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在他们看来,国际法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其只是国家追求权力的陪衬物,即“国际法除了作为攫取权力的服务工具外,它们实际上毫无用处”;“国际法比法律的任何其他分支,都更受政治的左右”。为达到追求权力与安全的目标,摩根索等人甚至认为,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际道德,都可以被肆意践踏,因为对自身利益是否有利才是衡量国家对外政策的标准。鉴于此,现实主义者认为,由于国际法独立性的缺乏,试图通过国际法的途径去解决国际政治问题纯粹是一种“误导”(misguide)。另一方面,在他们的眼中,由于强制力的缺乏,所有的国际法都被看成是软弱的(soft)。国际法软弱无力的根源,是因为国际社会缺乏司法机构、有效的执法机构以及合格的立法机构。而且,由于受到国家是否接受的意愿的限制,以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强制性缺乏等因素的影响,注定国际法在追逐权力与安全的国际关系中基本上处于无用武之地。立足于国际法对政治的“依附性”以及对现实影响的“软弱性”之认识,从摩根索到凯南,都对世界范围以及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法制主义———道德主义途径”(legalistic-moralistic approach)进行了极大的批判。
例如,凯南指出,20世纪前半叶在世界范围内盛行的法制主义外交途径,本以为自己已经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却令人讽刺地换来彻底的战争之后果。实际上,法制与道德主义使暴力更为持久,局面更加糟糕,对于政治稳定更具有破坏性。同时,二战后那种试图依靠来规制国际秩序的混乱以及抑制各国危险举动的想法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对国际关系的调整手段上,现实主义者基本上是选择放弃或贬低国际法,而崇尚外交等传统调整手段。实际上,无论是凯南,还是摩根索,在贬低国际法的作用之余,都对外交等调节国际关系的传统手段赞叹不已。在他们眼中,成功的争取均势和国际稳定的一个最好途径是通过和解实现和平,而基本工具就是外交。同时,他们极力排斥集体安全机制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的功效,认为国家之间缺乏共同利益、共同的安全观念等集体安全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要素,并推崇势力均衡这种稳定国际环境的传统手段。同时,立足于现实主义的基本理论,凯南还提出了对前苏联集团的“遏制”政策,成为揭开冷战序幕的始作俑者。
现实主义者所坚持的这种对国际法的作用与独立性一味排斥以及对国际政治现状悲观为基调的立场,无论是对同一时期国际法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从实践上讲,冷战时期超级大国的外交思维受到现实主义的桎梏,无论是在联合国,还是在超级大国势力范围与争夺领域,以及北约与华约等试图实现实力均衡的区域安全组织,彰显权力与安全的外交行动成为最普遍的现象,而各种普遍性国际法以及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等,遭致无情的践踏或者处于运行不灵之状态。对于这一时期国际法的作用与国际秩序的现状,现实主义者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曾做出如下形象的描述:“在虚弱的国际法与强大的国家利益的冲突中,法律不得不低头并且法学家们,要么向天空以及有关国家举起拳头齐唱哀伤的悼歌,要么用一种更为复杂的屈从或奉承姿态结伴成为国家行为的合理性辩护之团体”;“法律之所以低头,是因为它们追捧的是一种‘道德’,而不是一种‘现实’问题。实际上,法律是如此虚弱的用一种不现实的方法去规制国家行为,以至使得它们自己已经不属于现实政治中的一部分。
如果国家的生存不是一个法律所关心的问题,或者更进一步说如果现有国际体系是一个连续激起生存问题的体系,那留给我们的是一个悲哀的结论,即在关键问题上,国家仍然在践踏国际法。” 同时,国际法在现实中的颓势也造成其理论上的弱势,甚至造成国际法研究方面的萧条。客观上讲,由于现实主义的理论强势以及在二战后得到实务界的重视,其对国际法作用与独立性的贬低或否认立场,不仅严重影响到国际法在二战后国际关系实践中的地位,而且导致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法研究的普遍忽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同一时期国际法学者本身。“诸如霍夫曼所揭示的现实主义者有关国家在关键的国家利 135益领域不受法律所限制以及国际法不属于政治现实的一部分的观点,将使国际关系学者缺乏研究国际法的动力。实际上,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研究国际法的国际关系学者还是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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