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部在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公开选拔成效显著,竞争上岗形成制度,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比,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形成的人才管理模式,如条块分割、部门所有、"官本位"、论资排辈、平均主义等弊端,仍在阻碍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配置,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致使人才资源不能顺利转化为人才资本.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消除人才管理的体制性障碍,建立人才管理的新体制.
人才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一是要做到"三个面向",即要面向市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立足人才高地的建立,为建设经济高地奠定人才基础;二是要尊重"三个规律",人才资源开发既是经济资源的开发,又是社会资源的开发;它既要遵循经济规律,又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以及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规律,这三者结合起来,统一构成人才资源开发规律.西部市场经济发展先天不足,再加上观念和既得利益驱动,资源的行政配置较之于东部沿海严重得多,在实践中,我们老是担心市场机制的调节失误,而对行政手段调节的效率都充满信心,殊不知,市场配置是大势所趋,行政调节失灵潜伏着巨大危机.实践证明,谁要是固守行政手段的传统,谁就是切切实实在落后.从当前来看,阻碍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政府职能的转换.坚持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绝不意味着放弃政府的宏观管理,而是调整职能,使政府的宏观管理不是阻碍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而是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面对人力资源开发产业化这一发展趋势,必然要求政府对宏观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并按市场化原则建立起一套新型政府有效促进西部人力资源深度开发的管理体制,要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变单一的行政性的直接管理为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构建服务平台,放宽放活人事审批权限.要完善人才法规体系,把人才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完善人才市场体系.这一新型的宏观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至少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1)立好法.广义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是立法,使运行与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任务艰巨.在这方面,不仅要全面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劳动法,而且还要规范,建立诸如税法、职业介绍法、工资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经理法、专业技术人员法、移民法、劳务输出法等.
(2)服好务.重点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兴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公共设施;第二是以政府职能转换为契机,剥离政府一些职能,使之转化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原有政府部门信息收集和传递上的优势,为其它中介组织起到示范作用;第三是利用政府的信息收集和优势,为人力资源深度开发发布具有权威性的宏观经济社会信息,指导、引导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第四,合理确定宏观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规则,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监督预警系统等.
(3)站好岗.政府应改善和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实现市场的规范有序运作.
(4)扶好弱.在激烈的人力资源竞争中,政府要着重从收入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两个方面,保护好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一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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