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集传输权的揭橥权性质
赵 莉*
内容撮要:为因应数学手艺下收集情况对著作权的搬弄,全国常识产权机关、全国列国包含我国在内近年均经过过程拟定相关国际公约或改削国内法,接纳分歧模式成立:著作权人在收集情况下享有收集传输权这一著作权专有权,而且这一专有权的性质是著作权的产业权性质.国际公约及相关司法己有晓畅划定: 传输权的内在指作者所享有的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上载至互联网做事器,或准许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供社会公家经过过程互联网选择和获得该作品的权力。而凭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划定:作者的揭橥权就是指作者决意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是以,凭据揭橥权的特征,笔者感受,作者在收集情况下的收集传输权不纯挚是一项产业权力,还具有揭橥权的性质,从而为作者在收集情况下著作权精神权力的珍爱提出必然的理论依据要害词:收集传输、揭橥权、性质
一、 序言
当手艺成长到数字手艺的收集时代,运行了几百年的版权轨制最先面临史无前例的搬弄。尽管手艺是促进版权轨制成长的催化剂1,尽管传统的新手艺络续泛起时,如片子的泛起,广播、电视的风行,录像带的普遍都曾经组成版权成长中的坚苦,但最终照样顺理成章地臣服于版权轨制的管辖之中。然则,数字手艺带来的因特网上无限的复制性,全球的流传性和瞬息万变的交互性给版权人及相关权人带来的将是空前的考验与选择。由此美国、欧盟、澳年夜利亚、加拿年夜等蓬勃国家和区域自20世纪的90年月初就纷纷机关专家研究收集空间的常识产权珍爱题目问题及响应的对策。其中,1994岁尾关贸总协定构和所发生的TRIPS和谈并未治理新手艺带来的许多具体的司法题目问题,于是,1996年12月20日,在世界常识产权机关的主持下召开的“关于著作权及邻接权题目问题的外交会议上”经过过程了两个被动静界称为“因特网公约”的《全国常识产权机关版权公约(WIPO Copyright Treaty)》和《全国常识产权机关表演和录音公约(WIPO Performance and Phonograms Treaty)》。在此之后,美国、日,使公家中的成员在其小我选定的时刻和所在可获得这些作品。... ...表演者、录音制品建造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经过过程有线或无线的体式格局向公家供给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或录音制品,使该表演、该录音制品可为公家中的成员在其小我选定的所在和时刻获得。以上各条目就是对因特网传输体式格局授予司法地位的原则性划定。因为两个公约从名称到内容,都浸透着分歧理论、分歧概念及分歧国家的分歧经济优点之间的争执及妥协的痕迹2。所以对于若何具体地设立和珍爱著作权及邻接权人在收集情况下的信息流传权,公约留给列国自己来治理。于是列国离别接纳从头设立或扩年夜传统版权系统下某项权力的注释使之延迟至收集情况下等分歧的体式格局,来进一步晓畅著作权及邻接权人在收集情况下的收集传输权。
我国2001年10月27日经过过程的现行《著作权法》修订案中第十条之(十二)增设了一项“信息收集流传权”。该条划定:著作权及相关权力人享有以有线概略无线体式格局向公家供给作品,使公家可以在其小我选定的时刻和所在获得作品的权力。这是我国著作权法顺应两个公约的要求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力人“收集传输权”的司法设定3。应该说,在该条目出台畴昔,我国法令实践就处置责罚过与此相关的案件4。但批改案施行往后的有关案件却有了分歧的判决,对此,笔者不禁发生质疑。
二、题目问题的提出
题目问题源于对近期判决的一路收集著作权侵权纠缠一案。2002年10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被告广州网易策画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侵略著作权纠缠案作出一审讯决。这是一路对照典型的侵略作者收集传输权的案件。被告是著名收集巨子——网易公司,自2001年以来,在其开办的网站中设置了“铃声传情”栏目,收录了众多音乐作品供用户下载,其中包含歌曲《血染的风貌》。对该首歌曲的收录,被告网易一未获得该歌曲曲作者苏越的准许,二也未问其支付任何待遇。作为早在1994年1月18日就与苏越签署了音乐著作权公约的中国音著协,已经享有对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刊行权。2001年10月9日,双方又签署了补没收约,即作者又将其上述作品在互联网上载,下载以及传输的权力授予录音著协治理。凭据我国2001年10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八条划定……著作权集体治理机关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主张权力,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概略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诉讼,仲裁运动。据此,音著协感受,网易与北京移动通信公司的商业性行使行为配合组成了对作者著作权的损害。因而,凭据委托和谈,以音著协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立刻避免行使音乐作品《血染的风貌》公开向音著协和作者苏越赔礼报歉,配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落及合理支出17万元。
一审讯决效果是,认定苏越是歌曲《血染的风貌》的曲作者,其与音著协签署的著作权的委托治理公约正当有用。凭据著作权法相关划定,网易未经苏越准许,将其作品收录以供用户下载的这一商业行为组成了对其信息收集流传权的侵略,应承担平易近事责任。鉴于原告未能证实网易的行为给不出充沛的证据而使得要求被告赔礼报歉的诉讼哀告得不到法院的撑持,为此,笔者欲提出以下题目问题:
1、 作者的收集传输权是否为一项纯挚的产业性权力?
