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湘平 单位:省体改委、省证券委副主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证券管理机关制定的关于全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区域证券市场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区域证券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以及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状况,中央证券管理机关制定了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方针和政策。地方证券管理机关虽然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它仍然要接受中央证券管理机关的垂直领导,因此它必须贯彻、落实中央证券管理机关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方针和政策。同时,中央证券管理机关的宏观指导也必须得到地方证券管理机关的协助。否则,它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就不能得到贯彻、落实。地方证券管理机关是结合本身的具体业务工作来贯彻、落实中央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方针、政策的。同时,地方证券管理机构还须制定本地证券市场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这一方面是要与全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接轨”,另一方面是要促进本地证券市场的发展。地方证券管理机构是区域证券市场发展的指导者,因此它有责任来制定区域证券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维护“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证券市场运行原则。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这一原则,证券发行人应将自己的全部情况,尤其是财务情况告之投资者,不能有半点虚假。证券发行与交易,应使不同发行人之间、不同投资者之间、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都处于平等的地位,都有相等的机会。证券市场上的各行为主体都必须重诺守信。地方证券管理机关此时充当“裁判员”的角色,督促各行为主体遵循这一原则,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地方证券管理机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一,督促发行人信守“公开”原则,从公司成立的那一天起,就要将公司所有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人选、经理、运作过程和结果通告社会;其二,监查社会中介机构,督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地出具文件;其三,审查证券发行办法;其四,审查证券交易的业务活动规则;其五,制定地方证券市场的管理规章。
(三)起草区城证券市场运作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区城证券市场运作的管理规章,促进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区域证券市场的运行,不仅需要有全国性证券法律和法规来加以调整,而且需要有地方性证券法律和法规来加以调整。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全国性统一的证券法律和法规不可能详尽无遗,总是会有许多未涉及的地方;二是各地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三是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则还处于探索阶段,尚需总结经验,国家只能就一些带普遍性的、基本成熟的问题进行立法。因此,各地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地方证券管理机构作为地方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能够较切实地掌握区域证券市场的情况,有责任起草区域证券市场运作的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其管理规章,使区域证券市场的运作走上法制的轨道。
(四)审查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和服务机构以及参与证券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确立规范的证券市场行为主体。规范的证券市场行为主体是证券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要塑造规范的行为主体需要依靠地方证券管理机构做大量工作:首先,由于地方证券管理机构较之中央证券管理机构更接近实际,需要由它来对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和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以便把好“入市”关。其次,由于证券业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又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政府的指导工作量很大,需要由地方证券管理机构来实施具体的指导,这包括宣传、介绍国家和地方关于证券市场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抓业务培训、宣传法制,等等。
(五)对证券发行、交易、收购、过户、清算以及信息披露、利润分配、配售新股等证券市场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当然,这并不是说,地方证券管理机构要直接插手或直接从事巨述业务活动上述活动一首先是由地方的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业自律性组织管理的,由它们来制定业务活动规则地方证券管理机构的任务是进行指导性的管理,并对其是否守则进行监督
(六)对证券业务活动纠纷及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券业务活动纠纷及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与属地关系密切,因而必须依靠地方证券管理机构来进行调查和处理。地方证券管理机构此项工作的一般原则是:对l8于民事范围内的证券业务活动纠纷,可以建立证券业的仲裁制度,通过仲裁制度来解决纠纷。地方证券管理机构的任务是帮助建立仲裁制度,并实施监督。对于仲裁制度不能解决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地方证券管理机钩负有调查和处理的职责。对于一般的违法而非犯罪的行为,地方证券管理机构应有直接的处理权。通过调查,地方证券管理机构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可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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