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陈兆@①
【作者简介】陈兆@① 中国人平易近年夜学档案学院 (北京市,邮编:100872)
【内容撮要】倡议将现行的人事档案“终身”制(即一人生平必需有一份人事档案),改造为一人生平可以有一份人事档案,也可以一人生平有多份人事档案,也可以一人生平没有人事档案。
【摘 要 题】专门专业档案
【关 键 词】人事档案/改造
【 正 文】
我国几十年来形成的人事档案(包含干部档案、学生档案、职工档案等,下同)随人走的轨制,即一人生平(岂论上学照样工作,岂论在什么处所做什么工作)必需有一份人事档案,是终身的。这种人事档案治理轨制的优点许多,不凡是它齐集反映了一小我生平的履历、政治脑子、品行作风、营业手法、工作显示、工作实绩、待遇答谢、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利于各个机关历史地、周全地考查认识和正确选拔行使干部。然则,它是为了顺应干部向导职务终身制、干部队伍中执行军事共产主义(革命战争时代)、高度齐集统一治理的干部人事系统编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设计经济的需要而发生、形成的。跟着改造开放,干部向导职务终身制的取销,干部人事轨制的改造,多种经济成分的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竖立和成长,人事档案治理的这种“终身”制已越来越不顺应这种新情形、新形势了。有关这方面的题目问题,近年来在各类动静媒体上常有报道。它一方面荆棘了合理的人才行为;另一方面许多人事档案滞留在人事部门没人要,不能施展浸染。1996年出台的《行为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暂行划定》(中共中央机关部和国家人事部团结发布),就是力争治理人事档案治理“终身”制在新形势下泛起的各类题目问题。此刻看来,这些题目问题仍未很好获得治理。近年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的“东方时空”节目还专门谈到人事档案治理题目问题,其中提到人才行为做事中央留存的年夜量人事档案滞留在那里没人要。风闻,全国“至少有60万人的‘弃档族’(《兰台全国》2003年第6期徐亚芳、尤新:《人事档案治理亟需改造》)。”还有,跟着人员行为频仍,人事档案也随人多次行为,再加上行为时不按国家有关部门划定随意交人取走或带走,其靠得住性、真实性年夜打折扣,改削、涂改、伪造人事档案的违纪、违法事宜屡有发生,形成档案内容不实,私自造档现象严正的局势。平易近间有一顺口溜,说干部档案:‘工龄越来越长,岁数越来越小,文凭越来越高,资格越来越老’。”风闻“机关部门已经下发通知对干部学历、学位进行清查”。(徐亚芳、尤新:《人事档案治理亟需改造》)是以,人事档案治理轨制也应与时俱进,也要有点新思绪,对这种“终身”制进行需要的改造,以顺应我国干部人事轨制的改造,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顺应现代化培植的需要。
人事档案是各类机关(包含党、政、军、群机关,企业,事迹单元等,下同)在治理其所属人员时形成的专门文件——人事文件以各个个待遇单元齐集留存的一种出格的专门档案。它可以不归入该机关档案集体——全宗之中,也就是说它可以与该机关的其他档案星散。然则,竖立人事档案是机关、人事部门的行政行为,按人事档案的性质来说也是一种公务档案,并不是小我档案、私人档案。曩昔常有人将人事档案算作是“我的档案”、“自己的档案”,这是一种曲解。合理易近有竖立自己的档案的权力和自由,然则合理易近小我或家庭的档案与我们这里说的机关为其成员竖立的人事档案是完全分歧的两回事。是以,人事档案全数权应归竖立人事档案的机关,不应归小我。在曩昔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设计经济以及齐集统一治理干部人事系统编制的前提下,人事档案随人员行为(到何处都是国有机构,都是公家人,都是国家干部)而行为,是合理的,也是行得通的。然则,此刻一个国家干部行为到私营企业、平易近营企业,甚至自己当了老板,那么,将该干部的人事档案行为到私营企业、平易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就行欠亨了。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跟着改造的深切,一位国家公务员行为到年夜学里当教授,一位教授行为到企业(包含私营企业、平易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里当老总,一位企业老总行为到国家机关当主任、局长,甚至多次往返行为,都是概略的。此刻这种现象已经泛起,未来还概略是一种普及现象。在这种情形下,改造人事档案终身随人行为的轨制就势在必行了。
人事档案是由各个机关在其自身人事治理运动中形成的,必然归各个机关留存。考虑到在其某小我员脱离本机关之后,此人的人事档案对本机关浸染不年夜,而对新领受其工作的机关来说有主要参考价钱,其人事档案在必然局限内随之行为,也是合理的、可行的。这个局限应由中央和处所的机关、人事部门和档案行政部门划定。中共中央机关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1年公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治理局限中已有划定,只是因为凭据人事档案治理“终身”制的要求,划定的行为局限较宽。如第十五条划定“干部辞织、退职、自动去职被辞退(解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治理单元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机关、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前提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行为做事中央保管。”只有“不具备前提的”才不随人行为,否则都应随人行为。若是我们改造一下人事档案治理的“终身”制,就可以将行为局限作出更多的限制,如只在党、政、军机关之间行为,只向上级机关行为,戎行与处所离别行为,国家公务员与其他国家干部离别行为等等。现实上,我在这里说“改造人事档案‘终身’制”,仅仅是“改造”,而不是彻底“取销”。因为对于相当多的人来说,若是一辈子当国家公务员,其人事档案模仿照旧是终身的。只是不要将这种“终身”制应用于悉数人事档案,应用于每一小我。
