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1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公共选择从“理性人”的角度对民主表决的原因、民主表决的方式等进行了剖析,让我们换个角度去观察认识日常生活中的民主
关键词 公共选择 民主
民主1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从古希腊的“小国寡民”式的民主到近代西方的“自由民主”,民主大多数时候总被套上1个“公平正义”的光环。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却从“理性人”的角度对民主表决进行了剖析,用理性剥去了蒙在民主上的面纱,让我们从另外1个角度去认识1个完整真实的民主表决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是学和学的交叉学科,是用经济学的(主要是边际、成本收益分析、效用分析等)来研究政治问题。它的理论建立在3个前提假设之上:
(1)“经济人”假设。认为生活中的每1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能够清楚的把握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可以认清自己预期收益和成本,他的目标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把这个市场分析的假设扩展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政治方面。“如果每个人在市场中都作为理性自利者行为这1点为真,那么推论就应当是,他们在别的非市场行为背景下,也将采取类似的行为。”①经济人假设1方面保证了人类行为分析的1致性,另1方面也使对各种不同的制度进行效率分析提供了可能。
(2)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传统的政治学1般都是采用集体主义的研究方法,认为国家集体是1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独立于个人利益之外的整体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不能把国家集体看成是天然理性的“神造物”,他们不过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组织,每个理性的个人根据“成本收益分析”决定自己的行为模式,不同个人的行为相互整合决定了集体行为。是从个人行为推导出集体行为而不是恰恰相反。“对于任何1种真正的民主理论来讲,第1个也即最关键的条件是必须把价值源泉归于个人。这样政治就成为不同的个人自由表达偏好相互交易的场所。”②
(3)交易政治学。认为政治上的民主决策同市场决策1样,是1种自愿的交易。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公共产品类似于市场上的商品,政府工作人员类似于市场上的生产者、厂商,社会公众类似于市场上的消费者。公共选择理论特别强调自由,相互交易与合作的自由等。国家的作用就是通过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来保证人们的这种自由。这样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就发生了变化,人们是由于改善自身的效用才参加政治活动,而不是出于无私的道德;另1方面,政治活动被看成是自愿合作的,国家是政治活动者进行交易的场所。
民主表决的原因
当我们面临只与自己相关的选择时,我们个人选择就可以做出决策。但是我们面临与很多人利益相关的集体选择时,不能由个人专断左右整个集体的选择的偏好。只有用民主表决的方式达成集体选择,才是公平的。我们需要民主表决就是因为在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集体选择。
在社会上我们面临许多选择,有些选择在为我们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为其他的没有参与决策的人带来收益或损失,这种收益或损失被称为外部性。比如我决定在自己的房前建1个花园,则这个花园在为我带来美的享受的同时,也会为邻居带去美丽和芬芳;这就是外部正效用。我决定投资办厂,则工厂在为我带来利润的同时也会为周围的人带去噪音等污染;这就是外部负效用。按照科斯定理③,只要明确当事者的产权,在交易成本极小的前提下,当事者双方相互协商,就能消除外部性,达到帕累托最优④
在这里,明确当事者产权的主体1般是政府或某些社会组织,组织的形成与决策的制定是1种集体决策行为。当事者双方的相互协商也是1种集体决策行为;当双方协商不成或出现冲突时,就需要1个权威机构出面解决,而权威机构的决策形成过程也包括大量的集体选择。要达成众多的集体选择当然离不开民主表决。
