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界定的关健在于主债权是否消灭,如果一旦视为消灭,那么旧货的才耐甲自然不会顺延至新货,若不重新登记,当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且听律师时此问题的分析。 律师回复: 首先应明确何鹏读者对本刊2004年11期一文所指出的抵押权丧失的理解是正确的.即抵押权的存在应当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当抵押人已按期清偿本息。或者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其他原因消灭时,抵押权也会随之消灭。 其次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不能简单理解为新贷是旧贷的延续在法律关系上这实际是一个旧的借贷关系的消灭和一个新的借贷关系的产生的过程。’
‘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及利息计算方法的重新约定,这些借贷合同中主要条款的变更应当视为是约定了一个新的借贷合同。因此借贷合同当事人协议“借新还旧“实际上包含两个法律关系的变化即旧债的消灭和新债关系的产生。原有的贷款债权消灭抵押权当然也就同时消灭。即使借贷双方当事人在贷款手续上注明“借新还旧“的内容借贷当事人也表明知情并出具书面材料且有原货款相关资料佐证下.也不能视作新贷是原贷的延续在法律上只能解释为旧贷关系的消灭和新贷关系的产生。既然原来的主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依附于主合同的抵押权当然也就不复存在。
陈雷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编者按:法律本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本期起,特开设“法律小常识”栏目,旨在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掌握和正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 进行民商事诉讼,可能遇到哪些诉讼风险? 诉讼当事人要正确进行诉讼,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在进行诉讼前了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进行民商事诉讼中可能存在以下的诉讼风险: 可能造成诉讼费用损失的情形: 因不符合起诉条件或因诉讼请求不当而被驳回的.预交的诉讼费用不予退回。 财产案件依据诉讼标的的金额收取诉讼费过高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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