2、 凭据判决的情由看,被告除承担对中国音著协的经济损失落进行赔偿的司法责任外,并未侵略作者在收集情况下的著作权,作者的收集传输权若何获得实现?
3、 判决的言下之意,是否就作者对其作品的精神权力在收集情况下的珍爱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感受,这里必然涉及到著作权及相关权力人的收集传输权是否具有传统情况下的揭橥权性质,进而涉及到著作权及相关权力人在收集情况下的精神权力的珍爱。
三、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揭橥权”的特征
凭据2001年10月27日公布并实施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修订案第十条之(一)的划定,作者的揭橥权,即作者决意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力。对此,国家版权局专家已做出进一步的年夜白,即指对作者揭橥权的行使,任何人不能违反作者的意志,强行揭橥其作品,更禁绝许未经作者赞成私自觉表作品,否则,均组成对揭橥权的侵略 5。针对“作品公之于众”的年夜白,也有学者论说,所谓公之于众是指吐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家所知的状况。至于公家是否知晓或关注被揭橥的作品,则无关求助6。对于揭橥权中“公家”的内在,学界也已经有了共识,即公家是指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年夜都人,而不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供给给其亲属,亲友或向某些专家请问7。笔者感受,上述三方面内容,是对正确年夜白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揭橥权”特征的揭示,即作品的揭橥,要看:①是否相符作者的主不雅观意志。②是否针对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年夜都人进行。③作品是否处于被作者以外不特定年夜都的社会公家知晓的状况。而同时,作者的揭橥权作为作者所享有的在著作人身权中处于首位的权力,作者若是在创作完成往后不揭橥作品,其著作人身权和著作产业权将无法实现,著作权将失?其任何意义,所以作者在行使揭橥权时,还必然显示两方面特点:①揭橥权的一次行使性,即原则上作品一经悉数公之于众,揭橥权即耗尽。②与其他权力的配合行使性,即凡是揭橥权不能零丁行使,它一旦行使必然是与出书、展示、表演等具体经济权力配合行使的。是以,此后意义上,可以看出我国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揭橥权”现实上是既带有精神权力性质,又带有经济权力性质的一种出格权力8。至于作品是以书籍的形式,刊物连载的形式,录音制品的形式,照样收集传输的形式,这均是行使揭橥权所接纳的形式,这与揭橥权自己的特征或内在是两个题目问题。是以,对于任何一种作品,文字的、音乐的、美术的,只要其相符上述三个要件,而不管其接纳的是书籍、光盘,照样收集传输的形式,都不能影响作者享有对作品的揭橥权。
从国际公约以及全国列国的著作权法看,揭橥权并非全数国家的司法都予以认可和珍爱。《伯尔尼公约》第六条之(二)对著作人身权界说为:不受作者经济权力的影响,甚至在经济权力让渡之后,作者仍有保留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力,并有权否决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调换,或其他损害行为。很显然,《伯尔尼公约》的界说揭示出著作人身权的本色是人身相干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自力于著作产业权力而存在的,自己没有直接的产业内容。有些国家虽然珍爱揭橥权,但也明文对该权力的行使(或他人代行使)进行限制。例如,多来尼加版权法第18条划定:作者享有揭橥权,签名权、改削权与收回权四项精神权力;而精神权力的珍爱期是无限的。该法第19条紧接着划定:作者一旦作古,精神权力中的揭橥权与收回权将不复存在,代为行使者只能行使权力,维护签名权与改削权。对于传统上就认可“揭橥权”的国家法国和德国,经常不止于像我国著作权法那样,仅确认作者有权决意作品是否公之于众,而会更进一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