我们在消费市场上的私人物品的同时也有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公共、公共系统、公共治安系统、国防系统等。非竞争性是指1个人对某种产品的消费不减少或不其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换句话说增加1个人消费公共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0。如这条船用灯塔导航,丝毫不影响另外1条船对灯塔的利用。非排他性是指个人无法被排除在消费某种产品的利益之外。如国防不能因为某1个人没有交税款而就对他不提供保护。这样公共物品就具备了社会全体共同消费的特点,但是社会中的个体的偏好是不同的,必须通过1种机制把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集体偏好,才能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这个机制就是1个集体选择的过程。面对集体选择必须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才能达成“公平”的结果
民主表决的方式
1致同意原则
1致同意原则是指1项集体行动方案,只有所有参与者都同意,或者至少没有任何1个人反对的前提下,才能得到通过的表决方式。也就是说每个参与者都享有1票否决权。
在1致通过的原则下,每1个投票人都具有1票否决权,因此在表决方式上每个人都是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在表决方式上每个人都是绝对平等的,每个个体都有很强的激励去表达真正的个人意志。
1致通过的原则,可以有效的避免“搭便车”行为。在1致同意的原则下,每个个体的行为都会直接关系到集体的选择是否通过。某项集体决策如果能够使部分成员在不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获得收益,那么该决策也因为损害了其他成员的利益而最终被否决,因此可以有效的防止“搭便车”行为的发生。
1致同意原则可以肯定的达到帕累托最优⑤,下面我们举例说明这1点。政府推出公共物品必须以支出税收为代价。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社会中只有两个人甲和乙,政府推出公共物品G,甲和乙两个人承担的税率分别为t,1—t。假设有1个中央计划人或拍卖者对投票人依次报出1系列的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赋税比例的组合方案,
方案A(g1,t1)方案B(g2,t2)……方案Zn(gn,tn)
甲和乙1致通过的方案即可获得通过。假设政府不提供公共物品时甲和乙的效用状态为M,如果方案A能够使甲乙2人的效用同时变好,则甲乙2人就会1致通过方案A,从而使甲乙2人的效用改善到状态A,如果方案B能够使甲乙2人在方案A的基础上同时进1步得到改善,那么方案B就会获得通过,从而达到状态B……这个过程会1直持续下去,1直达到1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会有其他的任何方案可以使两个人的状态同时变好;也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下,要改善甲或者乙任何1个人的效用必须以牺牲另外1个人的效用为代价,因此这种状态就是我们所说的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1致通过原则的实现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在投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要把众多的相互不同的个人偏好整合为1个全体同意的集体偏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这个成本可能会大大超过投票人从集体表决的结果中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1个人如果不能确定在“不1致通过”的原则下,他是否会有利益的损失,或者说利益损失的很小,那么他可能会接受这个损失来换取时间成本上的节省。
1致通过原则可能会造成“对策性”行为。因为每个投票人都有1票否决权,在上述的例子中,如果投票人甲事先知道“由于投票人乙对政府推出的这项公共物品有强烈的需求偏好,所以乙愿意承担的赋税比例的最大额是90%”,那么在表决过程中,投票人甲就会1直投否决票直到乙愿意承担90%的税额为止。在这个过程中甲就获得了公共物品的大部分收益。同样如果乙知道了同样的信息也会有相似的行为。为了避免对方掌握了自己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在表决过程中,甲乙2人会尽量向对方提供虚假的信息,这个相互博弈的过程,会加剧达成集体选择结果的时间成本。投票人的对策性行为还可以造成“少数压迫多数”的不公平现象。假设1个俱乐部要把自己的资金剩余分给俱乐部成员,按照1致通过的原则决定分配方式,设俱乐部的成员分为穷人和富人两个群体。从公平角度来说,应该穷人得到的多1些,富人得到的少1些,至少也应该平均分配,但是结果往往不是这样。同样的钱对穷人和富人的边际效用是不1样的,穷人对这些金钱有强烈的偏好,富人则相反。因此富人就可以1直投否决票直到穷人答应“富人多得1些,穷人少得1些”的分配原则。穷人由于对这些金钱有强烈的偏好,所以往往会答应这样的分配原则。所以说,1致通过原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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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通过原则
