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的涵义、性质和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实习基地与企业员工从事一样的生产实践活动。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习,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一个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是以职业人的身份从事生产性工作,承担工作岗位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是中的 "2+1”教育模式,即在校学习2年,第三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 6-12个月,然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就业。多年以来,顶岗实习已发展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办学模式下学生实习的最主要方式,不仅三年级的学生去顶岗实习,一、二年级的学生也利用假期去企业顶岗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学生顶岗实习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了运用课堂知识和接受实践锻炼的机会,有利于工作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实习生的劳动同样为实习单位创造了价值,因此,顶岗实习兼具“教育培训”与“社会化劳动” 的性质。 实习学生从身份到行为的双重性产生了这样一个法律后果,即学校和实习单位都对实习学生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者、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者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应当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损的现状 实习工资较低 中职生有劳动付出就应得到相关的有效补偿,但当前在同一个企业里常见实习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奇怪现象。中职生的付出与回报比例悬殊。部分企业管理者以金钱作为导向,以提供实习就业单位和试用考察为由,把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部分只是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分文不给,甚至有些中职生在实习期问,还要向实习单位交纳一定的实习费用。 实习工作时间过长 近年来,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超长、加班现象非常普遍。常见学生在企业每天工作10-12个小时,每月工作26-28日,用双休日或者延长日工作时间强制性加班每月累计80-100个小时。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可见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的劳动时间普遍超标,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 实习生的劳动安全问题没有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等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为其缴纳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但这些目前根本无法落实。 一些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实习生或者克扣实习生工资的现象长期存在 部分用人单位以追求企业利益为最大目的,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中职生求职急切的心理,在实习期和试用期上做文章。在实习期和试用期不与实习中职生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并在实习过程中或者试用期结束时以各种的理由无端将实习生辞退,或故意延长试用期,致使实习生自己辞职,然后重新招募新的实习员工。同时,企业对于自行离职或者因“违规”、 “试用不合格”等理由被辞退的实习生不发工资或者随意罚扣工资。
保护中职顶岗实习生劳动权益的法律缺失 保障中职实习生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中职生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这是制约中职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维护的重要瓶颈。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和2007年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对于劳动部门缺乏约束力,因其立法层次较低,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只是参照该规章。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其权益如何维护,仍没有法律层次上的依据,进而导致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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