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不少同志主张发展商品期货市场,以替代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计划供应制度,希望由此找到物资体制改革的根本出路。本文对这种思路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以期进一步深化讨论。一、期货交易不同于远期合同交易商品市场上所进行的交换,其本质是商品与货币的相互易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实现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就交易过程完成的连续性来分,可以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与远期合同交易等。在国内有关期货市场问题的讨论中,一些文章把以合同为保证的非现货交易都视为期货交易,这是不够确切的。
在流通领域形成规范化的期货市场以后,这类交易又区分为期货交易与远期合同交易。它们有共同点,也有严格的区别。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通过契约—购销合同规定的交易。契约签订的时间与其所规定的内容的实现在时间上都有较长的间隔。但在形成规范的期货市场之后,两者之间逐步形成显著的差别。第一,远期合同交易一般是供需双方间的直接交易,大都不经过代理人,多采用直接谈判的方式,也不受指定地点的约束;而期货交易不是供需双方的直接交易,必须通过经纪人,交易必须在经纪人注册的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第二,远期合同交易的价格是在合同期以内每阶段(如每年)具体执行时商定;而期货交易的商品价格则在合约转手时当场商定。第三,远期合同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并不十分规范,有些长达10年、20年的远期合同往往是在传统贸易形成的伙伴关系之上的一种意向,具体执行时,还要分阶段(如按年)确定购买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价格等等,而期货合同则不同,它是一种完全规范化的契约,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旦确立,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一点是由商品期货市场的机构和法规所决定的。第四,远期合同一般不宜直接转手;而规范化的期货合约,主要目的在于转手,而且这种转手在商品交割期到来之间的规定时间内,几乎不停止地在进行。第五,远期合同的合同期一般要比期货交易时间长,如5年、10年、甚至20年。
而期货合约的时间,最长是两三个月。以下我们所讨论的,是指在商品交易所中所进行的规范化的期货交易。二、期货市场的建立及其发展都是有条件的从历史上看,期货市场起源于农产品流通。19世纪后期,美国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扩大市场半径、大批量、远距离的销售,需要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需要较为稳定的产需关系、较为稳定的价格,以保持规模经营所需的稳定条件,避免大起大落给生产带来的损。. 这些新的需要,只靠收获季节的现货交易是难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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