在多数决定的规则下,1项决定的能否通过取决于能否得到某1多数比例的参与者的支持,因此多数原则只是在调和投票人中多数人的偏好,和1致通过原则相比可以大大的节省时间。
多数决定原则只需得到某1比例的多数的支持就可以通过集体决策,因此最后的集体决策所体现的只是参与者中多数派的利益,而少数派就会被忽略,或者遭受损失。多数决定的过程是1个多数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数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1部分获得了收益,1部分人遭受了损失,因此这又是1个多数人剥削少数人的利益再分配的过程。
如果按照威廉·赖克“是1个0和博弈”的假设,多数决定原则会导致最小的取胜联盟。因为在“政治是1个0和博弈”的前提下,取胜者的利益来自于失利者的损失,所以失利者越多,取胜者的利益就越大。在保证自己联盟取胜的前提下,自己联盟的人数越少,自己联盟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因此会出现最小的取胜联盟。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多数决定原则是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因为在这个假设下,不可能出现1部分的效用改善而其他的人的效用同时改善或者不变,其他人的效用肯定是损失的,这就符合了帕累托最优的条件。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多数决定原则未必会达到帕累托最优。在多数决定原则下,偏好相似的人会结成联盟,在众多的投票人联盟中,最后会出现比例占优的联盟和处于劣势的联盟。集体表决的结果会服从于处于优势的联盟的意志。占优联盟会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集体表决的结果肯定是众多方案中占优联盟利益最大的1个方案。这个方案却不1定保证在取胜联盟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其他人的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通过改变集体表决的结果有可能使得在取胜联盟利益不变的情况下,其他人的效用有所改善。
采用多数通过原则,最终的结果可能不是唯1的,有可能出现“循环”和“互投赞成票”的情况。分别用举例的方式来说明这两种情况。先看循环:
假设1个国家要就“和邻国的关系”进行表决,有甲、乙、丙3个投票人,可供选择的方案有:方案A,和平谈判;方案B,1边战争1边谈判;方案C,战争解决。3个人的偏好如下:
从3个方案中任选两个按照简单多数制,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胜出,胜出的方案和剩下方案进行比较,在按照简单多数制产生最终结果,就会出现循环。先比较A与B,甲乙共同认为A要优于B,于是A胜出;再比较A与C,乙丙共同认为C要优于A,于是最终的当选方案是C。若先比较B与C,则B会胜出,再比较B与A,则最后的当选方案是A。同理,先比较A与C,则C会胜出,再比较C与B,则最后的当选方案是B。由此可见通过控制表决的次序,可以控制表决的结果。集体的偏好情况是A>B>C>A,出现循环。
为什么会出现循环呢?因为这3个投票人中,有1个极端分子“乙”。他认为要么战争解决,要么就完全求和,而不会在两者之间求折衷。“乙”的偏好是双峰的。公共选择通过证明得出:当投票人的偏好是单峰值时,多数通过规则可以产生1个均衡的结果。⑥但是投票人偏好是单峰值只是产生均衡结果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在投票人是偏好是双峰值时同样有可能产生均衡的结果。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丙”的偏好次序是A>C>B,无论如何改变表决的次序,最终的结果都是A。循环的后果就是主持投票的人可以通过控制投票的次序来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我们不要认为循环是极其偶然的事情,坎普布尔通过得出:投票者数量越多或者选择值越大,产生循环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投票者为3个人,选择值为3的情况下,产生循环的概率是5.7%,当投票者增加到15人,选择值增加到11点时,产生循环的概率就到了50%。⑦在日常的民主表决中不能对如此高的概率视而不见。
再看互投赞成票的情况:假设有A、B两个方案,有甲、乙、丙3个投票人,两个方案带给投票人收益情况如下表:
在没有投票交易的情况下,方案A会因为甲和丙的反对而遭到否决,方案B会因为甲和乙的反对而遭到否决。但是乙和丙是可以结盟的:在投票表决方案A的时候丙帮助乙投赞成票使方案A通过,在表决方案B的时候乙帮助丙投赞成票使方案B通过。如果效用是基数的可以加减,那么通过互投赞成投票乙和丙分别获得了+3的效用,而甲则成了倒霉蛋获得了—4的效用,效用也增加了2。
