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发展呼唤保险职业道德建设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的东西总有其物质的根源。保险职业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最终取决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保险职业道德,经济基础的性质与发展变化直接决定着保险职业道德的本质内容、表现形式及服务效果。具体分析我国保险职业道德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它既具有与其它职业道德形成的共性,也有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从共性来看,保险职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首先,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职业道德与职业分工紧密相连。要保障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正常发展,不仅需要政治规范、法律规范、纪律制度规范去调控,同时要充分运用职业道德规范去调整。其次,市场经济及其两重性亦是保险职业道德与其它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客观条件之一。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在法制健全的基础上,建立开放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调节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和经营。同时市场经济又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缺陷,对思想道德建设会产生双重影响。
市场经济的运行以企业或个人为主体,强化了个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但容易引致极端的个人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但也可能诱发拜金主义的思想倾向;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优胜劣汰,但也可能使人不顾社会规范的约束,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增强了人们的平等意识,但也可能导致人们把占有金钱的多少、资源的优劣作为地位的象征、判别人们价值的尺度。特别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初始阶段,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法制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需要人们具备先进的职业道德意识,去规范主体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从个性来看,保险职业道德的形成又有其特殊规律性。其一,根源于保险业经营的特殊性。保险人销售的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提供的合同条款既复杂, 又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由保险方事先单方制定,其费率的确定,风险责任范围的认定,除外责任和免赔额的规定,投保方或被保险人一般只能表示接受。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风险事故万一发生,保险人对投保人保险利益的审定,近因的确认,损失补偿的计算,通融赔付范围的掌握,并不单纯是由保险法规、企业制度能解决好的,也取决于保险执业人员的道德素养。
所以诚实守信在保险行业比其他行业显得更为重要,事关保险行业的生存发展。其二,根源于保险活动主体利益 作者简介:陈晓斌,副教授,现任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旅游系系主任。宋晓春,副教授,现任湖南保监局处长。 18上的对立统一。在保险市场活动中参与主体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之外,主要有各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保险律师、保险精算师等。保险从业人员与行业、集体之间既具有利益上的差别性,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利益上的差别性决定了从业人员既可能为了追求本单位、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也可能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业兴我兴、业衰我耻”,保险从业人员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一方面,为了本单位的兴旺和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忘我工作,一切从集体利益出发,不以职谋私,不做有损于公司和整个保险业的事。另一方面,又要加强行业内各单位之间的团结协作,注意维护行业形象和共同利益,不搞恶性竞争,不违背行业职业道德。保险职业道德建设对保险经济发展的价值功能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良好的保险职业道德有助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职业道德缺失也会阻碍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我国保险职业道德来源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职工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对保险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众所周知,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生产力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现代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在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中职业道德素质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职业道德本身已成为一种商业信誉、企业的竞争力,不讲职业道德的人在竞争中是站不住脚的,不守信用的企业则会被消费者所抛弃。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力,保障保险市场的和谐运行。保险市场和谐运行表现的外在显性特征是有序,内在要求是公平的竞争,平等的交换,公正的效率。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负作用,如利益最大化,金钱至上,市场经济伴生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不可能依靠市场经济本身来消除。道德经济只有通过加强全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才能实现,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道德规范体系,让守纪守法和信守职业道德成为从业人员的内在信念,市场主体才能真正具有道德自制力, 去正确处理与客户、与同行之间的关系,自觉规范其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保障保险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保险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保险职业活动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经济保障,保障人们的生活稳定、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保障社会主义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保险职业的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活动目的和职业关系,需要社会主义的保险职业道德加以维护。也就是说,必须通过调节保险职业关系的道德原则、规范,以及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的力量,制约和调节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来维护。而一旦失去保险职业道德的制约,保险业就会行风不正,从业主体和从业人员就可能大搞恶性竞争、误导诱保、以赔谋私、内外串通骗赔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失去保险职业道德护佑的保险业,国家的保险政策、保险法规的作用也会变得苍白无力,社会主义保险业就会偏离方向。加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觉悟。有助于在保险行业内部形成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建立企业信誉,改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可以说,在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是其内在的含金量,企业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决定了其个人的发展空间、也决定着企业在行业中声誉的好坏,竞争力的大小。所以着力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繁荣保险事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和保障。本文来自标准论文网(http://www.bzlun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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