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儒道思想下的传统美学观念中国文化在思想观念上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即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即“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从孔子“仁者爱人”的尊重人、重视人的思想,到老庄的“道法自然”,人们在自然、恬淡、无为之中回归自然的思想,无不在强调外在的自然事物现象与主体的情感互相渗透、融合,物我合一、主客互融是艺术的最高境界。徐复观先生曾经说过:“世界古代各文化系统中,没有任何系统的文化,人与自然,曾发生过像中国古代一样的亲和关系。”[2]中国古代哲学的主题之一就是“天人合一”,人们行事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主张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天”即自然,“天人合一”即大自然与人的关系是相通而统一的,它源于人与自然的一种原始亲和关系,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这种关系才得到了重新的定位。那时候关于自然与人之间关系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和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儒、道两家关于自然与人关系的思想,为后来的“天人合一”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儒家的“天人合一”主要是作为一种道德理想和精神境界发生作用,它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差别并进行合理的调节,考虑和尊重人的价值,并使人的作用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在它看来,“万物一体”不仅意味着人与人的一体,而且意味着人与物、人与自然的一体。
这种“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长久以来作为中华民族的内在思想精神,它不仅反映了历代哲人对天地万物、对人生的各种思考和认识,也塑造了中华民族文化与艺术的灵魂和品格,是中国文化与艺术在精神层面和思想观念上的一个非常突出的典型特征。“天人合一”之道———天道人道的协调状态是一种规律,也是人的一种主观能动的追求。规律不能创造,但不追求、不创造帮助认识的条件,则无法进入感受、把握规律的境界,所谓“得道”。同时,“道”还是这些规律运动的形式和形态。制器, 本身就是人与物共同升华的产物,是“天人合一” 的部分实现。关于“天人合一”,一般认为出于汉董仲舒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天人合一”作为中国哲学中推崇的天人关系的一种观点,由春秋战国关于“天道”和“人道” 或“自然”和“人为”的关系的讨论而来。其民族性中又必然会融入中国人满怀对生存生活发展的美好愿望,运用一定材料制作的器物上。反过来说,就是器物能反映出制作时投入倾注的感情愿望,即器以载道。中国传统文化关于“道”的概念有几个特有含义:天之道———自然规律;人之道———社会规律;生命之道———人作为生物体追求生命延续的天性,生物体的规律属自然规律,而人是社会的人,也属于社会规律。
中国文化所强调的 “天人合一”,其中包括情景合一、知行合一、德行一体、诸权一统,体现了贯穿于中国传统美学的始终的“整体意识”。所谓“整体意识”,概括起来讲就是“以整体为美”,将天、地、人、艺术看做一个生机勃勃的有机整体,艺术的使命就是反应、展现、参悟这一整体。反映这一整体的艺术就是美的,否则就是不美。贵和尚中———中和造型精神的本质特征萌发于先秦时代的“中和”精神,在早期装饰艺术风格形成的同时就有了强烈的体现。之后, “中和精神”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根本精神, 也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原则和道德伦理原则。在中国,先秦的阴阳五行学认为,整个自然宇宙是由阴阳对立统一所组成的一个和谐整体,而最高意义的美就诞生在这种和谐之中。从公元前7世纪到前5 世纪,阴阳学家所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以他平他谓之和”,“和实生物”[5]即对立的事物经过矛盾斗争而达到协调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产生新的事物。他们多以与阴阳五行相联系的“五味” “五声”“五色”为例,来论述多种对立因素在相成相济中构成最佳的和谐状态,就产生了滋味的美、音乐的美和色彩的美。 “中和”作为一种精神观念的审美原则,其本身是辩证的。“中和”之美是一种适中适度、多样和谐,多重因素的交融相济的完美体现。它体现着人们对于和谐美的构成规律及基本特征的认知。
“和”蕴涵着万事万物的生成其间包含着秩序、包容与接受,它承认差别、杂多、矛盾与对立,因此,在中国古代哲学、美学、伦理学范畴中,常有以“成对”形式出现的词汇,例如,文道、礼乐、形神、意境等。传统装饰艺术对“中和之美”有着更为直观的体现,无论是淳朴粗犷的原始彩陶纹饰,神秘狞厉的青铜器图案,或者是隋唐时期的华丽装饰,处处彰显着“中和”的审美观念与审美信仰。 “和”是古典中国哲学在探究“天与人”“人与人”“人与我”关系中总结出来的人生智慧。儒、道、释三大支柱哲学对此各有侧重地发展和丰富了 “和”的思想体系,“和”的精神哲学贯穿于中国传统美学的始终。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将天、地、人、艺术看作一个生机勃勃的有机整体,道家非常重视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以达到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而艺术的使命就是在参悟“和”的精神同时,反映、展现这一整体。对于和谐美的理解,我们不能只拘于装饰艺术的表现形式上,应该是能表现“深刻意义的具体形象”,“形象不是形式,而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形式中每一点、线、色、形、音、韵,都表现着内容的意义、情感、价值”。
传统装饰中包含的和谐规律是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民族装饰艺术中的精华所在,应当给予充分的认识。祥善相协———传统装饰艺术审美的核心价值观中国的装饰艺术,无论是纹样、图案或是用来装饰的样式、图画,都以吉祥为主题,而绝没有以凶险、灾难、诡异之像作为装饰的。这似乎已经成为装饰艺术内容的一个定式,一种规律,由此也反映出中国传统审美追求中至善至美的本性。 “美”字最早出现于甲骨文,许慎在中对“美”作了这样的解释:“美,甘也。从羊,从大沟通人神,他们为狩猎舞,为图腾舞,身附驱魔降妖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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