但是互投赞成票给社会带来的并不都是正效用,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甲的效用改为“—4、—4”,则互投赞成票就会给社会带来2个单位的效用损失。同时互投赞成票也会造成对策行为,增加达成协议的成本。
在多数通过的基础上通过某些改进可以设计出某些新的表决方式,常见的有“加权投票规则”、“否定投票规则”等。
加权投票规则,根据利益差别,将参与者按“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然后凭借这种分类分配票数,相对重要者拥有的票数较多,否则就少。最后是根据实际得到的赞成票的多少,而不是实际赞成人数的多少选择方案。过去的欧共体、世界银行都曾采用过这种表决方式。
否定投票规则,先把投票人可供选择的方案汇总,然后每个成员去掉自己最不喜欢的方案,剩下的方案再按照其他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这些表决规则都是在多数通过的基础上起来的可以根据对多数通过原则的,进行类比的分析。
最优规则的选择
在上面我们分析各种的各种民主表决方式都是各有利弊,到底哪1个种规则才是最优的呢?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两种评判的标准。
(1)成本分析模型。在表决过程中由于他人的行动而使单个参与者预期个人所需的成本,叫做外在成本,用C1表示。简单的说,就是集体选择的结果偏离自己个人偏好的程度。很明显,个人独裁决定集体的选择会造成集体选择的结果偏离大多数人的偏好,外在成本极大;集体决策所需的赞成人数N越大,则外在成本越小。全体1致通过的外在成本为0。所以C1是N的减函数,即C1=C1(N)。决策成本是指单个为了达成集体决策而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用C2表示。很明显,如果是独裁,则自己的意志就是集体的决定,决策成本极小,而全体同意则需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C2是N的增函数,即C2=C2(N)。决策成本和外在成本之和称为社会相互依赖成本,最为1个理性人应该追求社会依赖成本最低,即C=C1(N)+C2(N)最小。通过求导,得到边际外在成本等于边际决策成本时的集体决策所需的赞成人数是最佳的。
(2)概率投票模型。成本分析有1个致命缺陷就是我们无法准确的得到外在成本和决策成本与N的函数关系,因此雷依于1969年,提出了概率投票模型。这种模型追求的是集体决策结果与个人偏好的偏差最小。雷依证明多数通过原则是比较符合这1要求的。⑧
投票人行为
公共选择的所有理论都是建立在人假设之上的,那么这些理性经济人在投票时会如何做呢?毫无疑问,要对所表决的事情或者要选举的人做出正确的选择,就必须了解他们,掌握有关他们的信息。这些信息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要靠投票人自己去寻找,然后进行“去伪存真”的选择,从而成为投票人做出判断的依
据。理性的经济人当然有能力做这件事情,但是他愿不愿意做呢?这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我们用以下式子来做1说明。
净收益:R=P·B+D—C。
R表示投票人从投票过程中获得的净收益;B表示不同的候选人为投票人带来的收益差,即潜在的净收益;P表示投票人起作用的概率,即在投票过程中当选的人没有这1票就落选,有这1票就当选的概率;D表示参加投票带来的其他好处;C表示收集信息和参加投票所需要的成本。只有当R>0时,投票行为才会发生。
在这几个数据中,P的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在投票人众多的情况下,几乎就是0。而C则是很大的,因为了解1个人或者1件事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搜集信息,并且需要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因此P·B—C是小于0的,而P·B—C是收集信息的净收益,也就是说,花时间去搜集信息是不划算的。这样理性的经济人就不去搜集信息,处于1个“理性无知的状态”。同样和C相比D的值也是很小的,因为在投票过程中很难有什么其他的收益。所以R1般来说是小于0的,即投票人会选择放弃投票权⑨
这个理论可以解释很多现象。现在选举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传播媒体的作用,是因为人们处于“理性无知状态”,他们不会对媒体传播的信息的真伪进行鉴别,所以媒体传播的信息就成为投票人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投票人做出选择的依据。所以只要控制了媒体传播的信息就控制了投票人的选择,也就控制了投票的结果。在选举过程中,我作为1个投票人处于“理性无知状态”,面临R<0的情况,决定弃权的时候,如果候选人甲告诉我只要投他1票就会给我1些钱的补偿,我会选择投“甲”1票。买卖选票就这样产生了。同样“理性无知”的我在投票时,因为信息缺乏而无法搞清楚候选人到底谁优谁劣,谁当选对我来讲都是1样的。这时某位领导对我做出某种暗示或者直接的指令要我投候选人“甲”1票,出于对领导的敬畏我自然会选择听从领导的指示。领导人操纵选举就这样产生了。
