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春娥
旅游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了解该旅游合同中是否有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加重旅游者义务的条款、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合同事项是否全面,等等,特别提醒的是旅游者在出发前应向旅行社索取与合同相符的团队运行计划表,以便查明和监督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游者于危险系数较高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不予约定。了解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导游人员在带领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会涉及交通、食宿、游览、娱乐、购物等旅游服务,旅游计划各个环节和步骤的具体实施,需要导游人员与各个部门互相配合,需要导游人员的具体操作和协调。旅游者在出游前应通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了解导游的相关职责,主要了解导游在进行旅游活动室否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是否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涉及到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是否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得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是否有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是否有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等。
旅游者应掌握的法律知识
“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该是最有利于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者应掌握最完善的法律制度去保护自己的权益。笔者认为,旅游者在外出旅游之前应掌握以下的法律知识:(一)掌握《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基本法律,它规范的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的旅游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对旅游业的各种交易活动具有同样的调整作用。《旅行社条例》也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因此,旅游者就必须掌握合同法的相关知识。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必须是相互独立的,具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排斥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活力,强调了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合和有权决定合同内容。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享有权利时,要尽到义务,要大体相等,而不是绝对等值。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善良的态度和善意的方式签订和履行合同义务,不滥用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对于合同正义是一种维护。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才可能使合同自由得到真正体现,才能达到公平、公正的结果。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解决争议等各个环节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所规定的目的和实现后果,都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掌握旅游合同的内容。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旅游行程安排、旅游价格、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途径等。3.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因违反合同的约定而产生。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形式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合同法》采取的是客观要件,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存在违约行为,除不可抗力等可免责事由之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旅游合同违约主要有:第一,擅自降低合同规定的等级标准;第二,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第三,旅行社导游未尽职责;第四,延误或变更时间,等等。那么当旅行社违约时,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获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获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强调了责任加重原则,旅游者就应掌握法律这样的规定,一旦有此行为,旅游者就有权要求旅行社加倍赔偿。只有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更加全面的维护。(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者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与其他消费者即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特殊的消费者,其具体的权利、义务及消费对象同其他消费者是不同的,但作为一般消费者,同其他消费者又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在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上,也适用于一般的消费权益保护法。(三)掌握《旅行社条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我们应了解旅行社的设立、权利、职责、承担的责任以及《公司法》对旅行社作为法人的相关要求等。(四)掌握《旅游投诉暂行规定》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结合我国旅游业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旅游投诉暂时规定》,为解决旅游纠纷提供了依据,使得旅游者“投诉有门”,有关部门“处理有据”。因此,旅游者也应该了解《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除了掌握以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了解其他的法律、法规。如《刑法》《行政法》《保险法》《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出入境管理条例》等。
维权的途径
旅游活动中所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诸如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旅游者与下榻的饭店之间、旅游者与其乘坐的各类交通工具之间等。对这类纠纷的实质都属于民事法律纠纷,即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解决旅游法律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一)和解《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旅游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争议。(二)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旅游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单位,应依法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三)向仲裁机关申请裁决旅游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与旅行社、生产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仲裁机关应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行调解与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旅游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旅游者权益纠纷解决的最有权威、最有力度的方式。笔者认为,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应优先选择诉讼救济的原则。其作用是:1.有利于节约时间,减少损失,使被非法侵害的权利得到及时的补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们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而其他几种解决途径,几乎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2.诉讼对旅行社也有社会督促的间接作用,减少和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我国法律规定,人们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要公开审理。而旅行社是法人机构,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商业信誉,在诉讼过程中,旅行社必然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诚意。3.可以最终得到双方都更为满意的结论和赔偿金额。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国家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即可以避免旅游者漫天要价,也可以避免旅行社逃避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其结论和赔偿金额一定会体现出双方承担责任的公平、公正性。旅游者旅游权益的实现,通常是以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为介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因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产生了即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为了维护旅游者自己的合法权益,旅游者就必须要了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职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懂得维权的途径,这样才可谓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最大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