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是英美侵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近代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兴起于世纪末20世纪初。目前它被广泛的适用于危险活动、雇主责任及产品责任等领域。其主要功能在于加强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批判法学对严格责任进行了政治视野中的全面解读。它认为严格责任的历史发展和制度本身都充满了政治性。女权主义法学也对严格责任进行了批判,并构成了批判法学政治解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批判法学及其严格责任的政治解读,笔者进行了再解读。笔者肯定了批判法学政治解读的合理、新颖之处,也指出了批判法学本身及其政治解读的不足,并给予了进一步阐释。笔者再解读的目的是希望能使大家形成对待严格责任政治解读及批判法学的正确态度。
本文,笔者尝试将私法制度与法学理论、法律思想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一方面,赋予私法制度更深刻的理论解释;更重要的是,以制度为载体,理解法学理论的价值。侵权行为法是人类法律的原始状态,也历来是私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又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结果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并行)。
肇始于动物侵权的严格责任,在侵权法的漫长历史中,从未中断。但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侵权法上具有近代意义的严格责任原则。即19世纪后期以来,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逐步产生并发展的,在危险活动、雇主责任及产品责任等领域得以广泛适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一种责任形态。
需要指出的是,普通法上的严格责任,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法学理论视野下的严格责任,其内涵会更加丰富。因此,笔者认为对其应作宽泛理解。批判法学,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旨在对美国法律传统进行批判的一种左翼思潮。在它们看来,法律并不具备公正性、客观性和内在理性,而是充满政治性。法律不过是社会优势群体借以维持现实中不平等的政治关系的工具。严格责任制度同样如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前者逐步演进为公法领域的刑法,而后者则逐步进化为私法领域的侵权法。
侵权法具有漫长的历史,想把握它,并不容易。笔者认为,把握侵权法历史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关注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即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和标准。不同的归责原则,直接为加害人和受害人分配不同的权利义务,也间接反映出侵权法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特点,甚至可以从侧面影射出不同的时代背景。在这个意义上,侵权法的历史,就是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发展历史。把握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流变,就掌握了侵权行为法大致的历史脉络。在本部分,笔者的工作就是以归责原则为依据,讲述英美侵权法的历史。其目的在于理解严格责任原则在英美侵权法历史中的地位、产生的背景及其体现的价值。由于本文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大陆法系的相关内容以及翻译的问题,为避免对严格责任这一概念产生误解,在本文正式开始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就本文涉及到的一些概念做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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