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科技奖励法律制度简介我国现有的科技奖励主要由宪法和以及各省地方政府规章等予以规定。按照奖励主体的不同层级,可以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国家级科技奖励规定了五种国家级科技奖励,规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该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学技术工作以及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的关怀和重视,突破了以往国家科技奖以奖项带人的格局,丰富、完善了国家科技奖励体系。
国家自然科学奖,以新的重大发现为目标,授予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我国公民,该奖不授予组织。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我国公民,该奖不授予组织。目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个奖励等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我国公民和组织,该奖是一项涉及面和覆盖面最广的科学技术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该奖是目前我国设立的五大科技奖项中唯一一项授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奖项。每年授奖的数额不超过10个,授予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省部级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基础,对保证国家科技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重要的影响。根据规定,只有国防、国家安全部门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并报科技部备案。科技部制定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行为,将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纳入科学和法制的轨道。省部奖励办法颁布后,各省市和有关部委根据自身情况修订相应的科技奖励法规,改进和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科技奖励数量大幅度减少,获奖项目质量明显提高。
不少获奖项目不仅很好地反映了当地科技特点,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国家科技进步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国国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技奖。1999年12月,科技部制定并发布,简称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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