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计提煤矿安全费,维简费,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对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积极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对如何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发挥财务核算的作用及在企业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对安全费,维简费的合理计提与使用,提出建议。
在制定和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财政部对煤炭行业安全费、维简费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反复调整,在合理计提煤矿安全费、维简费,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方面提供了保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在企业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如何对安全费、维简费合理计提与使用,是我们财务会计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在工作过程中开拓实践。
对煤炭生产安全费提取的政策依据及使用情况探讨新疆焦煤集团是新疆煤矿焦煤类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灭火、防治水、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009年6月,财政部出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了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方法。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新的核算办法下,安全方面的投入在实际支出时才可以税前抵扣,这实质上已经取消了安全费用计提政策。在原有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下,所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列支,能够充分鼓励煤炭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对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起到保障作用。在新会计政策下,虽然所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也可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反应,但也只是进行一般的会计处理,没有实际意义,不能很好地发挥鼓励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作用。为了建立长效安全投入机制,从而有力保证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建议:一是将煤矿安全生产支出界定为资本性支出部分,即安全生产设备投入,使安全生产支出概念更为清晰、边界更为准确;对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真正起到保障作用。二是将目前执行的所得税法中关于煤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
允许煤炭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10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3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将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相关设备范围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扩大到"安全生产设备"或重新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种类进行界定,以充分反映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设备现状,使税法充分发挥鼓励煤炭企业建设安全本质型矿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对煤矿企业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探讨煤矿维简费是由煤炭生产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规定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是按照(财建[2004]119号)《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合理计提煤矿安全费,维简费,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对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积极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对如何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发挥财务核算的作用及在企业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对安全费,维简费的合理计提与使用,提出建议。
在制定和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财政部对煤炭行业安全费、维简费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反复调整,在合理计提煤矿安全费、维简费,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方面提供了保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在企业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如何对安全费、维简费合理计提与使用,是我们财务会计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在工作过程中开拓实践。
对煤炭生产安全费提取的政策依据及使用情况探讨新疆焦煤集团是新疆煤矿焦煤类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主要用于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灭火、防治水、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009年6月,财政部出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了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方法。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新的核算办法下,安全方面的投入在实际支出时才可以税前抵扣,这实质上已经取消了安全费用计提政策。
在原有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下,所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列支,能够充分鼓励煤炭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对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起到保障作用。
在新会计政策下,虽然所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也可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反应,但也只是进行一般的会计处理,没有实际意义,不能很好地发挥鼓励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作用。为了建立长效安全投入机制,从而有力保证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建议:一是将煤矿安全生产支出界定为资本性支出部分,即安全生产设备投入,使安全生产支出概念更为清晰、边界更为准确;对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真正起到保障作用。二是将目前执行的所得税法中关于煤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
允许煤炭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10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3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将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相关设备范围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扩大到"安全生产设备"或重新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种类进行界定,以充分反映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设备现状,使税法充分发挥鼓励煤炭企业建设安全本质型矿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对煤矿企业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探讨煤矿维简费是由煤炭生产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规定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是按照(财建[2004]119号)《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论文格式没有一个固定或都官方的样式,但是约定俗成,多看看不同的期刊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的需要再进行修改创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