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师长教师为追求自由、平易近主,培植新国家,以翰林身份列入革命。辛亥革命后先后主持教育部、北京年夜学和中央研究院,以教育、学术为实现理想的路子,力争经过过程提高国平易近的常识与道德水平来达到中兴平易近族,再造国家的目的。他的政治脑子同他的伦理脑子是慎密相联的,这凸起体此刻他的国家概念之中。
一、 国家的涵义
近代以来,跟着西学东渐的增强,西方平易近族国家概念传入中国,对中国传统政治脑子发生极年夜的影响。竖立一个新的现代平易近族国家,成为恢弘中国人的配合愿望。然则,因为受中国传统政治脑子和全国形势的影响,国家学说在中国并不极端蓬勃。唐君毅说,因为儒家脑子老是以和全国为最高目的,于是中国现代人也动辄想到全全国、全人类,而慕向全国主义、国际主义。又因为西方的国家主义,恒化为加害的帝国主义,所发生之反感,所以中国现代人形成了重平易近族而轻国家的概念习气。孙中山师长教师感受平易近族是自然形成的,国家为武力造成的。马克思主义者感受国家是阶级榨取的器械。这些概念,对中国人的政治意识影响很年夜。
与孙中山有所分歧,蔡元培对国家脑子很早就有较为亲切的注重。1903年他编了《文变》一书,就收录了梁启超级人谈判国家脑子的文章。在初步认识了西方国家脑子的家数和转变趋向之后,他试图融合中西政治脑子和伦理脑子,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国家概念和合理易近道德系统,以促进统一的国平易近政治意识的形成,鼓动新国家的培植。
1900年蔡元培在《上皇帝书》中说:“国者,公司也。平易近者,出资之股主也,皇帝者,总办也,诸侯也,官也,皆总办所自辟之分办也。”(1)卢梭平易近约论传入中国后,对中国政治脑子影响甚年夜。蔡元培在这里也以平易近约论的概念,主张主权在平易近。到1907年留德前后,蔡元培为商务印书馆编纂了《中国修身教科书》,进一步较完整地阐述了他的国家概念,死力倡导国家伦理,把国家建筑在道德根柢根底之上。
在蔡元培看来,国家也是自然形成的,它是人类群性的效果。由匹俦抵家庭,到宗族、邻里,进而形成了社会和国家。他说,“凡趋向不异短长与共之人,集而为群,苟其于国家无直接之相干,于司法无必然之限制者,皆谓之社会”,“然人类恒因地皮四周种族四周者,建为不凡之整体,有统一制裁之权,谓之国家,所以弥各类社会之缺憾,而使之互保其福利者也。”(2)所以国家在社会之上,是对社会的有益增补,并对社会有“统一制裁”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根源于其“自力之主权”·因而蔡元培说,“国也者,非徒有地皮有人平易近之谓,谓以自力万能之主权,而统治其居于统一地皮之人平易近者也。”(3)国家的发生恰是于行使权力的需要,权力是国家的根柢根底,因而“国家之所以成立者,权力也。“(4)由国家的公权取代人人的自卫权,使人人不必自危,也不得自肆,合理朴重,各得其所;脱离了国家,权力漫无限制,则无谓的争阋,将日增一日。所以国家的发生是为了维护人人的生命与权力,“欲安好其国家者,弗成不平稳其国家之权力,而慎勿毁损之,此即人平易近对于国家之本务也。”(5)
蔡元培把国家看作一个道德有机体,感受家眷、平易近族、社会、国家等都是意志整体。他说,“以道德言之,一国犹一人也,惟巨细分歧耳。国有主权,犹人之居心性。其有司法,犹人之居心志也。”(6)司法是国家意志的显示,小我不只要普遍地认可国家的意志,也应认可国家立法的道德价钱。他说,司法者,维持国家之纲目,吾人必由此而始能保有其权力者也。”(7)他感受,司法不只可以使小我的整齐权力在配合体中得以保障,使人人遵守正义,而且可以维持一国的自力,保全一国的福利。
