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冠兰 单位: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共产党批判地接受传统文化不仅使援于西方的新民主主义在中国找到了可供移植的土壤,而且也使民主思想得以更广泛地传播,进行民主政治教育,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延安时期,由于社会整体受教育程度低,所以我党总体文化水平偏低,部分党员甚至不识字,以致对民主的认识不足或有所偏差。为此,我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民主政治教育工作,以提高党员的文化水平及思想觉悟。首先,创办以陕甘宁边区党校为主的普及民主的学校。边区党校按党员文化程度高低设立高级班和普通班,普通班又分为普通乙种程度班和普通丙种程度班。高级班主要培养县级党的干部,普通乙种程度班培养县区级干部,普通丙种程度班则培养乡级干部。开设课程都有文化课、政治课、党的建设理论三大块,普通班还开设专门的识字课,其中党的建设就着重学习党的纲领、党的政策、统一战线、司法制度、民权制度领导方式等。党校学习有效提高了党员的文化素质,也让党员明确了民主的真正涵义。其次,实行党员干部定期学习制,例如区乡干部冬训,设地干班,规定工作人员每天两小时学习制等。
延安时期党的民主政治建设举措
(一)民主选举及议会政治延安时期的民主选举制度与议会紧密结合,凡居住在边区内的人民,年满十八岁的,除卖国贼、经法院判决剥夺公权而尚未恢复的,以及神经病人不得参加选举与被选举外,不分阶级、党派、职业、性别、民族,皆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选举方式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参议会分为三级,依次为:以行政村(或街道)为单位的乡市参议会,要求居民每达50人,须选举参议员1人,每半年改选一次;以行政区(指县以下的区政府所辖的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县(或等于县的市)参议会,要求居民每达700人,须选举参议员1人,每一年改选一次;以县为单位的边区参议会,要求居民每达8000人,须选举参议员1人,每两年改选一次。如果各级参议会选举区域居民人数未达到上述法定比例,但已达一半及以上的,也须选举1名参议员。边区保安队、抗日驻防部队、专门学校、百人以上工厂则以生产为单位进行单独选举。各参议员在任期内不称职者,可经由选举单位投票罢免。各级参议会的选举活动由各级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选举所需经费由边区政府支付。(二)民主集中制的政府组织形式延安时期参议会、政府、高等法院三大政治机构都统一于边区参议会所选出的十三人组成的边区政府委员会,边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都由各级参议会选出,各级参议员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使得人民的民主权力统一于政府委员会,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政府组织形式。毛泽东说,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一定要能够自由地支配政府亦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是民主的意义。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经过民意机关而支付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这是集中制的意义。由直接民主到集体执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办公、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制度,工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决定后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还要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并向上级领导和群众作工作报告。民主集中制的政府组织形式不但保证了广大民众的民主权益,而且使各行政机构成为一个协调的合理化的有机统一体,确保了政府行政职能的使用,从而快速、有效地执行民主事务。(三)“三三制”政权为了抗战的需要,本着团结多数人共同抗日的原则,我党制定了“三三制”的施政纲领。1941年5月,西北中央局制定的在陕甘宁边区的施政纲领指出:“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1/3,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2/3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三三制”基本以共产党员1/3、进步人士1/3、中间分子1/3为原则,按照“三三制”选举组成的乡参议会成员,共产党员在此参议会中所占议席还不到1/3,见表1。“三三制”有效地团结了各党各派民众,赢得了民心。同时,非党人士的加入,为我党注入了新的活力,监督了我党的工作,为抗日统一战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用行动证明了共产党主张各党各派各政各军联合专政,而非某党一党专政的诚意。并且,“三三制”是党的一种自我约束形式,人民自愿选举,对于是否选举共产党员或少选共产党员,党无权干涉,但当选出的共产党员多于1/3时,则必须辞去一部分,因为处于优势的领导的党,极容易出现把持包办的问题,这样人民必定不会满意,从而使得党得不到人民的拥护。除了上述具体的民主措施为,延安时期党还制定了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充分尊重民众自由,扩大民主范围,并大力扶持民众团体的发展壮大。
延安时期党的民主政治保障办法
(一)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与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防止贪污腐败、破坏民主、损害人民利益的有效措施是发动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地批评、监督、控告,以至要求罢免或直接实行罢免。领导必须以身作则,改正自己作风上的缺点,同时切实执行自上而下的检查,不是一般的检查,而是具体的检查,不是偶然零碎的检查,而是经常有系统的检查。民众直接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对那些不称职或人民不满意的参议员采取批评、控告措施,情节严重者则可直接罢免,这不仅让民众直接行使了民主权力,而且提高了民众参与政府的积极性。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并用,双管齐下,检查过程中实行有功则赏、有过即罚的方式,有效地督促党员、参议员公开、公正、合法执政,切实为民众着想,以群众利益为最大利益,极大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信誉度。总体上说,这种自上而下的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使党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了解群众对什么事满意,对什么事不满意,从而找到今后工作中应该着重努力的方向。(二)党政分离,避免以党代政延安时期边区政权结构包括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边区、县的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在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在县一级设县级法院;政府机关分设边区、县、乡三级,另有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专员公署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署。在政府人员组成上,实行“三三制”原则。这样的立法、行政、司法互不统属,又都统一于民意机关———参议会的政权结构,避免了共产党员以党代政,共产党员是被选到各个机关的。党政分离,促使党员在主张和办法上多用心思,通过政治领导争取大多数以实现党的主张。同样,在参议会中,也有了不同意见和看法,在集体探讨和辩论中可以从优选择,每一项主张在本质上已经和以前有了根本差异,真正由党的主张变成了人民的主张。行政机关在工作中也就可根据参议会决定,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灵活执行,自然而然担起了政府工作责任。实践证明,党政分离适合民主政治体制,各机构独立工作,充分发挥了各自工作职能,而机构间互相制约、监督,才能正真做到政权在民。(三)官民一体,廉洁政治延安时期,党实行工作人员最低津贴制度(每人一元五角至五元),并规定党政军工作人员的报酬,不能超过一个熟练工人。我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力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古训,反对享乐主义和官僚主义,严禁任何贪污受贿行为,严惩“揩油”、“挪用”行为,规定贪污五百元以上处以死刑。官民一体的津贴制度使得工作人员的生活与普通老百姓一样,无任何特殊,拉近了人民与政府工作人员的距离,让老百姓觉得官、民是同一类的,是一体的。所以老百姓才信任政府,信任党,才能保证在选举中人民真心实意地选出好的参议员。同时,对于贪污腐败严惩不怠,时刻保持党和政府的廉洁性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杜绝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官僚主义恶习,让人民更加拥护党和边区政府,从而进一步防止政府与人民发生隔离。官民同甘共苦,是民主政治的有力体现,也是民主政治的有力保障。另外,1942年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整风运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整顿党员的作风建设,对个别贪污、享乐、铺张浪费以及挪用公款现象进行严厉惩处,对部分有此想法的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到防微杜渐,保持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廉洁、自律、民主形象。除上述三种民主政治保障措施外,还有一点必须特别提出,边区政府非常重视乡村民主选举,因为乡村下层的民主权力实施是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的支柱,关系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成败。党在乡村下层把全体居民适当分配于各个代表的领导之下,发生固定关系,这样代表与其所代表的居民之间,彼此非常了解,居民也可随时撤换自己的代表,以此来保证乡代表会议或行政村代表会议确实深入民众,并代表民众议事管事。总的来讲,延安时期党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创造性地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使党在人民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扩大了边区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从而迅速壮大了中国共产党的实力,为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新时期党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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