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特殊教育发展特点稳定的政策保障。在教育部机构设置上,新西兰教育部设置了专门负责特殊教育发展的机构,主要由它负责特教事业的发展规划。为了推动本国特教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很注重教育政策的制定,并且明确表示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目的就是使所有需要特殊教育服务的孩子和青年人都获得最大发展。而且在教育部的其他法规中,新西兰教育部也对特教事业给予重要关注,1989年,《教育法》第八条就规定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与正常儿童享有完全相同的受教育权利之后,新西兰教育部又颁布了国家教育方针,国家课程标准等文件,这些文件都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指导特教事业的发展,2003年,新西兰又颁布特殊教育政策指导方针,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学生的权利,学校的设施等都做出了规定。2006年,新西兰教育部再次为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发起一个名为“使孩子获得更好的成就”的五年行动计划(An Action Plan for GSE 2006-2011),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有效的教学、家庭和社会的参与以及质量监控三种方式使接受特殊教育的孩子充分融入社会,提升自己能力完整的特教服务体系。新西兰政府在有残疾孩子的中小学中建立了完善的特教服务体系,这一特教服务体系不但包括特教机构的服务,而且包括国家对特教事业的资助。
2006-2007学年,新西兰政府花在特殊教育服务上的费用就达17597万美元这些资金的注入,有效地促进了特教事业的稳步发展。在特教服务机构,特教工作者根据孩子所需特殊教育的程度不同,将特教服务分为中级和高级,并且配备相应的教师。以需要中级特教服务的孩子为例,教师首先会和孩子的家长共同制定孩子的个人培养计划,然后配备各种文化课教师、学习指导教师帮助孩子学习和生活,并且通过相关医疗人员帮助学生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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