虽然蔡元培也提出要中兴平易近族,但并不感受平易近族主义可以取代国家主义,更不主张极端的汉族种族主。1903年因不甚赞许邹容在《革命军》中提出的“杀尽胡人”的概念,在《苏报》上揭橥《释仇满》一文,感受满族血统已与汉族夹杂,其措辞文字也已为汉语、汉字所裁减,所以满洲人这一名词只不外是政略上据有特权的一种记号而已,因而“不日纷纷‘仇满’之论,皆政略之争,而非种族之争”(8)这种概念在“其时注重者甚少。及辛亥革命,则为舆论矣”(9)。1912年5月蔡元培列入倡导“五族国平易近合进会“。该会感受满蒙回藏汉五族国平易近“原同宗共祖之人,统一血统”,“统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之俦”,所以应“举满蒙回藏汉五族国平易近合一炉以冶之,成为一年夜平易近族,即和满蒙回藏汉五族俊杰之才识能成为一年夜政党”,末尾达到消弭五族之名,完全同化。(10)
中兴平易近族是为了竖立现代平易近族国家。平易近族虽然可贵,而国家则是更高条理的配合体,国家意识比平易近族意识更能促进国平易近的团结,连结社会的协调。他说,爱国心是与国家相伴而发生的,“人平易近爱国心之消长,为国运之消长所关。”“彼其领土同、平易近族同、言语同、风尚同、习惯同,非不足以使人平易近有和衷共济之情绪,而且政府同、司法同、文献传说同,亦非不足以使人平易近有协同从事之兴会,然苟非有爱国心感受中坚,则其平易近可与共安泰,而弗成与共患难。事项猝起,不能保其之物化而靡他也。”因而爱国心“实为一国之命脉”,“为机关国家主要之原质,足以挽将摔之国运,而使之兴旺,实国平易近最年夜之义务,而弗成不三存候者焉。(11)”
蔡元培也有一种全国主义、国际主义的情怀,但这只限于理想的条理上,某人道主义的立场上。在他看来,全国主义与人道主义几乎是赞成语。他说,国家主义与人道主义初似不相容,但此刻是国家主义与全国主义、人道主义的过渡时代,“人与人之道德,有主张绝对利他,此刻之国际道德,止于自他两利,故吾人不能分歧时抱爱国心与人道主义。”(12)在完全过渡到全国主义前,国家有弗成侵略的权力,列国应彼此尊敬,而不要彼此侵略。当一国之权力为他国所侵时,国家有自卫之权。全国主义的实现有待于人类道德水平的提高。他感受人类道德的提高可以消弭国际争端,最终竖立理想的全国。(13)“国家者,积人而成,使人人实践道德,而无或悖焉,则国家亦必无非礼悖德之举可知也。方今国际道德,虽较进于往昔,而强横之遗风,时或难免,是亦由人类道德之未尽善,而弗成更求提高者也。”这种人道主义的立场是蔡元培始终僵持的。1932年列入倡导中国平易近权保障联盟,急救政治犯,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他说,“既同是人,就有一种配合应受保障的普及人权”。在保障普及人权方面,中国平易近权保障联盟“无党派的成见”,“无国家的界限”,“对于已入罪或不决罪的人,亦无甚区别。”(14) 总之,蔡元培感受国家是一个道元配合体,有着弗成替代的浸染。
二、小我与国家
蔡元培感受,“全国所谓良政治者,不外乎以最年夜年夜都之最年夜优点为鹄的。”(15)这恰是英国功利主义名学家边沁所力倡的。边沁据此力住小我的自由,而蔡元培则倡导“舍己为群”。他感受权力“由义务而表演”,(16)“权力轻而义务重”,“义务为主,而权力为从”,“切人类实为义务而生计”(17)。小我的生命、产业、信用的保全,无一非国家之赐,“祖国家之急难,视一人之急难,不啻倍蓰而已。于是时也,吾即舍吾之生命产业,及其实足以殉之,苟利国家,非所惜也,是国平易近之义务也。”(18)所以,国家居于组成国家的小我和社会之上,小我要认可国家的意志,驯服国家的司法,“吾人对于国家之本务,以守司法为第一义。”即使是弊法,在未改造前,也理当驯服,并应尊敬据法治事的仕宦和仕宦之长——国家元首,固守纳税、服兵役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