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璐
社会团体的发育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组织基础随着现代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社会成员的民主、法制观念也日趋增强,以平等、民主、法制精神武装起来的公民个体寄希望于通过对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动参与实现其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在公民社会发育过程中广泛建立起来的社团组织恰恰为其提供了一种极富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途径。公民社会通过其内部广泛存在的社会团体组织并引导公民以规范化、理性化的方式主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在频繁的政治互动中进一步培养公民的法制精神,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与平等观念,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从而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与组织基础。以上表明,公民社会理应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基础,成为民主政治持续稳定发展的保证。沿着理论的指引,实践回应日益显示出这种互动的特征。首先,公民社会孕育了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回溯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梁启超于20世纪初总结中国实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失败的原因时就认识到了该问题,他反复强调中国政治进步的关键在于唤醒国人的政治意识,而这种政治意识正是现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公民社会所蕴涵的自由平等精神使人们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确立起了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的关系,同时也培育出了具有主体独立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的社会个体与团体。因而,在公民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不仅实现了政治权力由少数人掌控到多数人共同参与的演变,而且使政治文化完成了由精英型向大众型的转变。由此可见,公民社会为现代民主政治孕育了其所必须的以自由、民主、法治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即公民文化。这就为民主政治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与政治文化基础。其次,公民社会为民主政治奠定了社会基础。随着社会阶层的日益分化,中产阶级队伍日渐形成、发展、壮大起来,其不仅成为公民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核心力量,也为民主政治的建设和运作奠定了社会基础。就中产阶级本身的阶级特质而言,保守而理性的中产阶级一般不赞同激进的政治行为,这就使国家政治体系更易于建构起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易于达成民主政治形成与发展所需的社会妥协。从这一角度看,一方面,中产阶级的革命性成为实现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中产阶级的保守性也成为完善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因此中产阶级自身也就成为了民主政治的基石。总之,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关联互动的理论与实践说明,公民社会作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国家侵犯的屏障,避免了个人与国家的直接冲突,是构建国家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安全阀。从一定意义上看,公民社会通过制度化的参与途径,一方面向政治系统输入社会信息,向国家反馈民情民意,满足社会各阶层要求政治参与的愿望,增强社会各界对政治体系的信任感,同时也使国家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冲突与矛盾,通过调整政策和策略,将各种社会力量纳入到政治系统的调控之中。另一方面,公民社会将政治系统中的各种政策、理念通过社团组织和大众媒介传播到社会中去,使公众对政治系统的意图、主张有基本的了解,促进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1]。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共十七大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这些论断不仅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及其重要性,同时也为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载体的公民社会继续发挥其特殊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表达自身意愿及目标选择提供了有效途径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与途径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或与政府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行为[2]。它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是公民实现其自身政治诉求,行使其政治权力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民主政治氛围下政治关系的本质。就公民社会的自身功能特质而言,一个发育健全的公民社会能够通过传递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要和表达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利益诉求而改善民主政体的运作与国家机器的运行,从而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良性沟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自由平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但是要在纷繁复杂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这一目的,就必然需要一种有效的方式加以保障。公民社会即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国家政权有效获取社会信息的重要媒介。在民主政治运行与国家机器运转的过程中,由于政治体系肩负着履行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配置的职能,因而,其必须以公民社会为桥梁在政府与社会间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以协调或矫正政府行为同公民意愿间的关系。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奉行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必须建立起连接自身与社会大众的沟通机制和沟通渠道,以获取多方面、多层次的信息,保证政府决策与人民意愿的一致性。而公民社会的组织化体制化建构恰好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良好的依托。
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具备现代服务理念和能力,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点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作为独立于政治国家之外的自组织,公民社会同样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用。首先,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能够推进政府改革,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改革亦不断推进,改革程度日趋深化、改革步伐日益增大。然而,在推进其不断前行的各种动力中,公民社会内部广泛存在的健全社团组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已成为政府的人才库与智囊团。当下,许多社团组织,尤其是一些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性研究团体,已经越来越多的成为政府的外脑,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咨询与参谋,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为推动政府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其次,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能够促进公民与政府合作,推进公共治理。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①。治理理论突破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论范式,实现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共部门与社会机构、社区和公民之间相互交流、合作与协调并共同决策、共同管理。在这一模式下,政府与公民社会间存在互补关系,政府的调控机制与社会的协同机制互联,政府的行政功能与社会的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的管理力量与社会的调节力量互动,从而形成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合力。显然,与传统的国家统治行为相比较,治理是一个由国家与社会所构成的权力网络的复杂互动过程,它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一种良好合作关系。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也是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相互型塑的过程。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结构的转型,特别是社会建设与管理任务的提出,如何建构一个新的政治秩序,成为当代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合理界分国家与社会的职能边界,建构一个由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构成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将成为当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方向。最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能够促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就现时条件下世界各国进行公共服务改革的经验而言,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完善,政府可将部分管理权力让渡给具备良好社会信誉、丰富专业知识、雄厚经济实力的社会组织,使其协助政府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政府也可尝试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让合格的社会组织分包或独自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这样做既可以减轻政府自身负担,还能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有效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提高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效能、建构“强社会—强国家”模式的根本动力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建设成熟而强大的公民社会不仅是解决中国社会自主性缺失及公民参与不足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国家权威性不足、提高国家权威与能力,构建“强社会—强国家”模式的需要。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既是在改革开放后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自然发展的结果,更是国家政治扶助,主动让渡社会资源的结果。因此,我国的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具有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必然带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必将夯实全社会的物质基础,增强国家的资源与物质能力。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则意味着有效完善国家权力制约和控制机制,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得到巩固与加强,依法治国水平显著提高,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为重点的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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