人事档案是一个机关在人事治理运动中形成的人事文件组成的,其真实性、靠得住性由该机关的向导及其人事治理部门负责。若是人事档案随人行为,领受该人事档案的机关应对其安好保管负责,而对其在原机关形成的人事文件的真实性、靠得住性不能负责。是以,在各个机关之间行为的人事档案,应按历史挨次离别留存(即一小我事檀卷等分为若干很多若干部门),连结其历史面目。曩昔有些机关为了某种需要,将其人事档案中畴昔机关形成的人事文件进行改削、增补、销毁等等做法都是不合适的,严厉说来也违反了《档案法》划定的精神。《档案法》第24条划定:“损毁……属于国家全数的档案的”,“私自……销毁属于国家全数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政府档案行政治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凭据这个事理,为了保障人事档案的真实性、靠得住性,其行为局限必需有所限制。
一个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为到其他机关或“自立门户”之后,若是其人事档案不随之行为出去的话,该人事档案应在本机关内留存一段时刻后,向中央或处所的各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关于各个机关不向外行为的人事档案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留存,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已有近似的划定。如第14条划定:“干部消亡往后”,“中央和国务院治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治理单元留存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远留存;”“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出格进献的俊杰、模范人物、闻名人士,其档案由原治理单元留存五年后,……伴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远留存。”第35条划定:“对确属查不到干手下落的,凡有留存价钱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留存。”凭据这两条的划定,移交档案馆留存的人事档案的数目极为有限。若是我们往后不再执行人事档案治理的“终身”制,各机关向各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的数目将随之增多。是以,各级国家档案馆内可以考虑设立人事档案部某人事档案中央。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设置“国家人事文件中央”(National Personnel Recods Center,也可译为“国家人事档案中央”)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国家人事文件中央是专门留存美国联邦政府全数去职人员的人事檀卷的一个机构,规模很年夜,内分文职人事文件部和军职人事文件部。1990年我列入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第54届年会时,曾见到一份资料称军职人事文件部已留存有5200多万卷退役武士的人事文件。对比之下,我国此刻把年夜量人事档案长久留滞在各级人才行为做事中央,我看并不是一个好设施,照样应该充裕施展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浸染为好。
有人忧郁,若是人事档案不随人行为,一小我的人事档案概略会有多份(发生于分歧机关,内容并不频频),而且不在一处,未便于行使。切实其实存在这个缺陷,但这不是个年夜题目问题。因为可以到各级国家档案馆查到他的人事档案,国家档案馆可以将统一人的多份人事档案联系在一路。而从国家档案馆查到的人事档案,日常来说其靠得住性、真实性是有保障的。在现实生涯中,对于日常职工来说,首若是看他(她)的现实显示,不会太多地去查历史,行使其曩昔的人事档案的机遇不会太多。
对于国家来说,应重点竖立和管好党、政、军机关的干部档案、国家公务员档案,不凡是各级向导人员的干部档案。对于其他各类机关来说,因为人事档案的治理不再是“终身”制,是否为其成员竖立人事档案,由其自己概略其上级机关决意。若是竖立人事档案,也可以只为一部门人员(如向导人员、主要岗位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手艺人员等)竖立人事档案,不必为全体人员竖立人事档案。不竖立人事档案,未就是不发生和形成人事文件(如履历表、挂号表、判定表、自愿书等),只是这些人事文件可以不按人头零丁留存,与通俗档案(俗称“文书档案”)一同治理即可。这样,从全国来说可以年夜年夜裁减人事档案的数目。建档案是一个好事,然则建档案也有个成本(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需要支付必然价值)题目问题。若是按全国人丁百分之一的人建人事档案来策画,就是1000万卷摆布,开国已50多年,累计就有5亿卷摆布,再加每年800~1000万人就业,10年后就达到6亿卷,20年后就达到7亿卷,将需要若干档案柜存放,需要若干人来治理啊!所以,不能简单地感受档案越多越好。20世纪60年月,周恩来同志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