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了目前我国火电行业政策和标准发展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目前国内外新型的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提出环保型火电厂烟气污染物防治工艺路线。
近年来我国SO2的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2位,NOx和颗粒物的排放量也在持续增长,火电厂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4年之前,我国火电厂几乎只有电除尘器而没有烟气脱硫设施。但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和《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出台后,2004年之后新建火电厂基本上脱硫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2004年之前投产的火电厂进入烟气脱硫改造阶段,但配套的脱硝装置施工数量相对很少,仅预留其空间。
在2010年5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文件,要求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
从2009年年底,国家环保部陆续公布欲替代GB 13223-2003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个版本,版本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限值不断地降低,这对火电厂的环保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厂走环保路线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我国火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我国在1991年颁布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1),之后于1996年和2003年进行了2次修订,接着从2009年底到目前为止,我国环保部先后又公布了欲替代历次版本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案、报批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烟尘的排放限值从GB13223-2003的50 mg/m3到二次征求意见稿的30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从GB 13223-2003的400 mg/m3到二次征求意见稿的150 mg/m3(重点地区)和200 mg/m3(其他地区),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降低幅度更大,降到二次征求意见稿的150 mg/m3(重点地区)和200 mg/m3(其他地区);四易其稿也说明国家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上的力度和决心。
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是选择何种治理工艺的硬指标,因此,对于新建和改造的火电厂来说,大气污染物防治工艺的选择是一个至关重要且棘手的难题。
烟气污染物防治技术分析除尘技术目前国内电厂除尘技术多采用电除尘、袋式除尘和电袋复合式除尘。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一般为99.0%~99.7%,叠加湿法脱硫的除尘效率为50%,烟尘最终排放质量浓度在50 mg/m3以内,如要领先于排放标准并满足即将出台的新标准,需增加电场数或集尘面积,必然会增加占地面积和能耗。
袋式除尘器一般除尘效率为99.5%~99.99%,叠加湿法脱硫的除尘效率为50%,烟尘最终排放质量浓度可工业安全与环保控制在30 mg/m3以内,但需定期更换破损滤袋、运行维修工作量较大。
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可不受煤种、烟尘特性影响,适用于排放要求严格的环境敏感地区及老机组除尘系统改造,但制造、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高,滤料的选择要求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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