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于1983年,是共和国最年轻的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辖两市六县,国土面积2.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97万,其中土家、苗、侗等少数民族人口占54%。建州以来,始终坚持依法治州,把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呈现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坚持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根本措施,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一是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纳入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州委中心组、州政府常务办公会议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年抓好一次讲座。同时,把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分解成85条,积极协调州直48个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五进”活动,推进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三是举办类型多样的学习培训。利用党校、行政院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州委党校开设了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课,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作为主讲内容,各县市党校也相应地开设了民族政策法规课。四是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制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通知,切实抓好对《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检查督办。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更加深刻,民族区域自治意识不断增强,执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自觉性显著提高。
二、加强民族立法,完善配套法规政策
围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紧扣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这一主题,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立法工作。自治州人大先后制定、修改和废止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19件法规,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3件;还作出了有关决议、决定和规定31件。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政策配套措施,有力保障了国家和省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狠抓贯彻落实,发挥综合效应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一是落实民贸民品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州调整和审批了370家民族贸易企业,民贸民品企业销售优惠利率贴息7041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州民族企业的成长壮大。二是落实民族考生优录政策。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享受10分加分政策以及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恩施自治州、宜昌市范围内高校加20分的投档政策得到严格落实,加快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加速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三是做好“616”对口支援工程协调服务。目前,“616”对口支援恩施自治州工程共实施项目894个,投入资金60多亿元。省直部门和对口帮扶市的大力支持和无私援助,为推进恩施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支持和精神动力。四是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及有关决议,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配备民族乡干部,政府主职全部由民族乡的建乡民族干部担任。州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散居民族的发展。采取政策惠乡、项目扶乡、产业兴乡、文化活乡、社会帮乡等措施,加大对民族乡村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自2008年以来,全州4个民族乡共获得支援项目38个,资金1858万元。五是做好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加大窗口服务行业人员的民族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有效防止损害民族团结、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妥善处置突发性矛盾纠纷事件。采取政府财政专项补贴、市场运作的办法,加强清真“三食”网点建设工作,改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穆斯林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作出了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武陵山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支持恩施自治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民族帮扶政策,为加速恩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增添了新的动力。今后,自治州将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建设经济繁荣、山川秀美、开放文明、社会和谐的全国先进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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