总 结
公共选择的这种分析逻辑特别严明,条理清楚有很强的说服力,但这种理论也有自己缺陷。它是建立在很强的理论假设前提上的,这些假设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实现程度并不1样。所以在运用时应该特别注意理论假设与社会问题的符合情况。
公共选择的“经济人”假设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我们姑且不考虑人性到底是自利的还是利他的,单单就理性而言就很难符合。现实中人毕竟不同于机器,他对自己的智慧和体力、自己的心理特征、自己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往往是无知的。而在复杂博弈过程中根据对方的情况来决策来决定自己的对策更是需要很强的理性分析能力。
根据投票人行为分析,投票人应该是理性无知的,但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很多分析比如“互投赞成票”“对策行为分析”等的假设都是,投票人对所要表决的方案对自己的以及其他投票人的偏好具有完全信息。在这1点上是前后矛盾的。
公共选择特别重视制度的作用,认为不能谴责人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应该根据个人的偏好设计1个完美的制度,使得人们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达到社会效用最大化。但是人们的偏好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环境、制度等外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沙漠里人们对水的偏好可能会大于黄金;在通货膨胀时人们会更加偏爱实物资产等等。从这个角度讲是先确定制度等外在条件才能确定人们的偏好。而根据公共选择分析则要根据人们的偏好来设计1个完美的制度。由此就陷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循环中。
上面对民主表决的分析主要是从实证的角度,从3个理论假设出发,告诉我们现实中的民主就是这个样子,而没有做关于公平公正的规范分析。我国的民主改革,可以从上面的分析中吸取1些有益的借鉴,避免西方民主表决过程中的1些问题,从而是民主建设沿着1条健康的道路前进。
注释:
①ory of Public Choice I·Buchannan and R.·Tollison eds P22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72
②《自由、市场与国家》布坎南 362页 上海3联书店 1989
③参见罗纳尔德·H·科斯:《成本》,载《法学与学杂志》,1960(10)
④帕累托最优,是指1种社会资源配置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任何资源配置的改变都不可能使社会中1个人的状态变好,而不使其他任何人的状态变坏;即要改善1部分人的状态必须以另外1部分的人的状态的损失为代价。参见《西方经济学》高鸿业 345页 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⑤文章中只是做出了1个简单的说明,严格的数学证明参见《公共选择》 丹尼斯·缪勒 21——22页 3联书店上海分店出版 1993
⑥G·H·克雷默于1972年做出了1个严格的证明。A·凯茨和S·尼灿证明,在非常适度的条件下,1个局部均衡可能是个全面均衡(1976)
⑦《公共选择》 小林良彰 47页 经济日报出版社 1989年
⑧Directoral and Local Equilibria with Probabilistic Voting Coughlin,P· and S·Nitzan 226——239
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还是会去投票的,对此公共选择从“挽救民主”、“泛理性行为模式”、“利他行为”等角度进行了解释。但是这些解释都是从人们出于关心他人、大局的方面考虑的,没有改变“理性无知”的结论。
书目:
《的经济学 》 方福前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
《集体行动的逻辑》 (美)曼瑟尔.奥尔森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3联书店 1995年
《公共选择》 缪 勒 商务印书馆 1992年4月
《公共选择》 小林良彰著 经济日报出版社 1989年6月
《公共选择理论导论 》 汪 翔、钱 南 上海人民出版社智慧出版有 限公司 1993
《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理论》 陈根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8年
《自由、市场与国家》 布坎南 上海3联书店 198