包权不移至理地成为遗产,成为继续的标的。继续人是可以继续承包权的。
2.司法依据。1985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继续法》(简称继续法)第4条划定:“小我承包,遵照司法准许由继续人持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公约解决。”我国农村地皮承包公约虽然凡是以户为单元签署,但农户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承包人,而且,每一个承包人承包的地皮面积,应交纳的承包费完全不异。是以可以说,我国的农村地皮承包本色上是小我承包。凭据上述法条的划定,只要司法明文划定准许继续人持续承包,承包人凭据承包公约取得的承包权就准许由继续人继续。可见,我国继续法并络续根承包权的继续,只是设定了一个前提前提,即司法明文准许由继续人持续承包。1993年7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第13条第4款划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消亡的,该承包人的继续人可以持续承包。”此条划定,知足了继续法第4条关于“遵照司法准许由继续人持续承包”的前提。遵照上述司法的划定,我国合理易近从1993年7月2日起,即享有了对农村地皮承包权的继续权。
(三)驳论
1.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产业,承包人对承包地不享有全数权是事实。但承包人的继续人在承包人消亡后,继续的不是承包地的全数权,继续的是设定在承包地上的承包权即用益物权。所以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产业,并不影响承包人的继续人继续承包权。
2.公约相干不能继续的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承包人的继续人继续的不是公约相干,而是农地承包权。是以,以公约相干不能继续为因,推定农地承包权不能继续是毫无事理的。
3.如前所述,农地承包权具有物权的悉数特征,是一种他物权。具体地讲,是一种用益物权。既然农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当然也就是一种产业权。产业权是依法可以继续的。所以,那种感受承包权长短产业权,不属于继续局限,不能继续的概念也是不能成立的。
4.否认农地承包权可以继续的第4条理由可归纳综合为:“承包权为家庭成员配合享有。个体家庭成员消亡,其他家庭成员理当持续奉行承包公约;发包方也必需按商定奉行,否则将承担司法责任”的概念。首先,此种概念无司法和政策依据。我国有关农村承包的司法和政策性文件中,从来没有此种划定。其次,此种概念没有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因为,从理论上讲,该概念是竖立在农村承包户中每一个家庭成员均享有家庭承包权的悉数权力,承担交纳悉数承包费义务根柢根底上的简言之,是竖立在家庭集体承包根柢根底上的。当然,我国农村承包的现实情形是,在以家庭的名义进行的农地承包中,并非每一个家庭(不管人丁的若干)承包地皮的面积、交纳的承包费都不异。承包地的面积和交纳承包费的若干是按人头确定的。即在统一农村集体经济机关中,每一个集体机关的成员(即每一小我)承包地皮的面积和应交纳承包费的数额都是晓畅的、不异的。家庭人丁多的,承包地皮的面积年夜,交纳的承包费也多;家庭人丁少的,承包地皮的面积小,交纳的承包费也少。每一个集体机关的成员承包的那一份地皮,是其根底的经济根源和生涯的根底保障。由此可见,农村承包本色上是小我承包,并非家庭集体承包。将我国农村承包视为家庭集体承包的概念是缺乏事实依据和理论根柢根底的,是以也是不能成立的。
农村承包权的继续人局限、继续原则及继续的体式格局方式
(一)农村承包权继续人局限切实其实定
在治理农村承包权的继续题目问题时,考虑提防农地细碎化、提防农地萧疏、提防农村集体经济受损失落三个方面的成分无疑是理当的、正确的。然则,为达到提防农地萧疏、提防农地细碎化、不使农村集体经济受损失落这三个目的,就以褫夺年夜都继续人对农村承包权的继续权为价值是得不偿失落的,会极年夜地影响农村的不变和农村经济的成长速度。
我感受,农村承包权继续人的局限,应遵照继续法有关继续人局限的划定确定,不受其他任何限制。具体地讲,继续人的局限包含继续法划定的第一挨次继续人和第二挨次继续人。当然,只有在无第一挨次继续人或第一挨次的继续人抛却继续时,第二挨次的继续人才气现实继续农村承包权。以现行继续法划定的继续人局限为农村承包权继续人的局限,可以经过过程天真的继续体式格局来治理提防线盘萧疏,提防线盘细碎化,提防集体经济受损失落的题目问题。
(二)农村承包权继续的原则
从性质上讲,农村承包权的继续是一种物权继续。是以,必然无前提地遵循继续法划定的继续的日常原则。又因为农村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与产业全数权和债权的继续对照起来,有较着的区别。故对农村承包权这种出格的物权继续,还必需遵循若干很多若干出格的继续原则。
1.日常原则。包含:(1)男女整齐原则。在继续题目问题上男女整齐是指男女均有继续权力;在朋分遗产时,不因性其余分歧而多分或少分。若朋分遗产的其他法定成分不异,仅是继续人的性别分歧,那么,原则上分歧性其余继续人理当分得数目不异的遗产。(2)权力义务整齐的原则。权力义务整齐是指在法定继续中,继续人继续遗产的若干,原则上理当与继续人对被继续人尽义务的若干相整齐。在均有前提和手法对被继续人尽赡养义务的情形下,谁对被继续人尽的赡养义务多,就应多分遗产;谁尽的赡养义务少,就应少分遗产;谁没有尽赡养义务,法院就可以判决不分给他遗产。(3)对缺乏劳着手法又没有生涯根源的继续人的继续权执行出格珍爱。在法定继续的情景下,缺乏劳着手法又没有生涯根源的继续人理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续的情景下,若是遗嘱未给缺乏劳着手法又没有生涯根源的继续人保留遗产,将悉数遗产用遗嘱的体式格局指定其他继续人继续时,理当为缺乏劳着手法又没有生涯根源的继续人保留需要的遗产份额后,其余的遗产才依遗嘱继续人继续。
在治理农村承包权的继续题目问题上,僵持上述三个日常原则,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确定继续人的局限;二是当继续待遇2人以上时,确定各继续人现实理当继续的农村承包权的若干和有无。
2.出格原则。(1)原则性与天真性相连系的原则。即在遵照继续法的划定,确定继续人均享有对农村承包权的继续权这一原则的根柢根底上,凭据承包权的客不雅观状况和继续人的现实情形,天真灵活地确定承包权的继续体式格局、方式,不能照搬产业全数权性质和债权性质继续的体式格局、方式,力图农村承包权继续的最佳社会效果。(2)有利于施展农地经济效益的原则。此原则要求人平易近法院(下层机关)在处置责罚(调整)农村承包权继续纠缠的过程中,要以此作为权衡调整或判决方案是否适合的尺度。(3)有利于地皮的规模经营、提防线盘进一步细碎化原则。农地执行规模化经营,才气施展最年夜的经济效益。农地的过份细碎化,不只晦气于出产经营,而且也必然影响农地经济效益的施展。是以,人平易近法院在处置责罚农村承包权继续纠缠的过程中,在提出、贪图继续农村承包权的判决或调整方案时,在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